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云水崗北項目01地塊周邊景觀提升工程項目
原項目編號: 2023BBJGZ0010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云水崗北項目01地塊周邊景觀提升工程項目答疑公告 “云水崗北項目01地塊周邊景觀提升工程項目”項目(項目編號:2023BBJGZ00104)答疑公告如下: 1、關于招標文件第一章 招標公告中“3.1.4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項目負責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備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450萬元的景觀綠化工程施工業(yè)績(不含高速公路綠化、植樹造林、花境花海建設、單獨純綠化養(yǎng)護工程業(yè)績)。”我公司業(yè)績?yōu)?50萬以上綠化業(yè)績,是否符合要求? 答:除高速公路綠化、植樹造林、花境花海建設、單獨純綠化養(yǎng)護工程業(yè)績外,其他綠化業(yè)績均予以認可。 2、關于招標文件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中“(七)項目負責人承諾”,修改為:“ (七)項目負責人承諾 致:安徽省清和建設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 本人作為項目負責人,現(xiàn)鄭重承諾如下: 一、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項目負責人業(yè)績已經本人核實,工程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確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關資料證明)履約過程中涉及的本人簽字均為該工程實施時段所簽,真實無誤,不存在虛假和掛靠現(xiàn)象,也不存在為投標而造假的行為。 二、目前無在崗項目或雖在其他項目上擔任項目負責人崗位,但承諾在本招標項目中標后合同簽訂前能夠從其他項目變更至本招標項目并全面履約。 三、以上承諾如果發(fā)現(xiàn)虛假現(xiàn)象,本人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隨時無條件配合貴方調查取證。 項目負責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本頁后附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注: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人及時下載。 招標人:安徽省清和建設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新橋國際機場東南側、玉蘭花路東,合肥空港保稅物流中心(B型)通關服務中心A座 聯(lián)系人:王工 電 話:0551-63457790 招標代理機構:合肥包河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區(qū)花園大道與吉林路交口以南濱湖卓越城文華園一期7號樓 聯(lián)系人:徐工 電 話:0551-66220393 合肥包河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附件:00104答疑2.pdf 附件:(七)項目負責人承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