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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宿松路(南二環(huán)-深圳路)快速化改造智能交通工程
原項目編號: 2022BFFAZ00673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03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宿松路(南二環(huán)-深圳路)快速化改造智能交通工程項目招標文件補疑3 項目編號:2022BFFAZ00673 第一部分:投標人疑問答復內容 1、質疑事項1:招標文件設置與招標范圍不相關的投標人資格要求(業(yè)績要求、其他要求),此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條款限制潛在投標人情況,疑似某行業(yè)供應商參與了招標文件編制。投標人資格要求中“業(yè)績合同”要求與“招標范圍”對比,可以看出業(yè)績要求明顯與招標采購范圍不相關,采購人無相關需求及緣由卻設置此不合理條款。疑似某供應商依據自己業(yè)績情況向采購人提出設置此項資格條件要求。事實依據:2.8 招標范圍:交通信號工程、交通監(jiān)控工程、電子抓拍系統、卡口系統、事件檢測系統、限高架系統、弱電工程、地下結構工程、設備采購及安裝等。具體見圖紙和工程量清單。3. 投標人資格要求,3.2 業(yè)績要求:自2017 年1 月1 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800 萬元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業(yè)績合同內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三個系統:交通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二條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guī)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 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四)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答:不予修改。 2、質疑事項2:招標文件評審標準中設置與招標范圍不相關的投標人資信、認證要求,證書認證限定特定范圍“信息系統集成相關”、“與項目管控能力建設相關”等,此類要求明顯與采購范圍無直接關系,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不相關,存在以不合理條款限制潛在投標人情況,疑似某行業(yè)供應商參與了招標文件編制。事實依據:2.8 招標范圍:交通信號工程、交通監(jiān)控工程、電子抓拍系統、卡口系統、事件檢測系統、限高架系統、弱電工程、地下結構工程、設備采購及安裝等。具體見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商務及技術文件、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中規(guī)定:1.投標人具有售后服務體系完善程度(十星級)認證證書(認證范圍:信息系統集成相關)的,得2分。2.投標人具有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評定范圍:與項目管控能力建設相關)的,得2分。3.投標人具有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體系CS4及以上的,得2分。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四)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 第十七條 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逗戏适姓少徹撁媲鍐巍?/font> 第33條將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供應商業(yè)績、資信、榮譽等作為評分條件。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3、質疑事項3:招標文件中將資格條件作為評審因素,并且將具有限制投標人規(guī)模嫌疑的業(yè)績條款作為評審因素,違反了相關法律及政府采購政策。事實依據:招標文件“商務及技術文件、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中規(guī)定: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具有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業(yè)績合同內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三個系統:交通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且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每個得3 分,滿分6分。注:(1)投標人資格審查業(yè)績不得分。(2)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業(yè)績證明材料,業(yè)績證明材料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3. 投標人資格要求3.2 業(yè)績要求:自2017 年1 月1 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800 萬元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業(yè)績合同內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三個系統:交通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逗戏适姓少徹撁媲鍐巍?/font> 第30條將資格條件作為評審因素。 答:不予修改。 4、質疑事項4:招標文件評審因素限定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成員證書,僅包括:機電工程專業(yè)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信息安全保障人員認證(安全集成(專業(yè)級)SI/PL認證)、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根據招標文件采購范圍看出,其中還應涉及其他各類工程師種類專業(yè),并且僅非具備以上三類人員可以完成本項目。因此,可以看出,此條款涉嫌以特定的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事實依據:2.8 招標范圍:交通信號工程、交通監(jiān)控工程、電子抓拍系統、卡口系統、事件檢測系統、限高架系統、弱電工程、地下結構工程、設備采購及安裝等。具體見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商務及技術文件、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中規(guī)定:1.擬派本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的,得2 分;2.項目組成員中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員認證(安全集成(專業(yè)級)SI/PL認證)的,得2 分;3.項目組成員中具有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的,得2分。法律依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ㄈ┎少徯枨笾械募夹g、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ㄋ模┮蕴囟ㄐ姓^(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第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5、質疑事項5:招標文件中將所投產品廠家認證作為評審因素,違反了相關法律及政府采購政策。事實依據:2.8 招標范圍:交通信號工程、交通監(jiān)控工程、電子抓拍系統、卡口系統、事件檢測系統、限高架系統、弱電工程、地下結構工程、設備采購及安裝等。具體見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招標文件“商務及技術文件、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中規(guī)定:所投電子警察產品生產廠家具有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頒發(fā)的國家信息安全漏洞庫(CNNVD)技術支撐單位等級證書(一級)的,得 2分。獲得國家信息安全漏洞庫技術一級支撐單位資質的企業(yè)中只有海康威視屬于視頻監(jiān)控行業(yè);行業(yè)內其他視頻監(jiān)控廠家均沒有取得該項一級榮譽資質。該評分項具有唯一性,是為海康威視量身打造的商務控標項,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性待遇。信息安全漏洞庫技術支撐單位的評審需要企業(yè)投入大量人力及物力資源。中小微企業(yè)受限于企業(yè)各項能力,不具備申辦能力,變相排斥中小微企業(yè)。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四)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 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質疑訴求:建議修改為:“2、所投電子警察產品生產廠家具有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頒發(fā)的國家信息安全漏洞庫(CNNVD)技術支撐單位等級證書(二級及以上)的,得2分。”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6、質疑事項6:不低于300萬環(huán)??谧ヅ膯卧獏狄螅簝戎脙蓚€圖像傳感器,夜晚能產生符合國標的圖片。事實依據:GA/T1127-2013、GB/T15211-2013、GB/T16796-2009、GA/T497-2016、GA/T832-2014、GA/T833-2016、GA/T995-2012、GA/T496-2014、GA/T 21255-2007、GA/T 1244-2015、GA/T 961-2020等技術規(guī)范,并未規(guī)定環(huán)??谠O備要求內置兩個圖像傳感器,實現夜間無光污染的效果。法律依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四)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質疑訴求:建議修改為:目前國內存在的主流生態(tài)卡口實現的技術原理不同,保證產品符合公安部相關技術要求的前提下,建議將參數修改為“夜間不得產生光污染,不得使用脈沖方式的可見光補光裝置,夜晚產生符合國標的圖片”。 答:不予修改。 7、質疑事項7:不低于900萬環(huán)??谧ヅ膯卧獏狄螅簝戎脙蓚€圖像傳感器,夜晚能產生符合國標的圖片。事實依據:GA/T1127-2013、GB/T15211-2013、GB/T16796-2009、GA/T497-2016、GA/T832-2014、GA/T833-2016、GA/T995-2012、GA/T496-2014、GA/T 21255-2007、GA/T 1244-2015、GA/T 961-2020等技術規(guī)范,并未規(guī)定環(huán)??谠O備要求內置兩個圖像傳感器,實現夜間無光污染的效果。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ㄒ唬┚屯徊少忢椖肯蚬烫峁┯胁顒e的項目信息; ?。ǘ┰O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ㄈ┎少徯枨笾械募夹g、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ㄋ模┮蕴囟ㄐ姓^(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ㄎ澹滩扇〔煌馁Y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 ?。┫薅ɑ蛘咧付ㄌ囟ǖ膶@⑸虡恕⑵放苹蛘吖?; (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質疑訴求: 建議修改為:目前國內存在的主流生態(tài)卡口實現的技術原理不同,保證產品符合公安部相關技術要求的前提下,建議將參數修改為“夜間不得產生光污染,不得使用脈沖方式的可見光補光裝置,夜晚產生符合國標的圖片”。 答:不予修改。 8、質疑事項1:評分辦法中“投標人資信、認證”的評分標準存在差別待遇、歧視待遇的情況,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的“商務及技術文件、 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中“2.2.3(1)商務評分標準”的“投標人資信、認證”中“1.投標人具有售后服務體系完善程度(十星級)認證證書(認證范圍:信息系統集成相關)的,得2分。”,缺乏合理性,不具備市場普遍性,只有少數集成公司滿足,存在明顯的傾向性和“量身定做”的嫌疑。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修改建議:修改評分項的相關內容,使得所有供應商均可以公平參與本項目投標。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9、質疑事項2:評分辦法中“投標人資信、認證”的評分標準設置不合理,部分資質評分項與本項目履約服務無關,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的“商務及技術文件、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中“2.2.3(1)商務評分標準”的“投標人資信、認證”中“2.投標人具有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評定范圍:與項目管控能力建設相關)的,得2分?!?,缺乏合理性,資質評分項與本項目履約服務無關,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修改建議:修改評分項的相關內容,使得所有供應商均可以公平參與本項目投標。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10、質疑事項3:評分辦法中“投標人榮譽、獎項”的評分標準設置不合理,以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的“商務及技術文件、 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中“2.2.3(1)商務評分標準”的“投標人榮譽、獎項”中“自2017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投標人參建的項目【該工程中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或工程) 由投標人承建】 或承建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或工程) 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 頒發(fā)的省級及以上獎項榮譽(如安徽省“黃山杯”、外省獎項需等同于“黃山杯”,“國家優(yōu)質工程獎”、“魯班獎”、“中國安裝之星”、“交通優(yōu)質工程獎”)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最多得6分。”。缺乏合理性,以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修改建議:修改評分項的相關內容,使得所有供應商均可以公平參與本項目投標。 答:不予修改。 11、質疑事項4:評分辦法中“人員業(yè)績”的評分標準設置不合理,以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要求作為加分條件,存在明顯的傾向性和“量身定做”的嫌疑。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的“商務及技術文件、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中“2.2.3(1)商務評分標準”的“人員業(yè)績”中“2017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擬任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員或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具有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300萬元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業(yè)績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任意三個系統: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每提供一個得2分,滿分6分。”。缺乏合理性。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的“商務及技術文件、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中“2.2.3(1)商務評分標準”的“投標人業(yè)績”中的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具有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業(yè)績合同內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三個系統:交通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且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每個得3分,滿 6分。”;屬于以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要求作為加分條件,在此對單個合同總金額要求不少于300萬元,存在明顯的傾向性和“量身定做”的嫌疑,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修改建議:修改評分項的相關內容,使得所有供應商均可以公平參與本項目投標。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12、澄清事項1: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的“商務及技術文件、 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中“2.2.3(1)商務評分標準”的“人員獎項、榮譽”中“2017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文件或證書發(fā)放時間或頒獎單位官網文件發(fā)布時間為準),投標人擬配備的項目成員(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省級及以上獎項或榮譽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最多得4分。” 請澄清:“投標人擬配備的項目成員(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是否表示除“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外的其它項目組成員如具有相關獎項、榮譽,也予以認可。 答:予以認可(獲獎人員須提供社保證明,社保證明材料參照招標文件附錄5中關于社保的要求執(zhí)行)。 13、投標人具有售后服務體系完善程度(十星級)認證證書(認證范圍:信息系統集成相關)的,得 2 分。 質疑:招標文件里面已明確“質保期服務”要求;“售后服務體系完善程度(十星級)認證證書(認證范圍:信息系統集成相關)”國內其他主流系統集成公司大多無此證書;招標文件又以次設置為評分標準;屬于明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中(二)、(五)、(七)款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質疑請求:刪除“有售后服務體系完善程度(十星級)認證證書(認證范圍:信息系統集成相關)的”這一不合理評分項。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14、投標人具有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評定范圍:與項目管控能力建設相關)的,得 2 分。 質疑:兩化融合是信息化和工業(yè)化的高層次的深度結合,是指以信息化帶動工業(yè)化、以工業(yè)化促進信息化,走新型工業(yè)化道路;兩化融合的核心就是信息化支撐,追求可持續(xù)發(fā)展模式。與本項目實際需求不符。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中(二)、(五)、(七)款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質疑請求:刪除“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評定范圍:與項目管控能力建設相關)”這一不合理評分項。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15、擬派本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的,得 2 分; 質疑:根據《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標準》,機電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有暖通、給排水、電氣、機械設備、焊接和自動化控制等。擬派本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作為評分項。屬于明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中(二)、(五)、(七)款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質疑請求:修改“擬派本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這一不合理評分項。 答:不予修改。 16、項目組成員中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員認證(安全集成(專業(yè)級)SI/PL 認證)的,得 2 分; 質疑:本項目未涉及“信息安全”。設定的評分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中(二)、(五)、(七)款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質疑請求:刪除“項目組成員中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員認證(安全集成(專業(yè)級)SI/PL 認證)”這一不合理評分項。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17、投標人榮譽、獎項“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投標人參建的項目【該工程中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或工程)由投標人承建】或承建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或工程)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省級及以上獎項榮譽(如安徽省“黃山杯”、外省獎項需等同于“黃山杯”,“國家優(yōu)質工程獎”、“魯班獎”、“中國安裝之星”、“交通優(yōu)質工程獎”)的,每提供一個得 2 分,最多得 6 分?!?/font> 質疑:僅“投標人參建的項目【該工程中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或工程)由投標人承建】或承建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或工程)”業(yè)績的榮譽、獎項。無法真實全面展現投標人榮譽、獎項。國內其他主流系統集成公司大多無此榮譽、獎項。招標文件又以次設置為評分標準;屬于明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中(二)、(五)、(七)款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質疑請求:修改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投標人參建的項目【該工程中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或工程)由投標人承建】或承建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或工程)或智能化項目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省級及以上獎項榮譽(如安徽省“黃山杯”、外省獎項需等同于“黃山杯”,“國家優(yōu)質工程獎”、“魯班獎”、“中國安裝之星”、“交通優(yōu)質工程獎”)的,每提供一個得 2 分,最多得 6 分。””這一不合理評分項。 答:不予修改。 18、人員業(yè)績“2017 年 1 月 1 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擬任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員或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具有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 300 萬元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業(yè)績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任意三個系統: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每提供一個得 2 分,滿分 6 分?!?/font> 質疑:國內大多數智能交通項目或智能化項目中并無“信息安全保障人員或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崗位設置。且合同金額為什么設置成“不少于 300 萬元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與本項目預算規(guī)模不匹配。此業(yè)績設置有為某一特定投標人設置的嫌疑。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中(二)、(五)、(七)款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質疑請求:修改為“2017 年 1 月 1 日以來(以合同竣工時間為準),擬任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具有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1000 萬元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業(yè)績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任意三個系統: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或具有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2000 萬元的智能化業(yè)績,每提供一個得 2 分,滿分 6 分?!?/font>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19、投標人具有售后服務體系完善程度(十星級)認證證書(認證范圍:信息系統集成相關)的,得2分。 疑問:該證書只有少數信息系統集成投標人具有,比具有真正體現售后服務體系能力。建議修改。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20、投標人具有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評定范圍:與項目管控能力建設相關)的,得2分。 疑問:該證書依據GB/T23020《工業(yè)企業(yè)信息化和工業(yè)化融合評估規(guī)范》針對的是企業(yè)信息化;而本項目為智能交通項目工程。與項目不符。建議修改。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21、投標人具有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體系CS4及以上的,得2分。 疑問:該證書是“信息系統建設及服務能力評估體系”是“新集成資質”,代替以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018年12月29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行業(y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告》再次強調"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yè)資質認定"已于2014年由國務院明令取消,任何組織和機構不得繼續(xù)實施。以一個被國家明令取消的資質的代替資質作為評分項,與國家的政策不符,建議修改。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22、人員資質、資格、認證,1、擬派本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的,得2分;疑問:機電工程專業(yè)職稱種類很多,建議此條修改為“1.擬派本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的,得2分;” 答:不予修改。 23、人員資質、資格、認證,2、項目組成員中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員認證(安全集成(專業(yè)級)SI/PL認證)的,得2分; 疑問:該證書涉及信息安全集成項目,與本項目(智能交通工程)無關,建議刪除該證書。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24、人員資質、資格、認證,3、項目組成員中具有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的,得2分。 疑問:該證書涉及信息集成項目,與本項目(智能交通工程)無關,建議刪除該證書。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25、投標人業(yè)績: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具有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業(yè)績合同內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三個系統:交通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且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每個得3分,滿分6分。 疑問:由于智能交通大多建設周期較長,建議該項修改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具有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業(yè)績合同內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三個系統:交通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且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每個得3分,滿分6分?!?/font> 答:不予修改。 26、投標人榮譽、獎項:自2017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投標人參建的項目【該工程中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或工程)由投標人承建】或承建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或工程)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省級及以上獎項榮譽(如安徽省“黃山杯”、外省獎項需等同于“黃山杯”,“國家優(yōu)質工程獎”、“魯班獎”、“中國安裝之星”、“交通優(yōu)質工程獎”)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最多得6分。 建議此條修改為:自2016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投標人參建的項目或承建的智能化項目或信息化項目(或工程)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省級及以上獎項榮譽(如安徽省“黃山杯”、外省獎項需等同于“黃山杯”,“國家優(yōu)質工程獎”、“魯班獎”、“中國安裝之星”、“交通優(yōu)質工程獎”)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最多得6分。 答:不予修改。 27、人員業(yè)績:2017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擬任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員或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具有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300萬元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業(yè)績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任意三個系統: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每提供一個得2分,滿分6分。 疑問:該條人員太籠統,二期項目業(yè)績規(guī)模太小。 建議該項修改為:2016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擬任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具有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智能化項目或信息化項目或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道路智能交通項目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任意三個系統: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每提供一個得2分,滿分6分。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28、人員獎項、榮譽:2017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文件或證書發(fā)放時間或頒獎單位官網文件發(fā)布時間為準),投標人擬配備的項目成員(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省級及以上獎項或榮譽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最多得4分。 建議此條修改為:2017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文件或證書發(fā)放時間或頒獎單位官網文件發(fā)布時間為準),投標人擬配備的項目成員中,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省級及以上獎項或榮譽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最多得4分。 答:“投標人擬配備的項目成員(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表示的是除“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外的其它項目組成員如具有相關獎項、榮譽,也予以認可。獲獎人員須提供社保證明,社保證明材料參照招標文件附錄5中關于社保的要求執(zhí)行。 29、所投產品廠家認證: 1)所投電子警察產品生產廠家具有供應鏈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得2分。 疑問:該產品廠家證書與本項目無關,建議刪除。 2)所投電子警察產品生產廠家具有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頒發(fā)的國家信息安全漏洞庫(CNNVD)技術支撐單位等級證書(一級)的,得2分。 疑問:該產品廠家證書是“面向信息安全廠商、軟硬件廠商與互聯網公司”信息安全證書,與本項目的該廠家提供的設備無關。建議刪除。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30、商務評分標準“投標人資信、認證”部分“1.投標人具有售后服務體系完善程度(十星級)認證證書(認證范圍:信息系統集成相關)的,得 2 分?!睋私?,該證書僅代表售后服務體制的完善程度,與項目實施及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無關。智能交通行業(yè)極少有企業(yè)具備該證書,且智能交通項目招標中也未有以此加分的先例,但本項目設為加分項,有為個別投標人量身打造之嫌。為保證招標過程公平公正,建議取消此項要求。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31、商務評分標準“投標人資信、認證”部分“2.投標人具有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評定范圍:與項目管控能力建設相關)的,得 2 分?!?/font> 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具體為“信息化與工業(yè)化融合”體系,信息化與工業(yè)化的融合發(fā)展簡稱“兩化融合”。企業(y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是企業(yè)系統地建立、實施、保存和改進兩化融合過程管理機制的通用方法,覆蓋企業(yè)全局,可以幫助企業(yè)依據實現自身戰(zhàn)略目標所提出的要求,規(guī)范兩化融合相關過程,并使其持續(xù)受控,以形成獲取可持續(xù)競爭優(yōu)勢所要求的信息化環(huán)境下的新型能力。該體系的建立是為了公司內部服務,不應作為招、投標過程中的加分項。因此,建議取消此項加分要求。 答:調整后內容,詳見本公告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32、商務評分標準“投標人榮譽、獎項”部分,認可的加分獎項為“道路智能交通(該道路智能交通工程中的建設內容至少包含下列任意四個系統: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交通誘導系統)合同(合同簽訂方須是投標人)?!? 眾所周知,在整個道路工程中智能交通為附屬工程項目,極少有機會參與評獎,在智能交通領域,全國也沒有幾家能拿到滿分。為了體現公平公正,給更多投標人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建議修改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投標人參建的工程項目或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省級及以上獎項榮譽(如安徽省“黃山杯”、外省獎項需等同于“黃山杯”,“國家優(yōu)質工程獎”、“魯班獎”、“中國安裝之星”、“交通優(yōu)質工程獎”)的,每提供一個得 2 分,最多得 6 分?!蓖瑫r刪除附注(2)對系統的要求。 答:不予修改。 1、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評標辦法前附表”中“分值構成”,現調整為: 2.2.1 分值構成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1)商務部分: 32 分 (2)技術部分: 38 分 (3)投標報價: 30 分 2、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商務及技術文件、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中“投標人資信、認證”原評審指標,現調整為: 條款號 評分因素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評分標準 2.2.3(1) 商務評分標準 投標人資信、認證 4分 1.投標人具有經國家認監(jiān)委認可的認證機構頒發(fā)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或投標人具有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評定范圍:與項目管控能力建設相關)的,得2分。 注:投標文件中須提供以上有效期內證書掃描件作為評審依據。 人員資質、資格、認證 6分 1.擬派本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高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的,得2分; 2.項目組成員中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員認證(安全集成(專業(yè)級)SI/PL認證)或項目組成員中具有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的,得2分; 3.項目組成員中(除擬任項目經理外)具有電工證或高處作業(yè)證書的,得2 分。 注:上述同一人不得兼任多個崗位,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的,不重復計算;提供證書掃描件作為評審依據;同時提供上述人員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擬委任的上述人員2021年6月1日以來任意連續(xù)3個月社保繳費證明材料,上述人員的社會保險的繳納單位應當是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否則不予認可(注:社保繳費證明(或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中任意一項即可)。 投標人業(yè)績 6分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具有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業(yè)績合同內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三個系統:交通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且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每個得3分,滿分6分。 注: (1)投標人資格審查業(yè)績不得分。 (2)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業(yè)績證明材料,業(yè)績證明材料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 投標人榮譽、獎項 6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投標人參建的項目【該工程中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或工程)由投標人承建】或承建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或工程)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省級及以上獎項榮譽(如安徽省“黃山杯”、外省獎項需等同于“黃山杯”,“國家優(yōu)質工程獎”、“魯班獎”、“中國安裝之星”、“交通優(yōu)質工程獎”)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最多得6分。 注: (1)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僅計取一次得分。 (2)投標文件中須提供獲獎項目的道路智能交通工程(該道路智能交通工程中的建設內容至少包含下列任意四個系統: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交通誘導系統)合同(合同簽訂方須是投標人)。 (3)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獎項或榮譽證明資料應符合下列要求,否則不予認可: ①獎項或榮譽須提供頒獎單位的頒獎文件(頒獎文件不含榮譽證書、獎杯、獎牌、獎狀)或頒獎單位官網文件的截圖; ②“國內依法登記注冊”以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中“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試運行)”查詢結果為準。針對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獎項或榮譽,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提供該協會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中“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試運行)”查詢結果截圖。 ③民政部公布的“離岸社團”、“山寨社團”或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中“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試運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會組織”頒發(fā)的榮譽、獎勵均無效。 (4)以上證明材料須能體現獲獎單位名稱,如無法體現,須另附頒獎單位或獲獎項目業(yè)主(或合同甲方)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予以證明,并經評標委員會認可,否則不得分。 人員業(yè)績 4分 2017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擬任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具有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300萬元的道路智能交通項目業(yè)績(業(yè)績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統中的任意三個系統:信號控制系統、高清電子警察系統、卡口抓拍系統、道路監(jiān)控系統),每提供一個得2分,滿分4分。 注: 1.業(yè)績內容需能體現人員信息,如不能體現人員信息須另附該項目業(yè)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同一人員具有多個業(yè)績,僅按一個業(yè)績計分。 2.投標人應按下列規(guī)定提供業(yè)績證明資料: (1)合同; (2)供貨安裝完畢并驗收合格的相關證明文件(如驗收證書或買方開具的證明等); 3.業(yè)績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項目名稱、合同總金額、合同簽訂時間、合同供貨范圍、合同簽字蓋章頁等關鍵內容的關鍵頁的掃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掃描件信息應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評審因素。如均未能明確反映出招標文件所要求的內容的(如合同總金額、建設內容涵蓋系統、人員姓名等),應另附買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證明資料予以明確說明。 人員獎項、榮譽 4分 2017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文件或證書發(fā)放時間或頒獎單位官網文件發(fā)布時間為準),投標人擬配備的項目成員(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省級及以上獎項或榮譽的,每提供一個得2分,最多得4分。 注: (1)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獎項或榮譽證明資料應符合下列要求,否則不予認可: ①獎項或榮譽須提供頒獎單位的頒獎文件(頒獎文件不含榮譽證書、獎杯、獎牌、獎狀)或證書掃描件或頒獎單位官網文件的截圖; ②“國內依法登記注冊”以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中“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試運行)”查詢結果為準。針對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獎項或榮譽,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提供該協會在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中“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試運行)”查詢結果截圖。 ③民政部公布的“離岸社團”、“山寨社團”或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中“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試運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會組織”頒發(fā)的榮譽、獎勵均無效。 (2)上述(1)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應能反映出頒獎時間(或證書發(fā)放時間或頒獎單位官網文件發(fā)布時間)、人員信息(人員名稱)、榮譽等級等主要評審信息,若無法反映的,應另附頒獎單位證明材料(例如頒獎單位官網公示的附件名單或者紅頭文件附件名單)予以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所投產品廠家認證 2分 所投電子警察產品生產廠家具有供應鏈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得2分。 注:投標文件中須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應證書的掃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2.3(2) 技術評分標準 高清監(jiān)控系統 6分 1.系統結構及功能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技術方案詳細、設計合理,酌情加分。較優(yōu)的,得2≤F≤3分;良好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 2.硬件設備選型、配置、其它要求高于招標文件要求,酌情 加分。較優(yōu)的,得2≤F≤3分;良好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 交通信號控制 系統 4分 1.系統結構及功能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技術方案詳細、設計合理,是否考慮到與附近區(qū)域信號系統、中心現有信號控制平臺兼容。較優(yōu)的,得1.5≤F≤2分;良好的,得1≤F<1.5分;一般的,得0<F<1分,沒有提供的不得分。 2.硬件設備選型、配置及其它要求滿足招標文件技術指標要求,設備兼容性,主要技術指標等優(yōu)于招標文件要求,較優(yōu)的,得1.5≤F≤2分;良好的,得1≤F<1.5分;一般的,得0<F<1分,沒有提供的不得分。 高清電子警察 卡口、匝道系 4分 1.系統結構及功能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技術方案詳細、設計合理,高清錄像實際捕獲率和識別率等。較優(yōu)的,得1.5≤F≤2分;良好的,得1≤F<1.5分;一般的,得0<F<1分,沒有提供的不得分。 2.硬件設備選型、配置及其它要求滿足招標文件技術指標要求,設備兼容性,主要技術指標等優(yōu)于招標文件要求,較優(yōu)的,得1.5≤F≤2分;良好的,得1≤F<1.5分;一般的,得0<F<1分,沒有提供的不得分。 管道、接線手 及其他 4分 由評委根據所投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進行評分。評分時考慮的因素包括:1、產品主要技術指標以及所投產品具體型號和其產品檔次等;2、選擇的品牌的市場占有率、品牌認可度等因素及產品質保情況等;3、方案優(yōu)于招標文件等。 較優(yōu)的,得3≤F≤4分;良好的,得2≤F<3分;一般的,得0<F<2分。 系統配置合理 性 4分 充分考慮原系統現狀、兼容性和擴展性,系統配置合理科學較優(yōu)的,得3≤F≤4分;良好的,得2≤F<3分;一般的,得0<F<2分。 施工方案 10分 施工方案內容詳細可行,施工人員組織調配科學合理,工期進度時間安排周詳的,根據項目人員配置、技術力量、現場勘察、施工計劃、施工方案、工期安排、竣工驗收方案等項目綜合打分。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人提供施工方案的完整性綜合評分,較優(yōu)的,較優(yōu)的,得 6≤F≤10分;良好的,得3≤F<6分;一般的,得0<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培訓計劃 2分 針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且合理可行,酌情評分。較優(yōu)的,得1.5≤F≤2分;良好的,得1≤F<1.5分;一般的,得0<F<1分。 運維服務 4分 針對項目需求提供專業(yè)運維服務,方案科學合理,能滿足使用單位交警部門各項要求,較優(yōu)的,得2≤F≤4分;良好的, 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2.3(3)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評標價 30分 (1)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偏差率=100%×(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兩位小數(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為*.**%。 (2)評標價得分計算 ①當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當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0.5;E2=0.3。 當評標價得分為負時,均按0分計算。評標價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三位“四舍五入”。 3、其他內容不變。 2、開標地點調整為: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要素交易市場A區(qū)(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3樓6號開標室。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標 人:合肥城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濱湖新區(qū)武漢路建投大廈 聯 系 人:吳玉龍 聯系方式:0551-65188833 招標代理: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聯系人:張工 聯系方式:0551-66223678、66223831 2022年4月29日第二部分:招標人補充說明內容
2.投標人具有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體系CS4 及以上的,得2分。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內容
1、開標時間及投標截止時間現延期到“2022年5月17日12 :00”;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2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