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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包河大道便民服務中心項目施工
原項目編號: 2022BFBGZ02804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包河大道便民服務中心項目施工招標文件補疑1 (招標項目編號:2022BFBGZ02804) 各投標人: 本項目投標人疑問回復如下: 疑問1:招標公告P3頁1.1項目名稱為“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包河大道便民服務中心項目”,2.1招標項目名稱為“包河大道便民服務中心項目施工”,請問以哪個為準? 答:以2.1招標項目名稱為“包河大道便民服務中心項目施工”為準。 疑問2:清單中顯示有樁基工程,圖紙和招標范圍中無樁基工程,請問清單顯示的樁基工程指的是哪個部位? 答:樁基工程是基坑支護圖紙里的圍護樁。 疑問3:請明確現(xiàn)場臨電接駁位置及容量? 答:10kV下火點玉龍變18開關線路煙墩線231桿,臨時變容量400kVA 疑問4:場區(qū)東側高壓線進場后是否需要進行防護? 答:需要,投標人自行考慮,其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內。 疑問5:招標文件P7頁計劃工期:72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1月15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1月5日,經按開竣工日期計算,總工期為722日歷天,請問以哪個工期為準? 答:經核算無誤,以招標文件為準。 疑問6:是否可以提供項目西側濱湖金茂悅小區(qū)及項目南側高速時代城小區(qū)支護形式、地下室深度、和距本項目距離,以便做好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及過程后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管工作? 答:無法提供,請投標人自行考察。 疑問7:請問場地西側規(guī)劃路是否有啟動和投入使用時間,可否能用作場內臨時道路和材料堆場? 答:西側規(guī)劃路計劃明年(2023年)開始實施;不可以。 疑問8:請明確北側綠地用途和,可否作為項目生活區(qū)、辦公區(qū)和材料堆場? 答:項目北側綠地為計劃出讓土地;本項目場地狹小,投標人自行踏勘、考慮,辦公場地、生活區(qū)及材料堆放場地,中標后,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辦理經濟簽證及經濟索賠。 疑問9:包河大道便民服務中心項目施工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編制補疑答疑第三條“三、設計文件及技術補充說明”中第1.3條回復,本項目需要開2個臨時道口,請問該2個臨時道口擬開設在什么位置? 答:投標人自行考慮。 疑問10:請明確臨電的市政電源位置和變壓器容量。 答:10kV下火點玉龍變18開關線路煙墩線231桿,臨時變容量400kVA 疑問11:3.2 投標人業(yè)績須滿足下列要求之一:(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須具備單個合同中總建筑面積3.3 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2)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須具備單個合同金額為 1.4 億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請問該業(yè)績是否為聯(lián)合體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是。 疑問12:招標文件P9頁1.3.2計劃工期中,“計劃工期為72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1月15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1月5日?!苯涍^計算不包含開工日期總工期為721日歷天,是否將計劃竣工日期改為“2025年1月4日”? 答:經核算無誤,以招標文件為準。 疑問13:招標文件P68頁2.2.1施工組織設計詳細評審標準中,“13、工程重難點及對應保證措施”與“11、重點、難點”重復,是否更改為“13、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答:不可以。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合肥市包河區(qū)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地址:包河大道118號 聯(lián)系人:余工 聯(lián)系方式:0551-63357659 招標代理機構: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聯(lián)系人:張工 聯(lián)系方式:0551-66223803 2022年12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