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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濱湖新區(qū)道路綠化管養(yǎng)
原項目編號:2016FBCZ4192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30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濱湖新區(qū)道路綠化管養(yǎng)項目答疑及變更公告 “濱湖新區(qū)道路綠化管養(yǎng)”項目(項目編號:2016FBCZ4192)答疑及變更公告如下: 1、招標文件第四章評標辦法中“設備管理”中備注第4條“未提供相關設備購置發(fā)票或采購合同或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能反映該設備所有權為投標供應商的不得分”現(xiàn)變更為“未提供相關設備購置發(fā)票或采購合同或承諾函或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能反映該設備所有權為投標供應商的不得分。” 2、招標文件第四章評標辦法中“投標供應商業(yè)績”相應規(guī)定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3、招標文件第四章評標辦法中“投標供應商業(yè)績”評審中,如在合同中沒有體現(xiàn)面積的,我公司提供該項目合同復印件和加蓋業(yè)主單位公章的能體現(xiàn)面積的質量驗收書,是否可以得到對應分數(shù)? 答:可以,投標文件中須提供合同復印件,若業(yè)績合同中不能反映出相應內容指標的,須額外提供加蓋業(yè)主公章的補充證明文件。 4、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的駕駛員費用是包含在濱湖新區(qū)道路綠化管養(yǎng)項目清單列表中“工程、巡查車輛”一項費用中的,由投標人綜合考慮,包含在投標總價中?!肮こ?、巡查車輛”費用報價為含車輛使用費、燃油費、保險、維修費、駕駛員工資等一切費用。此項“工程、巡查車輛”費用為可競爭費用,由投標人綜合考慮,自行報價,無需單獨報出其組成各項費用。 5、招標文件第六章采購需求第四項“工程清單列表、報價說明及要求”中給出的補植苗木數(shù)量為每個單包的,每個包均一樣,非4個包共計需補植苗木量。具體補植費用以實際補植數(shù)量和苗木時價結算,但不超過清單給定的量,投標供應商報價時,應綜合考慮,由投標人自行報價,如未在投標分項報價表中分別單獨列出的,視同已包含在投標總價中。投標供應商應報價而未報價的視同已報,包含在投標總價中。 6、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注: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人及時下載。 聯(lián)系方法: 招標代理機構:安徽誠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場六樓 項目聯(lián)系人:李工 電話:0551-66223645,66223646 傳真:0551-66223734 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址: 安徽誠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