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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琥珀東瀾賦二期(觀瀾苑)裝修垃圾清運
原項目編號: 2023BTFWN0010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二、公告內(nèi)容(更正事項、內(nèi)容及日期等)
琥珀東瀾賦二期(觀瀾苑)裝修垃圾清運項目詢比文件補疑 (項目編號:2023BTFWN00105) 一、詢比文件修改部分: 1.詢比文件第四章評審方法和標準——2.3綜合評估——2.3.3(1)商務評分標準——車輛配備修改為: 車輛配備 6分 供應商為本項目配備總質(zhì)量不小于4噸的垃圾清運車輛: (1)配備10輛(含)-12輛(不含),得3分; (2)配備12輛及以上的,得6分。 本項不重復計分,滿分6分; 注:(1)自有車輛須提供該車的行駛證掃描件,行駛證登記的所有人必須為供應商,須同時提供車輛購置發(fā)票掃描件。租賃車輛須提供租賃合同和車輛行駛證掃描件,并承諾在本項目合同簽訂后七個工作日租賃到位,格式自擬。 (2)響應文件中須提供車輛參數(shù)(總質(zhì)量)證明材料:自有車輛提供行駛證,租賃車輛提供合同和車輛行駛證。 2.詢比文件第四章評審方法和標準——2.3綜合評估——2.3.3(2)技術(shù)評分標準——便利化生活垃圾運輸服務方案修改為: 建筑垃圾運輸服務方案 6分 供應商根據(jù)采購人項目情況編寫便利化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財、物資源支持方案及優(yōu)勢,外部協(xié)調(diào)方案及優(yōu)勢等。 優(yōu)秀的,得4<F≤6分;良好的,得2<F≤4分;一般的,得0<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投標人疑問部分: 1.本項目詢比文件第19頁,車輛----不小于15噸,只有壓縮車才有的載質(zhì)量(壓縮車是清運生活垃圾的);第20頁技術(shù)評分---便利化生活垃圾運輸服務方案(本項目屬于建筑垃圾清運服務)。 回復:詳見本補疑詢比文件修改部分。 注:此補疑視同詢比文件的組成部分,與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合肥城建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區(qū)琥珀五環(huán)城 聯(lián)系人:李工 電 話:0551-62661970 招標代理機構(gòu):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 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聯(lián)系人:張工 電 話:0551-66223831;66223117 2023 年 11 月 7 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