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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合肥市氣象監(jiān)測中心預警與科學研究中心(合肥氣象科技創(chuàng)新園)項目設計
原項目編號: 2020BFFBZ0043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氣象監(jiān)測中心預警與科學研究中心(合肥氣象科技創(chuàng)新園)項目設計的補疑3 項目編號:2020BFFBZ00431 一、招標文件補充部分 1.本項目投標保證金如采用銀行保函,銀行保函應為合肥行政區(qū)域(含四縣一市)具有分支機構的銀行(或該銀行國內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例如:某銀行在合肥行政區(qū)域有分支機構,則該銀行總行(或該銀行國內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保函均予以認可。 2.本項目投標人投標保證金如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機構擔保形式,開標現(xiàn)場無需提供銀行保函原件或擔保機構擔保原件,投標文件中須提供銀行保函或擔保機構擔保掃描件。 3.本項目投標人投標保證金如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機構擔保形式,本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中將對中標候選人經評標委員會評審認可的銀行保函或擔保機構擔保形式的投標保證金掃描件進行網(wǎng)上公示。 4.中標候選人須在中標結果公示發(fā)布前將其開具至本項目的銀行保函原件或擔保機構擔保原件提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且原件須與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掃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規(guī)定提交、提交內容不一致或弄虛作假情形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將報監(jiān)管部門處理。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5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0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