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包河區(qū)唐模路493號安百苑二期12幢1604室住宅轉讓
原項目編號: 2021BFBCJ01051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包河區(qū)唐模路493號安百苑二期12幢1604室住宅轉讓項目更正公告 項目編號:2021BFBCJ01051 包河區(qū)唐模路493號安百苑二期12幢1604室住宅轉讓項目(項目編號:2021BFBCJ01051)更正公告如下: 1.原公告“一、轉讓標的情況”價款支付中2.采取按揭貸款付款方式第(1)項 “須在《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委托方指定賬戶(戶名:合肥濱投資產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賬號:551906609710502;開戶行:招商銀行合肥肥西路支行)足額繳納首付款(不低于轉讓價款的50%),否則委托方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受讓方的違約責任?!爆F(xiàn)更正為“須在《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戶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光大銀行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足額繳納首付款(不低于轉讓價款的50%),否則委托方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2.原公告附件2資產轉讓合同第四條(二)價款支付方式②“采取按揭貸款為付款方式的乙方須在《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指定賬戶(戶名:合肥濱投資產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賬號:551906609710502;開戶行:招商銀行合肥肥西路支行)足額支付首付款(不低于轉讓價款的50%),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并解除雙方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爆F(xiàn)更正為“采取按揭貸款為付款方式的乙方須在《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戶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光大銀行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足額支付首付款(不低于轉讓價款的50%),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并解除雙方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注:此公告視同原公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聯(lián)系方法: 單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濱湖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項目聯(lián)系人:林工 電話:0551-66223295、66223920 特此公告。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