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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高地游園地塊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項目
原項目編號: 2025BFYWZ0031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8日
二、公告內(nèi)容(更正事項、內(nèi)容及日期等)
高地游園地塊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項目 招標文件補疑2 項目編號:2025BFYWZ00319 投標人疑問回復: 1.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及后續(xù)開發(fā)建設資金等用于本項目的資金,是否按照招標文件中甲乙雙方既定的股權比例,按照同股同權原則對等投入。 回復:按照項目公司同股同權對等投入。 2.請明確房屋產(chǎn)權辦理對象,如辦理給小業(yè)主,此行為項下產(chǎn)生稅費是否各自承擔。 回復:辦理對象為小業(yè)主,稅費各自承擔。 3.請問,若非乙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甲方是否承擔本項目合同延遲付款責任。 回復:如因甲方原因?qū)е挛窗春贤s定支付相關費用,甲方承擔本項目合同延遲付款責任。 4.投資協(xié)議項目合同投資回報確認及支付條款中,土地費用和建設投資服務費(不含土地費用)的第四筆支付節(jié)點:移交至甲方或其指定機構后完成交付工作后付至最終的竣工結算確認的土地費用的100%。該項條款中是否指“地上住宅建成后由項目公司移交實施主體或其指定接收機構”視為此節(jié)點完成。 回復:移交至甲方或其指定機構均指代地上住宅移交甲方或其指定機構。 5.招標文件第五章發(fā)包人要求中關于土地費用“項目公司(或甲方與乙方組成的聯(lián)合體)有義務以不低于出讓底價參與土地投標、競拍、摘牌,如其他競買人報價高于出讓底價,項目公司(或甲方與乙方組成的聯(lián)合體)不負有兜底摘牌義務。因上述原因未完成土地摘牌的,視為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合同終止…”與投資協(xié)議4.1土地費用“項目公司有兜底參與土地競拍、摘牌的義務,土地費用按土地出讓金、土地契稅和土地印花稅合計計取,如項目公司屆時未完成土地摘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萬元。”表述不一致,請明確此項采用哪種表述。 回復:以招標文件表述為準。 注:招標文件及其附件與本補疑不一致的,以本補疑為準。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名稱:合肥東部新中心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瑤海區(qū)裕溪路441號 聯(lián)系人:丁工 聯(lián)系方式:0551-62811619 招標代理: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聯(lián)系人:張工 聯(lián)系方式:0551-66223267、66223831 2025年2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5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