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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包河區(qū)BH202427號地塊景觀設計施工圖
原項目編號: 2024HEFBN00673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包河區(qū)BH202427號地塊景觀設計施工圖 答疑1 項目編號:2024HEFBN00673 第一部分:投標人疑問 疑問1.詢比文件P20,第四章評審方法和標準,二、評審方法,具體評分細則,項目負責人業(yè)績。是否業(yè)績中該人員也要是項目負責人角色,項目總監(jiān)、主創(chuàng)、總控、方案負責人、方案設計師、施工圖負責人、施工圖設計師或某專業(yè)負責人等是否可以? 回復: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在項目負責人業(yè)績中須擔任項目負責人崗位。 疑問2.詢比文件P21,具體評分細則,項目負責人設計案例,需要提供什么類型證明文件,例如項目負責人王某某,獲獎文件里有王某某名字,但未注明王某某在該項目中的職責。是否可以證明為項目負責人設計案例。 回復:可提供設計方案或建成實景照片以及相應的設計合同進行證明。 疑問3.詢比文件P21,具體評分細則,項目負責人設計案例,如需提供合同,是否業(yè)績中該人員也要是項目負責人角色,項目總監(jiān)、主創(chuàng)、總控、方案負責人、方案設計師、施工圖負責人、施工圖設計師或某專業(yè)負責人等是否可以? 回復: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在項目負責人設計案例中須擔任項目負責人崗位,可提供相應的設計業(yè)績合同進行證明。 疑問4.詢比文件P21,具體評分細則,研發(fā)課題及標準做法梳理計劃及方案,“中標后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項目相關的專項課題進行研究、標準做法梳理并形成相應成果。評委根據(jù)相關計劃及方案進行評分。” 這里“方案”因本項目未提供方案,是否可以用其他項目的研發(fā)方案參與評分。 回復:提供研發(fā)的計劃安排以及擬進行研發(fā)的課題,無需提供具體研發(fā)方案。 注:此補疑視同詢比文件的組成部分,與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合肥城建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區(qū)琥珀五環(huán)城 聯(lián)系人:李經(jīng)理 電 話:0551-62661970 招標代理機構: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 2588 號 (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聯(lián)系人:張工 電 話:0551-66223212 2024年10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