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報業(yè)傳媒集團濱湖區(qū)成都路677號4處房產轉讓公告
項目名稱 |
合肥報業(yè)傳媒集團濱湖區(qū)成都路677號4處房產轉讓 |
||||||||||||||||
項目編號 |
2019CFCJ0396 |
||||||||||||||||
委托方 |
合肥報業(yè)傳媒集團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公告及 競價期限 |
公告期:2019年8月15日9:00始至2019年8月29日17:00止。 網絡競價自由報價期:2019年8月15日9:00時始至2019年8月30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限時報價期,限時報價周期為180秒。 |
||||||||||||||||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一:濱湖區(qū)成都路677號恒大中心2、3、4、5幢住宅及1、2幢商業(yè)4-1103 標的概況:皖(2017)合不動產權第0300951號;總層數:27層;用途:住宅;結構:鋼混;建筑面積:136.51平方米;評估價:204.765萬元。
標的二:長豐縣雙鳳工業(yè)區(qū)阿奎利亞二組團122幢2608室 標的概況:皖(2018)長豐縣不動產權第0048189號;總層數:33層;用途:住宅;結構:鋼混;建筑面積:50.13平方米;評估價:44.1144萬元。
標的三:包河區(qū)寧國南路888號益力檀宮12幢1403 標的概況:房地權證合產字第8110243410號;總層數:14層;用途:住宅;結構:鋼混;建筑面積:40.63平方米;評估價:43.4741萬元。
上述資產轉讓已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同意處置,安徽安聯信達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出具了皖安聯信達評字[2019]028號《評估報告書》,資產評估結果已經有權部門備案。 |
||||||||||||||||
轉讓 底價 |
標的一:204.77萬元 |
競價階梯 |
標的一每輪加價幅度:2000元或其整數倍。 標的二、三每輪加價幅度:500元或其整數倍。 |
交易保證金 |
標的一:20萬元 |
||||||||||||
標的二:44.15萬元 |
標的二:4萬元 |
||||||||||||||||
標的三:43.48萬元 |
標的三:4萬元 |
||||||||||||||||
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規(guī)定外,均可參與報名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兩年內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6個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12個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24個月。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及競價。 |
||||||||||||||||
對標的特別說明 |
1.標的以現狀移交,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轉讓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標的具體位置范圍、涉及標的的使用情況需由意向受讓方現場踏勘時向委托方咨詢了解。凡報名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轉讓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等,并認可轉讓資產現狀及轉讓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辦理資產過戶手續(xù)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營業(y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辦證費)按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 3.自轉讓價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委托方協助受讓方在12個月之內完成辦理資產過戶、交接等手續(xù)。 4.轉讓資產最終只允許過戶至受讓方名下,即本次轉讓最終證載產權方名稱須和受讓方名稱一致。 5.本次轉讓房屋建筑面積及相關土地使用權面積以辦理產權登記時房產、土地部門核發(fā)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載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調整轉讓價格。 5.其他特別說明: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如限購政策、二手房轉讓的相關稅費政策等),如受讓方因此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轉讓標的過戶手續(xù)的,相關責任及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其他未盡事宜詳見《資產轉讓合同》。 |
||||||||||||||||
價款支付 |
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并于《資產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
||||||||||||||||
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本項目采取網絡動態(tài)報價,有效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有效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競價中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有效最高報價。) 注: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人在同等價格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
||||||||||||||||
項目報名及競價 |
(一)注冊程序 意向受讓方須完成注冊手續(xù)方可參與本項目報名,注冊不收取任何費用。 ①注冊網址:http://www.hfztb.cn/HY/; ②現場審核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服務大廳企業(yè)信息登記窗口; ③注冊咨詢電話:0551-66223841,66223842。 (二)報名及競價程序 (1)登錄:完成注冊及現場審核的意向受讓方可使用己方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hfztb.cn/HY/)。 (2)報名:進入系統后,點擊“網上報名”,在“報名中”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新增”按鈕進行報名申請,意向受讓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報名。報名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注冊時提供的銀行賬戶一致。 (3)繳費:意向受讓方報名成功后,須通過企業(yè)庫注冊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賬號如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報名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保證金數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賬、現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報名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4)查詢: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可登陸安徽合肥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電話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進行反饋。 (5)競價: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可下載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報名及保證金繳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重要提示:請使用IE9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huán)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
交易保證金處置 |
(一)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轉為轉讓價款和履約保證金,其他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在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 (二)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投標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經監(jiān)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資產轉讓合同》的。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fā)布成交公告。 《成交確認書》領取時間: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成交確認書》領取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61、652室; 《成交確認書》領取要求:受讓方為企業(yè)的須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或公司授權書)和本人身份證,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
||||||||||||||||
異議方式 |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39室,聯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受讓方須于標的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成交價款的0.5%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 |
||||||||||||||||
其他說明 |
(一)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標公告的意向受讓方,均應于公告截止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傳真等)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fā)布(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四)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
||||||||||||||||
聯系方式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劉經理,聯系電話:18963797779 |
|||||||||||||||
企業(yè)庫注冊 |
聯系電話:0551-66223841、66223842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王工,聯系電話: 0551-66223920,66223918(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52室) |
||||||||||||||||
技術支持 |
4009980000,0551-66223830 |
||||||||||||||||
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1:
網絡競價須知
1、本項目采取網絡競價、項目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成交人。本項目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競價中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2、網絡競價方式適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參與的競價項目。
3、凡進入網絡競價大廳參與競價的意向方均視同已仔細閱讀了公告(包括附件及變更公告)及《產權交易操作手冊》,并同意其中的各項條款和要求。意向方進入競價系統進行報價,即視為接受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就本項目發(fā)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變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內容并無異議。
4、本次競價活動采取的動態(tài)報價由自由報價期和限時報價期組成,一經報價,不得撤回,當其他意向方有更高報價時,其報價即喪失約束力。
具體流程如下:
①公告發(fā)出后即進入自由報價期。自由報價期意向方可以對意向標的充分報價,有效報價不得低于公告底價和現有最高有效報價。
②自由報價期結束后,進入限時報價期。限時報價期內如無人加價,則自由報價期最高出價者即為成交人,該標的競價活動結束;限時報價周期為180秒,限時報價周期內如出現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限時報價周期;在一個限時報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有效報價,則報價結束,當前最高有效報價者即成為成交人,該標的競價活動結束。
③結果確認。競價結束后狀態(tài)變?yōu)椤案們r結束”,本次報價結束,可以通過“當前最高報價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報價人,并通過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統。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按規(guī)定程序對本次競價結果進行核查,競價結果僅作為成交依據,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5、免責條款
(1)意向方應認真填寫注冊報名和申請競價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其無法參與競價或無法行使優(yōu)先權,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2)意向方應及時修改初始密碼(若有),對自己的賬戶信息保密,遵守《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每個賬戶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導致其賬戶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因意向方自身終端設備和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4)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網站服務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5)因委托方來函終止(中止)項目的,系統當前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成交依據。由此造成最高報價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6、異常情況處理
(1)競價系統設置有誤,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有權中止或終止項目,經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可恢復競價、重新組織競價或重新公告。
(2)若出現本須知第5條第(4)、(5)款所述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有權中止或終止項目,經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可恢復競價、重新組織競價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競價活動的,我中心將全力組織相關方排除故障或解決問題,并根據實際情況盡快組織恢復或重新組織競價,由我中心通知參與報價的各意向受讓方?;謴突蛑匦陆M織競價,規(guī)則如下:
①報價記錄可以恢復的,繼續(xù)報價。繼續(xù)報價時將增加一定時間的自由報價期,起始價為中止時的最高有效報價;
②報價記錄無法恢復的,重新組織競價。
7、本須知最終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2:
資產轉讓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讓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資產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轉讓標的相關描述: 。
轉讓標的詳細情況見安徽安聯信達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皖安聯信達評字[2019]028號《評估報告書》。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擁有有效的處分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對甲方已簽署的合同、協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助,以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條 轉讓價格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二)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須自《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收款單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光大銀行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一)轉讓標的以現場現狀移交;
(二)自轉讓價款全部匯入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
第六條 轉讓稅費的承擔
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按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
第七條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產權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資產轉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責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配合乙方辦理資產交接接手續(xù)的,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計已付款金額每日 的標準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至資產實際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過(個月)仍未繼續(xù)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違約金 萬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 的標準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若乙方逾期超過( 個工作日)內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 萬元。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并報合肥市公共資源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2份,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單 位 地 址: 單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承諾函
為維護產權交易工作的嚴肅性,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并承諾如下:
一、雙方已明確知曉《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合肥市國有(集體)資產租賃管理暫行辦法》(合政辦【2018】41號)及本項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關于簽訂書面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
(一)《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受讓方確定后,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交易雙方不得以交易期間企業(yè)經營性損益等理由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二)《合肥市國有(集體)資產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要求及時簽訂合同及續(xù)租合同,并向同級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原則上不得簽訂補充協議,因特殊情況需簽訂補充協議的,不得訂立違背主合同主要權利義務的條款。
(三)本項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關于簽訂書面合同的相關約定(詳見本項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雙方承諾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簽訂 合肥報業(yè)傳媒集團濱湖區(qū)成都路677號4處房產轉讓項目 的書面合同。如有違反,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