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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合肥市白蟻防治研究所白蟻危害防控治理藥物采購
原項目編號:2018YFCZ101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9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白蟻防治研究所白蟻危害防控治理藥物采購第1包項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白蟻防治研究所白蟻危害防控治理藥物采購第1包”項目(項目編號:2018YFCZ1013-1)答疑公告如下: 1、采購需求前注第9條提到“同品牌產品不同供應商,以一家供應商計算有效供應商數量”,請問是不是一個生產廠商只能授權給一家供應商? 答:生產廠商可授權給不同的供應商,但提供同一品牌產品的不同供應商參加同一包項下投標的,以一家供應商計算有效供應商數量。 2、采購需求技術要求第10條“投標供應商須在投標文件中作出書面承諾:如果我公司中標,我公司將在供貨前向采購人提供所投5%聯苯菊酯微囊懸浮劑生產廠商出具的授權書原件,逾期未提供的,按自動放棄中標資格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責任均由我公司承擔”,請問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 3、評分標準中要求的“獲獎證書”項,請問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白蟻防治藥物取得國家“三證”,在同意生產和銷售前,均需進行藥效實驗。白蟻防治藥物屬衛(wèi)生殺蟲劑,是一種特殊的化學品,如果管理、使用不當,可導致環(huán)境污染、經濟損失、危及人身安全及防治效果不佳等方面的嚴重問題,影響和制約白蟻防治事業(yè)的科學發(fā)展。白蟻防治藥物生產廠商有義務和責任協助使用單位對藥物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提供幫助,具有建設部全國白蟻防治中心認證和管理的白蟻防治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人員可以更好的按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頒發(fā)的《房屋白蟻預防技術規(guī)程》JGJ/T245-201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在藥物的具體使用中提供詳細技術指導和售后服務。 白蟻防治藥物生產廠商作為生物行業(yè)企業(yè)在行業(yè)組織內取得各種獎勵是對產品質量和生產廠商認定的資信分值之一,非廢標項,這些行業(yè)主管部門頒布質量認可證書都不具有限定性和排他性,具有普遍性。 4、評分標準中檢驗報告第1項“所投產品自2014年1月1日以來,有第三方有權機構出具的省級及以上抽檢報告。每提供一個得2分,最多得6分。投標文件中提供抽檢報告掃描件或影印件”,請問是否可以修改? 答:否,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評分標準中提到所投產品自2014年1月1日以來的抽檢報告須是在抽檢產品的有效期內抽檢報告,與藥品保質期限無關。 5、請問是否可以將本項目的價格分設置高一些? 答:否,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 注: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供應商及時下載。 聯系方法: 單位: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 項目聯系人:劉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