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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廬州大道初中等公益性項目第三方檢測
原項目編號: 2020BFHBZ0223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二、公告內(nèi)容(更正事項、內(nèi)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廬州大道初中等公益性項目第三方檢測項目招標文件補疑1 2020BFHBZ02239 第一部分:投標人疑問答復內(nèi)容 1、招標文件第20頁“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注:1.投標文件中提供項目負責人證書掃描件,同時提供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gòu)出具的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2020年3月1日以來任意一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項目負責人的社會保險的繳納單位應當是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gòu)?!币约罢袠宋募?span>21頁“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其他主要人員最低要求)注:2.投標文件中提供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gòu)出具的試驗檢測工程師2020年3月1日以來任意一個月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擬委任的上述人員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擬委任的上述人員的社會保險的繳納單位應當是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gòu)。
請問: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為事業(yè)編制人員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隸屬關系的單位繳納的醫(yī)療保險證明材料,是否予以認可?
答: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為事業(yè)編制人員,提供其具有直接隸屬關系的單位繳納的醫(yī)療保險證明材料的,可以視為屬于“其他能夠證明擬委任的試驗檢測員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但需證明其單位確有直接隸屬關系。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濱湖科學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誠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