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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蕪湖造船廠1號、2號、10號地塊及代建學校第三方檢測
原項目編號: 2023BFBBZ0062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二、公告內(nèi)容(更正事項、內(nèi)容及日期等)
蕪湖造船廠1號、2號、10號地塊及代建學校第三方檢測服務項目招標文件補疑2 2023BFBBZ00622 各投標人 因本招標項目使用方為蕪湖濱江文旅投資運營有限公司,故本招標項目履約保證金繳納給蕪湖濱江文旅投資運營有限公司,且蕪湖濱江文旅投資運營有限公司作為合同甲方與本招標項目中標人簽訂本招標項目合同。 本項目答疑部分: 1.本項目招標文件第4頁“3.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質(zhì)量檢測機構(gòu)資質(zhì)證書(包括主體結(jié)構(gòu)檢測)。 請問:我單位提供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質(zhì)量檢測機構(gòu)資質(zhì)證書(檢測范圍包括主體結(jié)構(gòu)工程現(xiàn)場檢測),是否予以認可? 答:予以認可。 2.本項目招標公告中招標項目名稱為:蕪湖造船廠1號、2號、10號地塊及代建學校第三方檢測服務,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中的項目名稱均為:蕪湖造船廠1號、2號、10號地塊及代建學校第三方檢測單位,二者前后不一致。 請問:項目名稱以哪個為準? 答:投標時,“蕪湖造船廠1號、2號、10號地塊及代建學校第三方檢測服務”和“蕪湖造船廠1號、2號、10號地塊及代建學校第三方檢測單位”項目名稱均予以認可,后期中標通知書發(fā)放、合同簽訂項目等事宜以“蕪湖造船廠1號、2號、10號地塊及代建學校第三方檢測”為準。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標 人:合肥濱湖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徽州大道1388號 郵 編:230000 聯(lián)系人:張工 電 話:0551-63457790 招標代理機構(gòu):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郵 編:230000 聯(lián) 系 人:張工 電 話:0551-66223935、66223831 2023年4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