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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新站高新區(qū)新蚌埠路(北二環(huán)路-新汴河路)提升改造工程第三方檢測
原項目編號: 2022BFXBZ0212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1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區(qū)新蚌埠路(北二環(huán)路-新汴河路)提升改造工程第三方檢測招標文件補疑1 2022BFXBZ02121 一、投標人疑問答復內容 1.本招標項目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中要求投標人業(yè)績、項目負責人業(yè)績均至少3個,且必須均為已完成的業(yè)績。根據我單位對安徽省內所有檢測機構的了解,能夠完全滿足商務業(yè)績條件不扣分的檢測單位較少,不超過3家,缺乏競爭性。請問:是否可以將業(yè)績要求調整為“正在履約或已完成的業(yè)績均予認可”? 2.招標文件第22頁附錄4中對項目負責人社保證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標文件中提供項目負責人證書掃描件,同時提供項目負責人社保證明材料。社保繳費證明(或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中任意一項即可。社保證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自2022 年1 月1 日以來任意連續(xù)三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材料,項目負責人的社會保險的繳納單位應當是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如為事業(yè)單位參與投標,投標文件中須提供該事業(yè)單位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自2022 年1月1 日以來任意連續(xù)三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如為事業(yè)單位附屬的投標人參與投標,投標文件中須提供投標人所屬事業(yè)單位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自2022 年1 月1 日以來任意連續(xù)三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同時提供該事業(yè)單位出具的投標人為其附屬單位的證明材料。”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和人社部相關文件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yè)單位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的指導意見》(2019年12月27日)的要求,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chuàng)辦企業(yè),支持和鼓勵事業(yè)單位選派科研人員到企業(yè)工作,到企業(yè)工作人員依法繼續(xù)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請問:我單位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為事業(yè)單位委派到我單位全職工作的人員,提供事業(yè)單位為其繳納的自2022年1月1日以來任意連續(xù)三個月的社保(至少含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中任意一項)繳費證明、全職委派證明及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與我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證明材料,是否予以認可? 3.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第50頁2.2.3(1)項目負責人獲獎的評審標準中要求:“自2017 年1 月1 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擬任項目負責人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建設行業(yè)類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地市級及以上的,每次得2 分;本項最多得6 分?!?。因各建設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針對此類榮譽、獎項的文字表述有所不同,且“優(yōu)秀項目經理/優(yōu)秀項目負責人/優(yōu)秀檢測工程師”等榮譽稱號,與“先進個人”榮譽稱號意義相同。請問:我單位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滿足時間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建設行業(yè)類優(yōu)秀項目經理榮譽稱號的,地市級及以上的,是否予以認可? 二、招標文件變更及補充內容 1.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5資格審查條件(其他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人員崗位 數 量 資歷要求 檢測工程師 2人(不允許外聘、返聘) 均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及試驗檢測師(或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 2)具備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及檢測人員崗位證書 檢測員 4人 具備檢測人員崗位證書 資料員 1人 / 合計 7人 / 備注:試驗檢測工程師和檢測員要常駐現場。 ”,更正為:“ 人員崗位 數 量 資歷要求 檢測工程師 2人(不允許外聘、返聘) 均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3)具備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及試驗檢測師(或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 4)具備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及檢測人員崗位證書 檢測員 4人 均須具備檢測人員崗位證書 資料員 1人 / 合計 7人 / 備注:試驗檢測工程師和檢測員要常駐現場。 ”。 2.原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商務、技術及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項目負責人獲獎:“自2017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擬任項目負責人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建設行業(yè)類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地市級及以上的,每次得 2分;本項最多得6分?!?,更正為:“自2017年1月1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擬任項目負責人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會(或學會)頒發(fā)的建設行業(yè)類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地市級及以上的,每次得 2分;本項最多得6分?!薄?/font> 3.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2.4 招標文件的異議:“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font>變更為:“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提出。” 4.原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條款第八章費用及期限8.1報價方式:“檢測單價收費標準的選用順序為: (1)《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收費標準的函》(皖價服函【2013】29號); (2)《安徽省物價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重新公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皖價服【2013】137號); (3)《關于我省產品質量檢驗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價費【2014〕】144號); (4)以上收費標準中均未涉及到的其他檢測項目,以國家現行相關收費標準為基準; (5)上述均沒有的檢測項目收費標準,參照行業(yè)主管部門相關收費標準按照中標費率同比例折扣,以上均未提及的檢測項目,通過項目單位、中標人、監(jiān)理單位和審計部門四方詢價,經審計部門審計認可后確定檢測單價。此項工作內容發(fā)生時,暫不予計費,待最終結算時一并結算?!?/font>變更為:“檢測單價收費標準的選用順序為: (1)《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收費標準的函》(皖價服函【2013】29號); (2)《安徽省物價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重新公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皖價服【2013】137號); (3)《關于我省產品質量檢驗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價費【2014〕】144號); (4)以上收費標準中均未涉及到的其他檢測項目,以國家現行相關收費標準為基準; (5)上述均沒有的檢測項目收費標準,參照行業(yè)主管部門相關收費標準; (6)以上均未提及的檢測項目,通過項目單位、中標人、監(jiān)理單位和審計部門四方詢價,經審計部門審計認可后確定檢測單價。此項工作內容發(fā)生時,暫不予計費,待最終結算時一并結算。” 5.原招標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報價要求:“檢測單價收費標準的選用順序為: (1)《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收費標準的函》(皖價服函【2013】29號); (2)《安徽省物價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重新公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皖價服【2013】137號); (3)《關于我省產品質量檢驗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價費【2014〕】144號); (4)以上收費標準中均未涉及到的其他檢測項目,以國家現行相關收費標準為基準; (5)上述均沒有的檢測項目收費標準,參照行業(yè)主管部門相關收費標準按照中標費率同比例折扣,以上均未提及的檢測項目,通過項目單位、中標人、監(jiān)理單位和審計部門四方詢價,經審計部門審計認可后確定檢測單價。此項工作內容發(fā)生時,暫不予計費,待最終結算時一并結算。”變更為:“檢測單價收費標準的選用順序為: (1)《省物價局關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收費標準的函》(皖價服函【2013】29號); (2)《安徽省物價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重新公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皖價服【2013】137號); (3)《關于我省產品質量檢驗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價費【2014〕】144號); (4)以上收費標準中均未涉及到的其他檢測項目,以國家現行相關收費標準為基準; (5)上述均沒有的檢測項目收費標準,參照行業(yè)主管部門相關收費標準; (6)以上均未提及的檢測項目,通過項目單位、中標人、監(jiān)理單位和審計部門四方詢價,經審計部門審計認可后確定檢測單價。此項工作內容發(fā)生時,暫不予計費,待最終結算時一并結算。” 6.原招標文件中投標人業(yè)績及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證明材料要求均變更為:“注:1.業(yè)績要求須為正在履約或已完成的業(yè)績:投標文件中須同時提供以下業(yè)績證明材料: (1)業(yè)績合同掃描件; (2)與該業(yè)績對應的項目正在履約(或已完成)的證明材料(如驗收報告或業(yè)主(或合同甲方)證明)。 2.正在履約(或已完成)的證明材料須加蓋項目業(yè)主單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證明材料已有項目業(yè)主單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則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3.如果業(yè)績合同和項目正在履約(或已完成)的證明材料中的合同檢測費金額、項目負責人名稱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項目已完成的證明材料為準。 4.以上涉及到的證明資料信息應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評審因素。如未能明確反映評審因素的(如合同檢測費金額、項目負責人名稱等),應另附業(yè)主(或合同甲方)證明材料予以明確說明,須加蓋項目業(yè)主單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則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7.投標人制作電子投標文件時針對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中服務方案相關內容,可放至“其他資料(七)其他”中。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名稱:合肥新創(chuàng)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區(qū)文忠路999號 聯系人:周偉 聯系方式:0551-64280151 招標代理: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聯系人:張工 聯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2年9月28日答:詳見變更內容。
答:予以認可。
答:予以認可,投標文件中須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