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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合肥市綜合管廊投資運營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管廊外電設備采購及安裝
原項目編號: 2024BFFAZ0255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綜合管廊投資運營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管廊外電設備采購及安裝招標文件補疑 項目編號:2024BFFAZ02550 各投標人: 1、電力設施承裝(修、試)主要用于對輸電、供電、受電等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也屬于電力工程施工范圍的一部分。招標文件P60投標人資信、認證中“投標文件中須提供證書掃描件作為評審依據(jù)(上述證書認證范圍須包含電力設施承裝(修、試))”,請問我方提供經(jīng)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認證機構頒發(fā)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及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認證范圍包含電力工程或輸變電工程是否也予以認可? 答:予以認可。 2、本項目圖紙中元器件沒有參數(shù),無法詢價,請?zhí)峁?shù)的圖紙。 答:本項目圖紙是根據(jù)已建成管廊外電項目情況,只對管廊外電工程箱變的型式、高低壓柜數(shù)量作了要求。具體每條待建管廊外電項目要根據(jù)管廊設備安裝用電負荷情況深化設計,滿足報裝及驗收、送電要求。在招標文件第五章 第二項 第3條及第六項 第1條中明確需要對管廊外電進行深化設計。 3、招標文件P63頁:“項目人員配備”中要求“1.本項目擬派項目負責人具備電力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得 2 分;2.本項目擬派技術負責人具備電力相關專業(yè)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得 2 分;3.同一人不得擔任多個崗位,不重復計”。 投標人需要2位電力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要求過高,一般中小企業(yè)無法滿足此條要求,為了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擬委任人員資格”中要求能否改為“1、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得 2 分;2、擬派技術負責人具有電力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得 2 分”。 同時,根據(jù)《合肥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指引(2024年版)》第三大條第三小條“投標人的擬派人員要求”中規(guī)定:施工負責人資格一般為注冊建造師。電力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不是項目負責人必須要具有的執(zhí)業(yè)資格。 答:本項目類別為工程貨物,不予修改。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合肥市綜合管廊投資運營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區(qū)唐模路111號管廊大廈 聯(lián)系人:吳都 電 話:0551-65991216 代理機構: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聯(lián)系人:張工 聯(lián)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4年12月6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