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 首頁 >> 答疑變更 >> 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務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蜀山區(qū)政務片區(qū)不帶電類交通設施維護
原項目編號: 2020BFSBZ0227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05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蜀山區(qū)政務片區(qū)不帶電類交通設施維護招標文件補疑1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內容
1.原開標時間及投標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25日10:30”,現(xiàn)延期到“2020年10月12日10:30”;
2.開標地點變更為: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 2588號要素交易市場A區(qū)(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3樓19號開標室。
第二部分:投標人疑問答復內容
1.招標公告3.4要求的是項目負責人業(yè)績
商務、技術及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2.2.3(1)中要求
實際施工中項目負責人就是項目經理,本項目是需要同時提供兩個項目負責人嗎?還是改為技術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
答:本項目僅需提供一名項目負責人。具體內容詳見變更部分。
第三部分:變更部分
人員資質、資格、認證 |
4分 |
1.擬任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與項目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 具有市政類(或機電安裝工程或交通工程或公路工程)專業(yè)中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證書的,得 2分,本項滿分2分; 2.其他技術人員: 具有市政類(或機電安裝工程或交通工程或公路工程)專業(yè)初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的,每提供1個,得1分,本項滿分2分; 注:(1)同一人不得擔任多個崗位,同一人具有多個證書的,不重復計分; (2)投標文件中須提供上述人員的證書掃描件及社保證明材料;社保證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2020年任意連續(xù)三個月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項目負責人的社會保險的繳納單位應當是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
人員業(yè)績 |
8分 |
1.擬任項目負責人(1人): 2016 年1月1日 (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擬任項目負責人具有單個合同總金額不少于200萬元的市政道路交通設施應急維修養(yǎng)護類項目業(yè)績(合同內容須包含:交通設施養(yǎng)護或交通設施維修或交通設施應急處置),且在該業(yè)績中擔任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崗位,得2分,本小項滿分4分; 2.擬任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與項目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 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擬任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市政道路交通設施應急維修養(yǎng)護類項目業(yè)績(業(yè)績項目名稱中須包含:交通設施養(yǎng)護或交通設施維修或交通設施應急處置),且在該業(yè)績中擔任技術負責人崗位,得2分,本項滿分4分; 注:1.項目負責人資格審查業(yè)績不得分; 2.業(yè)績證明材料要求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3注中業(yè)績要求。 |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區(qū)城市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安徽誠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0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