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志農業(yè)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公告(四次)
項目名稱 |
安徽大志農業(yè)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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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19CWCJ0255 |
轉讓底價 |
1185.136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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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時間 |
2019年9月23日9:00 |
公告截止時間 |
2019年10月23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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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期限 |
2019年10月26日10:00始至2019年10月26日10:3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限時報價期,限時報價周期為180秒。意向受讓方可于2019年10月26日9:00前到達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3號拍賣廳參與模擬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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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所在地區(qū) |
合肥 |
標的企業(yè)所屬行業(yè) |
農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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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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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1名稱 |
凌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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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類型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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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 比例 |
5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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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2名稱 |
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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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類型 |
自然人 |
轉讓方類型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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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 比例 |
4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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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3名稱 |
大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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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qū)市府廣場南天徽大廈C座二十二層C區(qū)、D區(qū) |
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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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 比例 |
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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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轉讓方一致同意由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作為本項目委托方辦理股權轉讓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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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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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yè)名稱 |
安徽大志農業(yè)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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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農產品研發(fā)、種植、銷售;苗木種植、苗圃經營、苗木花卉栽培、展銷;水產養(yǎng)殖;家禽養(yǎng)殖(除專項許可);垂釣、休閑觀光、現(xiàn)代生態(tài)農業(yè)項目投資;生態(tài)修復、景觀綠化工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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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地址) |
合肥市蜀山區(qū)新文采花園3幢12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凌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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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2014-04-17 |
注冊資本 |
伍佰萬圓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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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40100097878652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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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股權結構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投資金額 |
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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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凌正 |
5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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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梅 |
4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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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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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安徽寶申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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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字號 |
皖寶評報字(2019)第013號 |
評估基準日 |
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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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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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
314.40 |
225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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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
179.88 |
8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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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494.28 |
23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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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 |
31.48 |
3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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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31.48 |
3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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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462.80 |
231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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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 對應評估值 |
2314.7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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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詳見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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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安徽寶申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寶評報字(2019)第013號評估報告中載明: 1.本次評估項目的評估對象系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提供的大志案件涉及的資產,產權情況特殊,本評估報告不對評估對象的法律權屬作任何形式的保證。考慮到大志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往來款的實際性質,依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本次評估清查將系凌正對大志農業(yè)公司的債權投資(其他應付款-凌正8,573,692.02元)中5,000,000.00元轉入實收資本核算,將剩余3,573,692.02元轉入資本公積核算,特此提醒報告使用者關注該事項。 2.評估結果未考慮資產的內部結構狀況可能存在損壞等因素對其價值的影響,亦未考慮遇有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對價值的影響。 3.標的企業(yè)非正規(guī)漁業(yè)養(yǎng)殖公司,主要用于垂釣,無正規(guī)的放養(yǎng)、投喂等管理維護記錄,無法使用網框定量計數法和旋網計數法計量數量,本次漁類資源清查數量按魚塘管理人員估算確認,特此提醒報告使用者關注該事項。 4.據相關人員介紹,截至2018年末大志農業(yè)公司約40.00萬元政府補助獎勵未到賬,但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具體情況不詳。 5.標的企業(yè)股權(其中:凌正275萬元、持股比例55.00%,李梅200萬元、持股比例40.00%,安徽大志投資有限公司25萬元、持股比例5.00%)被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于2018年9月4日凍結(合公廬(經)凍財[2018]10873號)。 6.標的企業(yè)綠化苗木位于蜀山區(qū)小廟鎮(zhèn)雷麻社區(qū)內,根據標的企業(yè)工作人員提供的資料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標的企業(yè)租賃土地約1817.78畝,其中1024.30畝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經小廟鎮(zhèn)農業(yè)經營管理站備案,其余793.48畝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未見備案資料。 7.2018年8月后標的企業(yè)綠化苗木缺乏修整疏剪和必要的維護管理。 8.標的企業(yè)財務基礎不規(guī)范,本次評估提供的賬證資料缺失嚴重,資產評估師依據其提供的評估申報表等資料進行現(xiàn)場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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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yè)簽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流轉價格為每年每畝800元,合同到期時間為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可按合同約定續(xù)租10年,受讓后新體繼續(xù)履行標的企業(y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2.其他事項詳見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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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不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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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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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規(guī)定外,均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兩年內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6個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12個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24個月。 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登記及競價。 注: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自身受讓股東身份確認和股份過戶等所需一切資格條件和手續(xù),若因意向受讓方資格和受讓條件不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有權部門批準而導致無法過戶,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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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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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受讓方須自《股權轉讓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收款單位:合肥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開戶銀行:徽商銀行城隍廟支行;賬號 1023201021000060888)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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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 方須承諾的事項 |
對轉讓標的企業(yè)職工有無繼續(xù)聘用要求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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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標的企業(yè)存續(xù)發(fā)展方面有無要求 |
受讓后新體繼續(xù)履行轉讓標的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全部合同或協(xié)議,包括轉讓標的企業(yè)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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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有無要求 |
受讓后新體承繼轉讓標的企業(yè)經評估確認的全部資產和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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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充分關注、調查、研究與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相關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可能對標的企業(yè)資產及經營管理可能造成的影響。競價結束后,轉讓價格不做調整,轉讓方不對轉讓標的企業(yè)是否存在或有風險提供保證,亦不享有和承擔轉讓標的的債權債務。 2.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的,承諾已根據己方公司章程規(guī)定做出關于同意受讓的批準或決議;意向受讓方是國有企業(yè)的,承諾已經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或投資主體同意本次受讓。 3.意向受讓方對轉讓公告及所附《股權轉讓協(xié)議》的所有條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本項目《成交確認書》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 4. 審計、評估基準日起至《股權轉讓協(xié)議》簽訂日期間,標的企業(yè)發(fā)生的經營損益由受讓方承擔或享有,交易雙方不再進行期間損益審計。 5.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股權轉讓協(xi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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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讓方確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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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現(xiàn)場網絡連續(xù)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如因自身原因無法到達競價現(xiàn)場參與現(xiàn)場網絡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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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目注冊登記及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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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冊程序 意向受讓方須完成注冊手續(xù)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注冊不收取任何費用。 1.注冊網址:http://www.hfztb.cn/HY/; 2.現(xiàn)場審核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服務大廳企業(yè)信息登記窗口; 3.注冊咨詢電話:0551-66223841,66223842。 注:已注冊入庫的意向受讓方不需要重新注冊。 (二)項目登記 1.完成注冊及現(xiàn)場審核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hfztb.cn/HY/)。2.進入系統(tǒng)后,點擊“網上登記”,在“登記中”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新增”按鈕進行登記申請,意向受讓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注冊時提供的銀行賬戶一致。 (三)交易保證金繳納: 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企業(yè)庫注冊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xiàn)金匯款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金額:人民幣118萬元。 保證金賬號如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繳納的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tǒng)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保證金數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賬、現(xiàn)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4.查詢: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可登陸安徽合肥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lián)系技術電話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進行反饋。 5.競價:具體詳見本公告附件競價須知。 (三)其他須知 1.項目登記及繳費的完成,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股權轉讓活動。 2.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可下載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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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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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fā)布成交公告。 《成交確認書》領取時間: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成交確認書》領取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52室; 《成交確認書》領取要求:受讓方為企業(yè)的須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或公司授權書)和本人身份證,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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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
(一)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轉讓價款和履約保證金,不足的部分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繳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其他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在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 (二)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經監(jiān)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xiàn)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股權轉讓協(xié)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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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77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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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的收取 |
受讓方于股權轉讓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服務費足額支付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標的成交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額為5000元;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4‰;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3‰;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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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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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要求澄清轉讓公告的意向受讓方,均應于公告起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傳真等)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fā)布(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三)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和遞交資格審查材料時間,并在網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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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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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踏勘 |
聯(lián)系人:高先生,聯(lián)系電話:15922411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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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lián)系人:石工,聯(lián)系電話: 0551-66223804(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5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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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電話 |
40099800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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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轉讓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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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1:
網絡競價須知
1、本項目采取網絡競價、項目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成交人。本項目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tǒng)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競價中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2、網絡競價方式適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參與的競價項目。
3、凡參與競價的意向受讓方均視同已仔細閱讀了公告(包括附件及變更公告)及《產權交易操作手冊》,并同意其中的各項條款和要求。意向方進入競價系統(tǒng)進行報價,即視為接受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就本項目發(fā)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變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內容并無異議。
4、競價準備
(1)確定競價席位
項目競價前,合格意向受讓方委派一名代表進行現(xiàn)場抽簽。抽簽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按照簽到表順序號抽取抽簽順序,第二輪按照抽簽順序抽取席位號。競價過程中參與競價人員應在抽取到的席位上使用指定的計算機進行競價。
(2)電子競價系統(tǒng)
本項目使用局域網組織競價,登錄競價系統(tǒng)的用戶名和密碼為各意向受讓方在安徽(區(qū)域)公共資源電子服務系統(tǒng)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參與競價人員忘記登錄密碼的可向現(xiàn)場工作人員提出密碼重置申請,登錄系統(tǒng)的用戶名和密碼在競價結束之前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3)模擬競價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競價系統(tǒng)”上開設模擬競價項目,參與競價人員可以在正式競價開始前進行模擬競價。在模擬競價期內,參與競價人員可根據模擬情況向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進行提問。模擬競價項目自由競價期為9:00至9:30,延時競價期開始時間為9:30,9:50停止模擬競價。
5、本次競價活動采取的動態(tài)報價由自由報價期和延時競價期組成,一經報價,不得撤回,當其他意向方有更高報價時,其報價即喪失約束力。
(1)正式競價時間:2019年10月26日10:00
(2)自由競價期為2019年10月26日10:00至10:30;
(3)自由競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4)正式競價地點:合肥市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3號拍賣廳。
(5)具體流程:
① 自由競價期內參與競價人員可以對意向標的充分報價,有效報價不得低于現(xiàn)有最高有效報價。一經報價,不得撤回,當其他參與競價人員有更高報價時,其報價即喪失約束力。
② 自由競價期結束后,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期內如無參與競價人員加價,則自由競價期最高出價者代表的合格意向方即為受讓方,競價活動結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延時競價周期內如出現(xiàn)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延時競價周期;在一個延時競價周期內如未出現(xiàn)有效報價,則報價結束,當前最高出價的競價者代表的合格意向受讓方即成為受讓方,競價活動結束。
③本項目底價為1185.1366萬元,競價人須在底價的基礎上進行加價。本項目競價階梯為1萬元,每輪加價額度可為競價階梯1至7的整數倍。
④競價結束且競價過程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fā)布成交公告。競價期內無有效報價,本項目不成交。
6、免責條款
(1)意向方應認真填寫注冊、登記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其無法參與競價或無法行使優(yōu)先權,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2)意向方應及時修改初始密碼(若有),對自己的賬戶信息保密,遵守《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每個賬戶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導致其賬戶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網站服務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有權中止競價。系統(tǒng)恢復正常后,經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可恢復競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4)因委托方來函終止(中止)項目的,系統(tǒng)當前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成交依據。由此造成最高報價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須知最終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2:
股權轉讓協(xié)議
甲方(轉讓方):
凌正 身份證號碼:
李梅 身份證號碼:
大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
安徽大志農業(yè)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由甲方凌正(持股比例55%)、李梅(持股比例40%)、大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發(fā)起設立,公司注冊地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新文采花園3幢1201室。因目標公司經營狀況發(fā)生改變,甲方凌正、李梅、大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將各自所持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所持的目標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協(xié)議生效之后,甲方將對所轉讓股權部分的目標公司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條件,以人民幣 (大寫)元(¥ 元)將標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后 日內向甲方足額支付股權轉讓款 元。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將股權轉讓款轉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賬號:
指定收款賬號:1023201021000060888
開戶行:徽商銀行城隍廟支行
戶名:合肥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第三條 承諾與保證
1、甲方承諾與保證:
(1)對轉讓標的擁有有效的處分權;
(2)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4)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甲方業(yè)已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2、乙方承諾與保證:
(1)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保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讓后新體承繼轉讓標的企業(yè)經評估確認的全部資產和負債;
(4)受讓后新體繼續(xù)履行轉讓標的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全部合同/協(xié)議,包括轉讓標的企業(yè)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 股權轉讓及有關費用
1、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xù)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2、甲方在乙方按時足額支付股權轉讓款項后 日內協(xié)助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1.自審計、評估基準日起至本協(xié)議生效日期間,目標公司發(fā)生的經營損益由受讓方承擔。
2.自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目標公司資產的毀損、遺失、滅失風險,以及一切經營損益、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或享有,而不論股權是否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條 協(xié)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xié)議: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xié)議無法履行,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非違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因情況發(fā)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xié)商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協(xié)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xié)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賠償數額以實際損失為限。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guī)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日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八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xié)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xié)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糾紛,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xié)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xié)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xié)議執(zhí)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xié)商態(tài)度加以解決。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xié)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guī)定。
5、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