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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東延線、3號線南延線、4號線南延線設備安裝施工第三方檢測
原項目編號: 2022BFFWZ0163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東延線、3號線南延線、4號線南延線設備安裝施工第三方檢測3標段招標文件補疑2 2022BFFWZ01632-3 第一部分:投標人疑問答復內容 1.招標文件中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的條款號:10.8.6,條款名稱:業(yè)績要求,編列內容:1.本招標文件中要求的業(yè)績須為:正在履約或已完成的業(yè)績:投標文件中須同時提供以下業(yè)績證明材料:(1)業(yè)績合同掃描件;(2)與該業(yè)績對應的項目正在履約或已完成的證明材料(如驗收報告或業(yè)主(或合同甲方)證明)(招標文件第21頁)。 事實陳述:依據招標文件:第三方檢測業(yè)務范圍是軌道交通2號線東延線/3號線南延線/4號線南延線設備安裝、裝飾裝修、車站砌體工程及軌道鋪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第三方檢測工作。檢測工作依據國家、省市相關規(guī)范標準及發(fā)包人相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在第三方檢測工作中,上報給業(yè)主單位以及主管部門的是檢測結果和檢驗報告,實際履約過程中和完工后沒有正在履約證明、完工證明或驗收報告等相關材料。建議改為“正在履約或已完成的均可(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業(yè)績合同掃描件)”。 答:檢驗報告可作為“(2)與該業(yè)績對應的項目正在履約或已完成的證明材料”。 2.招標文件中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的條款號:10.8.6,條款名稱:業(yè)績要求,編列內容:如投標人提供的上述 1 要求的業(yè)績證明材料均未能明確反映出招標文件所要求的內容的(如合同簽訂時間等),應另附業(yè)主(或合同甲方)證明材料予以明確說明,須加蓋項目業(yè)主單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則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事實陳述:以上描述中僅提到“合同簽訂時間”,但個別合同中,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人員等未明確到具體人員姓名。項目負責人業(yè)績如何認定存在疑問。建議更改為:如投標人提供的上述 1 要求的業(yè)績證明材料均未能明確反映出招標文件所要求的內容的(如合同簽訂時間、項目主要人員等),應另附業(yè)主(或合同甲方)證明材料予以明確說明,須加蓋項目業(yè)主單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則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答:如合同簽訂時間、項目主要人員崗位等評審要素未能在投標人提供的業(yè)績證明材料中體現,應另附業(yè)主(或合同甲方)證明材料予以明確說明,須加蓋項目業(yè)主單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則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3.招標文件中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附錄4、附錄5中項目負責人和現場負責人的社會保險憑證要求:本項目檢測范圍為事業(yè)單位參與投標,投標文件中須提供該事業(yè)單位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現場負責人2021年10月1日以來任意連續(xù)3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如為事業(yè)單位附屬的投標人參與投標,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投標人所屬事業(yè)單位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現場負責人2021年10月1日以來任意連續(xù)3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同時提供該事業(yè)單位出具的投標人為其附屬單位的證明材料。 事實陳述:我院為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分為“在編”和“聘用/勞務派遣”兩種,均為我院正式職工。建議明確勞務派遣工作人員的社保認可方式或改為“本項目檢測范圍為事業(yè)單位參與投標,投標文件中須提供該事業(yè)單位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現場負責人2021年10月1日以來任意連續(xù)3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如為事業(yè)單位附屬的投標人參與投標或擬委任人員為勞務派遣的,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投標人所屬事業(yè)單位或勞務派遣單位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現場負責人2021年10月1日以來任意連續(xù)3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同時提供該事業(yè)單位出具的投標人為其附屬單位或勞務派遣單位的證明材料”。 答:如為事業(yè)單位參與投標,針對擬派本項目的“現場負責人”,如采取勞務派遣方式長期聘用的職工可以認定為單位的正式聘用人員。投標人須提供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派遣合同、勞務派遣單位與個人簽訂的聘用合同,以及勞務派遣單位為擬派本項目的“現場負責人”所繳納的2021年10月1日以來任意連續(xù)3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材料。 項目負責人相關社保要求按原招標文件執(zhí)行。 4.招標文件中商務、技術及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2.2.3(1)1.項目負責人具有建設工程設備安裝施工檢測業(yè)績,且在該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的,每提供一個得 2 分,滿分 8 分。 事實陳述:依據標前須知10.8.6,建設工程設備安裝施工檢測業(yè)績包含設備安裝(或裝飾裝修或軌道鋪設)工程施工階段的檢測業(yè)績。在不同的設備安裝(或裝飾裝修或軌道鋪設)工程施工階段的檢測合同/委托檢驗協議書中表述方式不一致,除項目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的以外,還存在“項目組長”、“負責人”、“授權代表/代理人”等不同的表述。關于項目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的認定,須予以明確。建議更改為:項目負責人具有建設工程設備安裝施工檢測業(yè)績,且在該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或項目組長或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代理人等)的,每提供一個得 2 分,滿分 8 分。 答:針對“項目負責人業(yè)績”中約定的擬派項目負責人業(yè)績崗位,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業(yè)績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或項目組長或負責人)的均予以認可。 5.招標文件中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的條款號:10.8.6,條款名稱:業(yè)績要求,編列內容:如投標人提供的上述 1 要求的業(yè)績證明材料均未能明確反映出招標文件所要求的內容的(如合同簽訂時間等),應另附業(yè)主(或合同甲方)證明材料予以明確說明,須加蓋項目業(yè)主單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則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事實陳述:在個例合同中并未體現項目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具體人員,僅有簽署合同的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員姓名,但實施過程中有明確項目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且業(yè)主單位拒絕出具證明的,如何自證。 答:業(yè)績相關證明材料招標文件已約定,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內容 1.原開標時間及投標截止時間現延期到“2022年8月23日10:00”; 2.開標地點變更為: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要素交易市場A區(qū)(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3樓4號開標室。 第三部分:招標人補充內容 1. 履約保證金及相關附件格式調整補充: 附件1:銀 行 履 約 保 函 銀 行 履 約 保 函 保函號: 致: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受益人) 鑒于:你公司與 (以下簡稱“承包人”)簽訂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你公司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公司提交下述金額的經銀行開具的履約保函,作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責任的擔保。 1、我行同意為承包人開具本保函,向你公司承擔金額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的擔保責任。本保函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2、在你公司書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額范圍內的任何款項后7日內,我行即無條件予以支付,且不要求你公司出具證明或說明背景、理由。 3、我行放棄你公司應先向承包人要求賠償上述金額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權利。 4、我行同意:無論主合同及/或與主合同相關事項發(fā)生何變化,我行承擔本保函的責任也不改變,有關上述變化也無須通知我行。 5、本保函不可撤銷,不得轉讓。 6、本保函項下的所有權利、義務、責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有關本保函的一切爭議由主合同項目所在地法院管轄。 8、本保函自銀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 一直有效。本保函到期自動失效,無需返還正本給我行,受益人可自行處置。 銀行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履 約 保 函 保函號: 致: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受益人) 鑒于:你公司與 (以下簡稱“承包人”)簽訂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你公司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公司提交下述金額的經擔保機構開具的履約保函,作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責任的擔保。 1、本機構同意為承包人開具本保函,向你公司承擔金額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的擔保責任。本保函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2、在你公司書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額范圍內的任何款項后7日內,本機構即無條件予以支付,且不要求你公司出具證明或說明背景、理由。 3、本機構放棄你公司應先向承包人要求賠償上述金額然后再向本機構提出要求的權利。 4、本機構同意:無論主合同及/或與主合同相關事項發(fā)生何變化,本機構承擔本保函的責任也不改變,有關上述變化也無須通知本機構。 5、本保函不可撤銷,不得轉讓。 6、本保函項下的所有權利、義務、責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有關本保函的一切爭議由主合同項目所在地法院管轄。 8、本保函自擔保機構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 一直有效。本保函到期自動失效,無需返還正本給本機構,受益人可自行處置。 擔保機構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承諾函 致: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受益人) 鑒于:你公司與 (委托人) 簽訂 合同,本機構出具了以下保函,該保函與我機構簽發(fā)保函要素相符。 1、保函項目: 2、保函編號: 3、委托人: 受益人: 4、保函金額: 5、保函開具日期: 保函到期日期: 以上內容屬實,為本擔保機構開具。 擔保機構名稱: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標 人: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陽路17號 聯 系 人: 查從政 電 話: 0551-63662387 招標代理機構: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聯 系 人:張工 電 話:0551-66223911、66223831 2022年8月16日
附件2:履 約 保 函(擔保機構)
附件3:承諾函(擔保機構)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2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