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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蕪湖造船廠1號、2號、10號地塊及代建學校第三方檢測
原項目編號: 2023BFBBZ0062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蕪湖造船廠1號、2號、10號地塊及代建學校第三方檢測服務項目招標文件補疑 2023BFBBZ00622 本項目答疑部分: 本項目對資質資格要求為“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范圍須包括:須同時包括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檢測和地基基礎工程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室內環(huán)境檢測和建筑節(jié)能檢測)”。對其中的室內環(huán)境檢測資質作為評審加分項,我單位有以下質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57號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第二章 第5條:將檢測機構資質分為綜合類資質、9個專項類資質。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發(fā)布的“關于征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中明確表明9個專項資質分別為:“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節(jié)能、建筑幕墻、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橋梁及地下工程等9個檢測機構專項資質”,已取消室內環(huán)境檢測資質。 根據建設部令第57號令的正式實施,已正式取消了室內環(huán)境檢測資質,同時合肥市也已不再受理室內環(huán)境檢測資質申請。針對以上情況,請問是否可以將本項目的資質資格要求中的室內環(huán)境檢測資質要求刪除? 答:本項目投標人資質要求中室內環(huán)境檢測予以刪除。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標 人:合肥濱湖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徽州大道1388號 郵 編:230000 聯系人:張工 電 話:0551-63457790 招標代理機構: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郵 編:230000 聯 系 人:張工 電 話:0551-66223935、66223831 2023年4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3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