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綠地建設綜合開發(fā)公司100%股權轉讓公告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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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綠地建設綜合開發(fā)公司100%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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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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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FCJ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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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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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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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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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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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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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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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自由報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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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9:00始至2019年12月24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限時報價期,限時報價周期為18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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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所在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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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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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所屬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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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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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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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轉讓方擬轉讓持有的標的企業(yè)產(chǎn)權,并委托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公開披露產(chǎn)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chǎn)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chǎn)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chǎn)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chǎn)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nèi)部決策,并獲得有權部門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chǎn)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nèi)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chǎn)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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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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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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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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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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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環(huán)山南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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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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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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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chǎn)(股)權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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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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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轉讓產(chǎn)(股)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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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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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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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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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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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綠地建設綜合開發(f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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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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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工程施工;綠化工程養(yǎng)護;苗木銷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園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環(huán)衛(wèi)保潔,物業(yè)管理服務。(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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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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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西郊大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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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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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輝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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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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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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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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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佰萬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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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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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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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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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010014902125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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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股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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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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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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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投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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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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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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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園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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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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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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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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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企業(yè)年度審計報告(報告期: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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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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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利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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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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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44,8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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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8,1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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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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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總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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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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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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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04,7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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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28,0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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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76,7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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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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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天谷多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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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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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中天谷多審字(2019)第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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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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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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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企業(yè)財務報表(報告期:2019年8月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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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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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利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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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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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7,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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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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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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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總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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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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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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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28,7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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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77,5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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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2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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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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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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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聯(lián)信達資產(chǎn)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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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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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安聯(lián)信達評字【2019】0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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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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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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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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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林業(yè)和園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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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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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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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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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面價值(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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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價值(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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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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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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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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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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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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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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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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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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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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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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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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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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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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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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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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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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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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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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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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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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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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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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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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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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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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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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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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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
對應評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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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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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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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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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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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chǎn)權的提示提醒等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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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安聯(lián)信達評字【2019】002號評估報告載明:
“本評估報告不含依據(jù)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園管理處對合肥市蜀山綠地建設綜合開發(fā)公司蜀園【2004】63號《關于下?lián)芄珗@綠地的通知》在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園管理處所有的劃撥土地上栽種的賬外苗木……”。
其他未盡事項詳見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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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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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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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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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與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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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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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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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森林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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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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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森林管理處關于轉讓所持有合肥市蜀山綠地建設綜合開發(fā)公司100%股權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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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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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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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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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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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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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nèi)企業(yè)法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規(guī)定外,均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兩年內(nèi)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6個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12個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24個月。
2.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聯(lián)合體登記及競價。
注: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自身受讓股東身份確認和股份過戶等所需一切資格條件和手續(xù),若因意向受讓方資格和受讓條件不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有權部門批準而導致無法過戶,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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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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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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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須自《產(chǎn)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收款單位: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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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標的企業(yè)職工有無繼續(xù)聘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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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與標的企業(yè)職工應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上,雙向選擇確定是否繼續(xù)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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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標的企業(yè)存續(xù)發(fā)展方面有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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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改變標的企業(yè)法人主體地位,受讓后新體的注冊地不得遷出合肥市。
2.受讓方新體繼續(xù)履行標的企業(yè)應繳納的各項稅費。
3.受讓后新體須履行標的企業(yè)對外簽訂的有效協(xié)議至期滿(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雙方同意提前終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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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有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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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后新體承接標的企業(yè)經(jīng)評估的全部資產(chǎn)及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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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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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讓方應充分關注、調(diào)查、研究與本次產(chǎn)權轉讓標的相關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可能對標的企業(yè)資產(chǎn)及經(jīng)營管理可能造成的影響。
2.意向受讓方為企業(yè)法人的,承諾已根據(jù)己方公司章程規(guī)定做出關于同意受讓的批準或決議;意向受讓方是國有企業(yè)的,承諾已經(jīng)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或投資主體同意本次受讓。
3.意向受讓方對轉讓公告及所附《產(chǎn)權轉讓合同》的所有條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本項目《成交確認書》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與轉讓方簽訂《產(chǎn)權轉讓合同》。
4.自評估基準日起至標的企業(yè)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企業(yè)發(fā)生的經(jīng)營損益由受讓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擔或享有,交易雙方不再進行期間損益審計。
5.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按法律規(guī)定及政策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6.受讓后新體須積極配合轉讓方完成標的企業(yè)名下非轉讓資產(chǎn)的剝離、處置等工作,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受讓方承擔。
7.標的企業(yè)無土地、房屋,目前辦公場所由蜀山森林管理處無償提供。本次股權轉讓后,蜀山森林公園管理處不再提供辦公場所。
8.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產(chǎn)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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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讓方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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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平臺進行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tǒng)故障或競價系統(tǒng)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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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意向方參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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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庫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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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方須完成注冊手續(xù)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注冊不收取任何費用。
1.注冊網(wǎng)址:http://www.hfztb.cn/HY/;
2.現(xiàn)場審核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服務大廳企業(yè)信息登記窗口;
3.注冊咨詢電話:0551-66223841,66223842。
注:已注冊入庫的意向受讓方不需要重新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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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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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注冊及現(xiàn)場審核的意向受讓方可使用己方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hfztb.cn/HY/)。2.進入系統(tǒng)后,點擊“網(wǎng)上登記”,在“登記中”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新增”按鈕進行登記申請,意向受讓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注冊時提供的銀行賬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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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交易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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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企業(yè)庫注冊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 78萬元。不得通過現(xiàn)金匯款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賬號如下:
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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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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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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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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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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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0018800953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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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可登陸安徽合肥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lián)系技術電話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繳納的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wǎng)上登記系統(tǒng)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保證金數(shù)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賬、現(xiàn)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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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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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tǒng)”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guī)則詳見本公告附件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須知。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5000元或其整數(shù)倍。
4. 如轉讓標的有優(yōu)先權人的,須按照上述要求及時辦理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xù),方可進入競價系統(tǒng)行使優(yōu)先權。逾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完成上述流程視同放棄優(yōu)先權。
重要提示:請使用IE9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tǒng),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lián)網(wǎng)環(huán)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nèi)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nèi)及時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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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nèi)完成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電子附件《產(chǎn)權交易操作手冊》。
2.意向受讓方 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nèi)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股權轉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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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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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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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將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成交公告。
《成交確認書》領取時間: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
《成交確認書》領取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52室;
《成交確認書》領取要求:受讓方為企業(yè)單位的須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或公司授權書)和本人身份證,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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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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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轉為轉讓價款和履約保證金,不足的部分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補繳至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其他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在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原額原途徑返還。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jīng)監(jiān)督部門調(diào)查認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qū)崿F(xiàn)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產(chǎn)權轉讓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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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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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77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nèi)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nèi)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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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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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于產(chǎn)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將產(chǎn)權交易服務費足額支付至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標的成交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額為5000元;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4‰;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3‰;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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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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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nèi)至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轉讓公告的意向受讓方,均應于公告起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傳真等)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wǎng)站上及時發(fā)布(網(wǎng)址:http://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nèi)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wǎng)查詢。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和遞交資格審查材料時間,并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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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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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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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徐久生,聯(lián)系電話:139551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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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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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李曉霽,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918、66223920(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52室),傳真:0551-6622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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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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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980000,0551-662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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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轉讓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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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
附件1:
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須知
1.本項目采取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項目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成交人。本項目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tǒng)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競價中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2.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方式適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參與的競價項目。
3.凡進入網(wǎng)絡競價大廳參與競價的意向方均視同已仔細閱讀了公告(包括附件及變更公告)及《產(chǎn)權交易操作手冊》,并同意其中的各項條款和要求。意向方進入競價系統(tǒng)進行報價,即視為接受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就本項目發(fā)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變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內(nèi)容并無異議。
4.本次競價活動采取的動態(tài)報價由自由報價期和延時競價期組成,一經(jīng)報價,不得撤回,當其他意向方有更高報價時,其報價即喪失約束力。
具體流程如下:
(1)公告發(fā)出后即進入自由報價期。自由報價期意向方可以對意向標的充分報價,有效報價不得低于公告底價和現(xiàn)有最高有效報價。下一輪報價應在前輪報價的基礎上增加一個或幾個加價幅度。加價幅度在交易公告中予以披露。
(2)自由報價期結束后,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期內(nèi)如無人加價,則自由報價期最高出價者即為成交人,該標的競價活動結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延時競價周期內(nèi)如出現(xiàn)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延時競價周期;在一個延時競價周期內(nèi)如未出現(xiàn)有效報價,則報價結束,當前最高有效報價者即成為成交人,該標的競價活動結束。
(3)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享有優(yōu)先權的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可通過行使優(yōu)先權將當前最高報價確認為自己的最新報價,網(wǎng)絡報價系統(tǒng)界面的報價歷史中最高報價將變?yōu)閮?yōu)先權人的報價,優(yōu)先權人成為當前最高報價人。此時其他意向方的前次報價自動失效,其他意向方應決定是否再次報價。沒有更高報價的,交易標的由優(yōu)先權人競得。如優(yōu)先權人未及時行使優(yōu)先權,則視為放棄優(yōu)先權。
(4)結果確認。競價結束后狀態(tài)變?yōu)椤案們r結束”,本次報價結束,可以通過“當前最高報價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報價人,并通過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統(tǒng)。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將對本次競價結果進行核查,競價結果僅作為成交依據(jù),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5.免責條款
(1)意向方應認真填寫注冊、登記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其無法參與競價或無法行使優(yōu)先權,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2)意向方應及時修改初始密碼(若有),對自己的賬戶信息保密,遵守《產(chǎn)權交易操作手冊》,每個賬戶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qū)е缕滟~戶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因意向方自身終端設備和網(wǎng)絡異常等原因?qū)е聼o法正常競價的,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4)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網(wǎng)站服務異常、競價活動中斷或延遲的,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5)因委托方來函終止(中止)項目的,系統(tǒng)當前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成交依據(jù)。由此造成最高報價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6.異常情況處理
(1)競價系統(tǒng)設置有誤,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權中止或終止項目,經(jīng)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可恢復競價、重新組織競價或重新公告。
(2)若出現(xiàn)本須知第5條第(4)、(5)款所述情況,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權中止或終止項目,經(jīng)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可恢復競價、重新組織競價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競價活動的,我中心將全力組織相關方排除故障或解決問題,并根據(jù)實際情況盡快組織恢復或重新組織競價,由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通知參與報價的各意向受讓方?;謴突蛑匦陆M織競價,規(guī)則如下:
①競價記錄可以恢復的,繼續(xù)報價。繼續(xù)報價時按暫停報價時的最高報價者及其報價作為起始狀態(tài)并設置一定時間的自由報價期繼續(xù)組織報價。
②如繼續(xù)報價無人應價時,則確認起始狀態(tài)的價格為成交價格,起始狀態(tài)的最高報價者為報價最高的意向方,并確定其為成交人。
③報價記錄無法恢復的,重新組織競價。
7.本須知最終解釋權歸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
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
附件2:
產(chǎn)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jīng)協(xié)商,簽訂本產(chǎn)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持有的 ,該股權及負債對應的資產(chǎn)、負債及相關情況詳見安徽中天谷多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皖安聯(lián)信達評字【2019】002號《資產(chǎn)評估報告書》。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企業(yè)擁有合法、有效的處置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nèi)部決策等在內(nèi)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甲方業(yè)已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為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甲方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xié)助。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nèi)部決策等在內(nèi)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諾:
1.與標的企業(yè)職工應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上,雙向選擇確定是否繼續(xù)勞動關系。
2.不改變標的企業(yè)法人主體地位,受讓后新體的注冊地不得遷出合肥市。
3.受讓方新體繼續(xù)履行標的企業(yè)應繳納的各項稅費。
4.受讓后新體履行標的企業(yè)對外簽訂的有效協(xié)議至期滿(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雙方同意提前終止的除外)。
5.受讓后新體承接標的企業(yè)經(jīng)評估的全部資產(chǎn)及負債。
6.受讓后新體積極配合甲方完成標的企業(yè)名下非轉讓資產(chǎn)的剝離、處置等工作,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擔。
7.其他:
第四條 轉讓價格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萬元(大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二)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須自《產(chǎn)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收款單位: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光大銀行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一)期間損益
審計、評估基準日起至標的企業(yè)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企業(yè)發(fā)生的經(jīng)營損益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二)股權變更、備案
甲、乙雙方須在乙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 日內(nèi)配合完成相關股權轉讓以及標的企業(yè)名稱變更的工商變更、備案手續(xù)。如因某一方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成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追究違約方相關責任。
第六條 轉讓稅費的承擔
轉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按法律規(guī)定及政策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產(chǎn)權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產(chǎn)權轉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zhì)性內(nèi)容的其他協(xié)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如因甲方責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股權轉讓以及標的企業(yè)名稱變更的工商變更、備案手續(xù)遞交、申請事宜的,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計已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至工商變更、備案手續(xù)完成之日止。若甲方在(三個月內(nèi))仍未繼續(xù)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違約金 萬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若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 萬元。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同時合同須在雙方簽署后30日內(nèi)送交經(jīng)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鑒證及合肥市公共資源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2份,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合肥市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承諾函
為維護產(chǎn)權交易工作的嚴肅性,甲乙雙方鄭重聲明并承諾如下:
一、雙方已明確知曉《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合肥市國有(集體)資產(chǎn)租賃管理暫行辦法》(合政辦【2018】41號)及本項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關于簽訂書面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
(一)《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受讓方確定后,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產(chǎn)權交易合同,交易雙方不得以交易期間企業(yè)經(jīng)營性損益等理由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diào)整。
(二)《合肥市國有(集體)資產(chǎn)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要求及時簽訂合同及續(xù)租合同,并向同級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原則上不得簽訂補充協(xié)議,因特殊情況需簽訂補充協(xié)議的,不得訂立違背主合同主要權利義務的條款。
(三)本項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關于簽訂書面合同的相關約定(詳見本項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雙方承諾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簽訂合肥市蜀山綠地建設綜合開發(fā)公司100%股權轉讓項目的書面合同。如有違反,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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