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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涇縣路(廣德路-大眾路)綜合管廊項目設計服務單位
原項目編號: 2025BFFBZ0039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7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涇縣路(廣德路-大眾路)綜合管廊項目設計服務單位招標補疑1 項目編號:2025BFFBZ00397 各投標人: 現(xiàn)對本項目招標補疑如下。 1.招標文件資格審查中項目負責人要求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詳細評審中要求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證書的,得 2 分,項目負責人具有3個設計獲獎得6分、1個管廊設計業(yè)績得3分。項目負責人同時滿足以上要求的,本省所有設計企業(yè)都不能得到滿分。本項目為綜合管廊工程設計項目,詳細評審中項目負責人要求具有注冊道路加2分,此條款設置具有較強的指向性、不合理、不公平、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建議詳細評審中去掉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的要求,改為項目組成員中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執(zhí)業(yè)證書和高級工程師及以上的得2分。 答:本項目計劃與涇縣路道路同步實施,考慮到在后續(xù)項目推進過程中管廊設計與道路設計有較多的交叉內容,為保障項目順利推進,管廊項目設計負責人需具備道路設計經(jīng)驗和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故要求項目負責人具備注冊土木工程(道路工程)執(zhí)業(yè)資格。 2.本項目為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設計項目,項目負責人資審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設置條件合理,但是招標文件詳細評審中要求項目負責人同時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加2分,明顯不合理,違反了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如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因此建議本條款修改為“擬派至本項目其他主要人員中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的得2分”。 答:本項目計劃與涇縣路道路同步實施,因考慮到在后續(xù)項目推進過程中管廊設計與道路設計有較多的交叉內容,為保障項目順利推進,管廊項目設計負責人需具備道路設計經(jīng)驗和相關執(zhí)業(yè)資格,故要求項目負責人具備注冊土木工程(道路工程)執(zhí)業(yè)資格。 3.招標文件第65頁項目負責人獲獎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以來(以頒獎時間為準),項目負責人以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身份承擔的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業(yè)績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xié)會(或學會)頒發(fā)的設計類榮譽,地市級及以上的每個得2分,本項滿分6分。 注:1)本項最多計取3個獎項,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計分一次。2)同一項目獲獎在投標人獲獎與項目負責人獲獎中按高分計一次,不重復計分。3)上述管廊工程設計業(yè)績要求為干線(或支線)綜合管廊,不含纜線廊。...” 請問項目負責人以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身份承擔的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業(yè)績獲得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行業(yè)協(xié)會(或學會)頒發(fā)的設計類榮譽是否滿足上述打分要求? 答:原招標文件第三章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標準“項目負責人獲獎”欄注:“3.上述管廊工程設計業(yè)績要求為干線(或支線)綜合管廊,不含纜線廊。”現(xiàn)本小點不作要求。獎項需為地市級及以上,同時滿足評審要求。 4.問題:本項目投標制作軟件系統(tǒng)里的模板與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中模板有不一致之處,投標制作軟件系統(tǒng)里增加的節(jié)點,如項目管理機構組織機構圖、擬分包項目情況表、項目經(jīng)理承諾、項目經(jīng)理質量終身責任制承諾、工程量清單報價書、客觀分節(jié)點5等,是否可以填寫“根據(jù)招標文件要求,無需提供此項。”或“無”? 答:可以。并請投標人自行檢查生成的投標文件,確保滿足評審需要。 5.本項目按估算2.35億元作為計費額和50%費率計算,設計費計算公式即: ((566.8+(1054-566.8)*(23500-20000)/20000)*1.0*1.0*1.0*50%)*(1+2%+8%)=358.7萬元。設計費計算時已包含勘察費用(8%)及測繪費用(2%),后期計費額按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批復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計算,勘察費用及測繪費用參考上述公式計取,不獨立計算。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合肥市智慧交通投資運營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區(qū)唐模路111號管廊大廈 聯(lián)系人:許工 電 話:0551-65992360 招標代理機構: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聯(lián)系人:張工 電 話:0551-66223937;66223831 2025年3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5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