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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合肥市市政設施建設養(yǎng)護公司2022-2023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屬設施養(yǎng)護及隱患整治服務
原項目編號: 2022BFFWZ0181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二、公告內(nèi)容(更正事項、內(nèi)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市政設施建設養(yǎng)護公司2022-2023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屬設施養(yǎng)護及隱患整治服務補疑2 項目編號: 2022BFFWZ01817-補2 各投標人: 合肥市市政設施建設養(yǎng)護公司2022-2023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屬設施養(yǎng)護及隱患整治服務項目(項目編號:2022BFFWZ01817)補疑內(nèi)容如下: 1、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商務、技術及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中評審因素“投標人管理體系認證”項中: (1)第(1)項的“售后服務相關認證”具體指哪個認證證書? 答:鑒于售后服務相關認證品類較多,招標文件中不一一列舉,投標人投標文件中提供與售后服務相關認證的證書掃描件及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官網(wǎng)證書信息查詢截圖的均予以認可。 (2)關于(2)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3)綠色照明服務體系認證的疑問。 答:上述證書均為本項目實際需求,不予修改。 2、關于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四)人員、材料、機械要求的疑問。 答: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四)人員、材料、機械要求中:涉及到的人員招標人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服務人員人數(shù);涉及到的設備(車輛)招標人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進場設備(車輛)類型及數(shù)量。上述相關調整的費用按招標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三、報價要求中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結算。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2年08月29日
附件:(合肥市市政設施建設養(yǎng)護公司2022-2023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屬設施養(yǎng)護及隱患整治服務)補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