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5號線南段站內口罩自助售賣設備場地租賃項目公告
項目名稱 |
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5號線南段站內口罩自助售賣設備場地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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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1BTFCJ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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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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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諾 |
出租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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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部門 |
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紀委紀檢監(jiān)察室 聯(lián)系人:汪超,聯(lián)系電話:0551-62662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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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1年1月19日9:00始至2021年2月1日17:00止。 2.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期:2021年2月2日9:00至10: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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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標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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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 |
租期(年) |
租金底價(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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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5號線南段站內口罩自助售賣設備場地 |
1年(以出租方移交租賃場地之日起滿15日歷天的次日起開始計算租期) |
3.75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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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情況:針對疫情期間乘客須佩戴口罩乘坐地鐵,為滿足廣大乘客購買口罩需求。擬對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5號線南段站內提供自助口罩機服務。自助口罩機服務點均位于站廳層,共計14個站點,提供25個點位。具體明細見公告附件1附件“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5號線(南段)站內口罩自助售賣設備場地分布圖”。標的具體位置范圍、涉及標的的使用情況需由意向承租人現(xiàn)場踏勘時向出租方咨詢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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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售賣設備經營范圍 |
僅限提供口罩自助售賣服務,且須投放屬于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的醫(yī)用口罩(醫(yī)用防護口罩、醫(y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其中醫(y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價格均不高于2元/個。 注:經營范圍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且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取得相關許可證照,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約的,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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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售賣設備安裝要求 |
1.所需設備均由承租人自建、自營、自維。 2.每臺自助售賣機位提供場地尺寸為:1300mm(寬)*900mm(長,貼墻面或柱面放置)*1900mm(高),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人安裝設備不得超出規(guī)定尺寸,安裝時按照圖紙及出租方要求進行擺放。 3.投放于本項目的自助售賣機應符合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及行業(yè)標準,所安裝機器必須具有原廠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書。特別說明:自助設備安裝要求如需得到消防及政府其他相關部門認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協(xié)調辦理,費用自理。 4.承租人經營的產品需符合法律法規(guī)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照。 5.機器擺放具體位置見本公告電子附件安裝點位圖中黃色標識部分。 6.其他具體要求見合同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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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1.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原則,每季度支付一次(從開始計算租期之日起滿3個月);承租人須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出租方繳付第一季度租金,每季度租期屆滿前30日,預付下季度租金。 本項目提供免租金設備裝修期15個日歷天(不含在租期內)。合同期滿后如國家相關部門未宣布疫情結束或地鐵乘車仍需佩戴口罩,且經出租方同意后可以續(xù)簽,每次續(xù)簽期限為1年。 2. 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后合同年的前3個月實際租金之和,承租人須在合同簽訂前以銀行轉賬方式或具備出租方格式條款的銀行履約保函方式向出租方繳納履約保證金,承租人向出租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終止且無承租人責任后無息退還。 注:上述費用具體繳納方式詳見《場地租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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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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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條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企業(yè)法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參與競價。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兩年內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6個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12個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24個月。 (二)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聯(lián)合體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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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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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以現(xiàn)狀移交為準,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xiàn)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出租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并認可租賃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車站公共區(qū)域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租賃期內,承租人自行承擔設備場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通訊(網(wǎng)絡)、垃圾清運、物業(yè)管理等相關費用。 4.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30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備案手續(xù)。 5.標的出租價格包含自助設備電費。場地位置、數(shù)量、接入條件、交付時間最終以出租方實際交付場地為準,出租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后因疫情原因造成口罩自助售賣設備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的(包括本次標的站點及除本次標的站點外的2號線、5號線南段其他站點),按承租人報價進行租金調整(結算依據(jù):單臺口罩自助售賣設備結算價格=成交金額/口罩自助售賣設備成交數(shù)量)。同一站內自助售賣設備場地位置發(fā)生變化的,租金不予調整。 6.本項目出租方僅提供自助機設備安裝場地,若安裝后無法通過消防驗收(含站內消防總體驗收),由承租人自行協(xié)調整改, 整改后仍無法通過消防驗收,出現(xiàn)以下2種情況的,出租方按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解決,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承租人設備安裝完成后出現(xiàn)個別或部分站點無法通過消防驗收的(含站內總體消防),出租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位置調整或取消擺放,租金依據(jù)承租人報價所占的相應比例進行刪減(結算依據(jù):刪減的口罩自助售賣設備單臺結算價格=成交金額/口罩自助售賣設備成交數(shù)量)。 (2)承租人設備安裝完成后所有站點均無法通過消防驗收的(含站內總體消防),合同執(zhí)行時間按消防驗收耽誤時間順延,租金不變。承租人也可撤出設備,清理完場地后交付出租方,視為雙方互不違約,合同無條件解除?;蝽樠訒r間超過180天的,合同無條件解除,雙方互不違約。 7.本項目出租方僅提供現(xiàn)有網(wǎng)絡接口,承租人如需使用須自行向網(wǎng)絡運營商報裝并繳納費用。 8.租賃期內,標的必須由承租人直接經營,經營范圍須按照出租方要求,不可違規(guī)經營,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對該租賃場地及設施設備進行任何形式的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調換、合作經營或聯(lián)營,不得將該租賃場地及設施設備對外實施抵押、擔保、處分,否則出租方有權責令承租人停業(yè)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出租方要求及時整改的,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9.在經營區(qū)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進行任何廣告宣傳行為。未經甲方同意自助設備上的顯示裝置和設備機身不得經營、張貼與自身經營無關的廣告。 10.鑒于軌道交通經營環(huán)境的特殊性,出租方有權根據(jù)軌道交通建設或運營需要或政府相關部門條令、政策等因素關閉或停運個別站點,由此導致承租人不能正常經營的,承租人須無條件服從,出租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費用調整按合同相關條款執(zhí)行。 11.其他特別說明:承租人須具有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承租人須在簽訂《場地租賃合同》前向出租方提供備案。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簽訂的,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責任。 12.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場地租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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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確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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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用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除涉及優(yōu)先權人未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的情形),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tǒng)故障或競價系統(tǒng)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出租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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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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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體庫登記 |
意向承租人須完成交易主體庫登記申請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 意向承租人為企業(yè)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fā)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區(qū)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hfztb.cn)。 2. 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區(qū)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wǎng)統(tǒng)一認證中心登錄 ”。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交易主體登記指南(投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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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區(qū)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繳納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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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交易保證金 |
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企業(yè)庫注冊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xiàn)金匯款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賬號如下:
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陸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lián)系技術電話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wǎng)上登記系統(tǒng)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保證金數(shù)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賬、現(xiàn)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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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
1.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tǒng)”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guī)則詳見本公告附件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須知。 3.如出租標的有優(yōu)先權人的,須按照上述要求及時辦理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xù),方可進入競價系統(tǒng)行使優(yōu)先權。逾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完成上述流程視同放棄優(yōu)先權。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tǒng),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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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電子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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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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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成交公告。 《成交確認書》領取時間: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成交確認書》領取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成交確認書》領取要求:承租人為企事業(yè)單位的須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或公司授權書)和本人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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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公告期限屆滿,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確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繳納的保證金在確定承租人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 經監(jiān)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出租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xiàn)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租賃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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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77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部門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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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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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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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出租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傳真等)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wǎng)站上及時發(fā)布(網(wǎng)址:http://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出租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應主動上網(wǎng)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5.疫情期間,各市場主體均應當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間交易服務指南》(官網(wǎng)鏈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謝謝理解、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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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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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踏勘 |
聯(lián)系人:陳工;聯(lián)系電話:0551-62662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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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庫注冊 |
聯(lián)系電話: 0551-6811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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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lián)系人:江工,聯(lián)系電話: 0551-66223293、66223918(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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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
40099800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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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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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站點信息
所屬線路 |
站點名稱 |
數(shù)量(臺) |
租金底價 |
履約保證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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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單價 (元/臺) |
合計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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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號線 |
汽車西站 |
1 |
1500 |
37500 |
合同年前3個月實際租金之和 |
科學大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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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七里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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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墩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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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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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孝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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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牌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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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七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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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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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線南段 |
云川公園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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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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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中心東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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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興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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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苑 |
2 |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2:
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須知
1.本項目采取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成交人。本項目所稱的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是指獲得競價資格的意向方依據(jù)相關約定通過電子競價系統(tǒng)進行一次性報價,并最終確定成交人。
2.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方式適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參與的競價項目。
3.意向方進入競價系統(tǒng)進行報價,即視為接受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就本項目發(fā)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變更公告)、《產權交易操作手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內容并無異議。
4.本次競價活動由一次性報價期及優(yōu)先權行使期組成。
5.報價流程
(1)一次性報價期內意向方可以填寫己方對意向標的心理價位,報價不得低于公告底價。
(2)意向方在一次性報價期內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報價。最終價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報價為準,修改前的報價及撤回報價為無效報價。
(3)一次性報價期一旦結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報價。一次性報價期結束后,系統(tǒng)將向所有意向方公開全部最終報價。意向方須謹慎報價,所報價格須合理且具有足夠競爭性。意向方不得以報價填寫錯誤、未及時提交報價等原因否認最終報價結果。
(4)如該競價標的無優(yōu)先權人,一次性報價結束后將以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成交人,競價結束。
(5)如該競價標的存在優(yōu)先權人,則系統(tǒng)進入優(yōu)先權行使期:
A.如一次性報價期內有意向方報價,優(yōu)先權人一旦行使了優(yōu)先權,則優(yōu)先權人以當前系統(tǒng)最高報價確定為成交人,競價結束;如優(yōu)先權人在優(yōu)先權行使期內未行使優(yōu)先權,則按照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成交人,競價結束。
B.如一次性報價期內無意向方報價,優(yōu)先權人一旦行使了優(yōu)先權,則優(yōu)先購買權人以標的底價確定為成交人。如優(yōu)先權人在優(yōu)先權行使期內未行使優(yōu)先權,則項目流標。
(6)優(yōu)先權人一旦行使優(yōu)先權,不得撤回。
注: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是指最終最高報價有且僅有一人的,則確定該競價人為成交人;如最終最高報價不少于兩人的,則按照提交報價時間先后順序,確定提交最終最高報價時間最早的競價人為成交人。
6. 結果確認。競價結束后狀態(tài)變?yōu)椤案們r結束”,本次報價結束,可以通過電子競價系統(tǒng)查看報價結果。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對本次競價結果進行核查,競價結果僅作為成交依據(jù),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7. 意向方應認真填寫注冊、登記信息并應及時修改初始密碼(若有),對自己的賬戶信息保密。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責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其無法參與競價或無法行使優(yōu)先權;
(2)因意向方原因導致其賬戶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終端設備和網(wǎng)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
8.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有權中止項目。由此產生的網(wǎng)絡報價結果,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不予確認,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電子競價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行的;
(2)由于電子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受到攻擊、通訊網(wǎng)絡故障、系統(tǒng)設備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延遲;
(3)因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操作失誤導致起始價、加價幅度、自由競價階段結束時間、限時競價階段結束時間、優(yōu)先權人行權時間等設置錯誤的;
(4)《合肥市產權交易中止和終結交易操作細則》規(guī)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網(wǎng)絡競價活動的其他情形。
9.異常情況處理
如因系統(tǒng)故障導致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未能及時暫停報價而出現(xiàn)報價結束的,或因系統(tǒng)故障導致項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中止報價活動。中止報價活動時系統(tǒng)顯示的最高報價僅為當前最高報價,非成交價格;最高報價者僅為當前最高報價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報價活動的,待影響報價正常進行的事項消除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按照出租方要求的時間和方式繼續(xù)報價或重新組織報價,規(guī)則如下:
(1)在一次性報價期出現(xiàn)異常的,排除異常后恢復報價,恢復報價后一次性報價期不少于1個小時。
(2)在優(yōu)先權行使期內出現(xiàn)異常的,經優(yōu)先權人書面申請可行使優(yōu)先權;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組織競價,確認成交人。
10.其他未盡事項詳見《合肥市產權交易電子競價交易規(guī)則》(合公法【2020】15號)
11.本須知最終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3:
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5號線南段站內口罩自助售賣設備
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第1條 總則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安徽省、合肥市軌道交通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等有關規(guī)定,在乙方充分理解軌道交通車站為特殊經營環(huán)境的前提下,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2條 租賃場地范圍
2.1 本合同所涉租賃場地(自助售貨設備)包括:
所屬線路 |
站點名稱 |
數(shù)量(臺) |
備注 |
2號線 |
汽車西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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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大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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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七里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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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墩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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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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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孝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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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牌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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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七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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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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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線南段 |
云川公園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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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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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中心東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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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興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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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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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乙方在該租賃場地內經營范圍 。
第3條 租賃期限
乙方所租賃的場地租賃期限共 1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甲方移交租賃場地之日起滿15日歷天的次日起開始計算租期),設備安裝完成后開業(yè)前乙方須向甲方提出開業(yè)申請,甲方同意后方可營業(yè)。甲方有權根據(jù)場地的實際情況確定交付日期,甲方調整交付日期不構成違約,租金不變。合同期滿后如有政策文件要求地鐵乘車仍需佩戴口罩且經委托方同意后可以續(xù)簽,每次續(xù)簽期限為1年。
第4條 費用及支付方法
4.1 乙方共放置 臺自助售貨設備,合同總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
4.2以上租金中已包含自助設備電費,自助售賣設備機位場地位置、數(shù)量、接入條件、交付時間最終以甲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為準。因疫情原因造成口罩自助售賣設備數(shù)量發(fā)生變化的(包括本次標的站點及除本次標的站點外的2號線、5號線南段其他站點),按乙方報價進行租金調整(結算依據(jù):單臺口罩自助售賣設備結算價格=成交總租金/口罩自助售賣設備成交數(shù)量)。同一站內自助售賣設備場地位置發(fā)生變化的,租金不予調整。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
4.3鑒于軌道交通經營環(huán)境的特殊性,甲方有權根據(jù)軌道交通建設或運營需要或政府相關部門條令、政策等因素關閉或停運個別站點,由此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照乙方報價進行調整(結算依據(jù):單臺口罩自助售賣設備結算價格=成交總租金/口罩自助售賣設備成交數(shù)量)。
4.4 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前向甲方繳付履約保證金(合同年前3個月實際租金之和)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如乙方在合同期內無任何違約違法行為,合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協(xié)商終止后,履約保證金由甲方無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期發(fā)生違約違法行為,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付的違約金和費用,扣除后乙方須在5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至上述金額。
4.5采取“先付后用”原則,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甲方繳付第一季度租金人民幣(大寫) 元(¥: 元)。乙方須在每季度租期屆滿前30日,預付下季度租金,甲方應出具相應的票據(jù)。
4.6租賃期內,通信、網(wǎng)絡系統(tǒng)由乙方自行向網(wǎng)絡運營商報裝并繳納費用。
4.7雙方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應當繳納的稅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4.8租金收取賬戶信息:
全稱: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5條 經營服務規(guī)范要求
5.1 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具有有效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同時須向甲方提供與該標的招標時要求一致的有效證件,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稅務登記證、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等資料的復印件。代理商另須提供商品代理授權證書或委托經銷證明等與經營相關的資料。
5.2 乙方僅可在自助設備內投放屬于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的醫(yī)用口罩(醫(yī)用防護口罩、醫(y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其中醫(y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單個價格不得高于2元。
5.3 乙方不得超范圍經營,如要改變或增加上述經營范圍,須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門的許可。乙方如擅自增加或變更經營范圍,則視作違約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4 乙方依據(jù)本合同放置的機器,需符合規(guī)范并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如有中國質量認證中心頒發(fā)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即3C證書)等)并得到主管部門許可。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原件和復印件提供給甲方,原件在甲方查看后交還乙方,復印件由甲方保留,但甲方對原件的查看僅是形式查看,并不代表甲方確認或認可乙方依據(jù)本合同放置的機器確實已經經過3C認證或得到主管部門許可,并不減輕或免除乙方應對其依據(jù)本合同放置的機器所應承擔的責任。
5.5 乙方機器進駐前,其機器的外觀、功能、種類和經營范圍需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后方能進駐。在經營區(qū)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進行任何廣告宣傳行為。未經甲方同意自助設備上的顯示裝置和設備機身不得經營、張貼與自助售賣口罩無關的廣告。
5.6 乙方應在設備安裝期(甲方移交場地之日起15日歷天)內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完成設備安裝和調試,在此期間乙方免交租金及相關管理費用。
5.7 本合同約定乙方設備的進場、安裝和調試等要符合并遵守國家相關法規(guī)及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相關的運營安全管理規(guī)定,安裝調試費用由乙方承擔,相關方案和流程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5.8 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正常營業(yè)。如未正常營業(yè),則視作違約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甲方原因而導致上述營業(yè)時間延遲的,乙方不負違約責任。
5.9 乙方的經營行為必須符合軌道交通各項管理規(guī)定要求,經營范圍的選擇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并通過甲方審核備案,同時必須滿足消防、環(huán)保、安防等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5.10 乙方所使用的招牌等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規(guī)范,不允許在自助設備中經營有可能影響軌道交通形象的商品。
5.11 乙方所經營的口罩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需要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經營的商品、服務內容等應自行申報,并將批準材料報甲方審查備案。因違反相關規(guī)定及未通過審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 乙方經營的行業(yè)產品、商號、標識或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特殊行業(yè)專項批準的、乙方應取得相關的批準、代理權或經營銷售許可等證明文件,并在租賃期間持續(xù)合法有效。
5.13 租賃期間,乙方須配合甲方組織的相關推廣活動,以保證軌道交通商業(yè)的對外統(tǒng)一風格和良好聲譽。乙方同意甲方免費將其品牌(包括公司名稱、商標及其圖形、文字)合理用于舉辦的各類媒體宣傳、活動推廣等之用。
5.14 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在承租的自助設備租賃場地及軌道交通站內公共區(qū)域內大聲喧嘩、叫賣、兜售、招攬、播放過大音量的宣傳口號、音樂及做出影響其他商戶利益或軌道交通站內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6條 雙方的權利、責任及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6.1.1 甲方應在合同履約期正常營業(yè)時間內保證該場地經營期間的照明、供電、通訊等正常使用(突發(fā)事件或軌道交通運營調整除外)。
6.1.2 按時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6.1.3 甲方保留在緊急情況時隨時進入乙方自助設備租賃場地進行觀察、維修及保養(yǎng)固定資產和設施、設備的權利,以確保軌道交通安全可靠的運行,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6.1.4 甲方有重新命名軌道交通各車站、車輛段、停車場及更改場地編號的權利,而無須對乙方作出任何補償,也不因此構成合同的終止或合同條件的改變。
6.1.5 甲方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的關于軌道交通相關管理規(guī)定,乙方須遵照執(zhí)行。
6.2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6.2.1 乙方是該場地的經營管理者和直接責任者,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乙方應按季度向甲方提交經營報表,使甲方及時準確的了解乙方租賃場地的實際經營狀況。
6.2.2 乙方負責租賃場地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衛(wèi)生等工作及自助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保潔。產生的垃圾應及時自行清運出站或與各車站物業(yè)管理部門協(xié)商處理,不得將垃圾堆放于站內垃圾桶或任一地點。維護保養(yǎng)前須報方案給甲方審查備案,無論機器因何種原因出現(xiàn)故障并因此導致?lián)p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依據(jù)本合同放置的機器須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乙方卻沒有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6.2.3 乙方必須保證所用的自助設備是國家檢驗合格的產品,使用的材料并且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地鐵設計規(guī)范要求及有關安全質量要求或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不得使用超出使用年限的設備,乙方須對自助設備購買保險。
6.2.4 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租賃場地及設施設備進行任何形式的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調換、合作經營或聯(lián)營,不得將該租賃場地及設施設備對外實施抵押、擔保、處分,否則視為嚴重違約。
6.2.5 乙方在經營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按時向國家各主管部門繳納稅金、工商管理費等各類費用;按時向甲方繳納本合同約定的各類費用。
6.2.6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安、消防、工商、物價、稅務、衛(wèi)生防疫部門及國家其它有關行政部門的法規(guī),根據(jù)國家安全生產法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承租范圍內的一切經營活動負安全生產責任,如有違反,乙方須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行政責任,并承擔甲方因此而可能產生的任何連帶的經濟責任。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經營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及安全隱患問題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及時整改。
6.2.7 乙方的無線設備須報甲方審批同意后方可設置使用,自助設備的電源線須套金屬管。
6.2.8 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書所應遵守的條款時,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改正錯誤期限內,乙方仍未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6.2.9 乙方的雇員任何過失或違約行為均為乙方本身的過失違約行為,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2.10 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防止責任事故發(fā)生。乙方應為其雇員、代表或合法委托人提供適當?shù)陌踩嘤?,包括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培訓課程,甲方有權按該課程的培訓成本向乙方收取適當?shù)馁M用。
6.2.11乙方在經營中產生的所有非甲方原因的安全責任事故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如政府部門對此進行處罰的,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受政府部門處罰的,有權向乙方追償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6.2.12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須服從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車站出現(xiàn)緊急應急情況下,乙方有義務配合軌道交通運營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6.2.13 乙方的機器設備出現(xiàn)故障時,應在48小時內維修恢復至正常狀態(tài),乙方的管理維護人員在進行工作時應注意避免出現(xiàn)乘客擁堵、摔倒、爭吵等影響運營安全的事件。乙方應指派專人就合同約定業(yè)務經營的整體工作與甲方保持聯(lián)絡和溝通。
6.2.14 乙方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根據(jù)認可的方案對機器進行檢查維修及其他作業(yè)。
6.2.15 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采取包括不限于停水、停電、封門等方式要求乙方停止違約行為直至違約行為終止,甲方采取上述方式期間的租金等乙方應繳費用,乙方仍應正常支付。
第7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7.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的變更、補充或解除,須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署書面協(xié)議,方能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預付租金等一切已繳付的費用,同時收回乙方租賃場地,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出履約保證金部分有權向乙方索賠,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7.1.1乙方因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而被國家行政機關處罰或責令停業(yè);
7.1.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對所租賃的場地進行結構改造、裝修;
7.1.3乙方在租賃期內,擅自超出經營范圍的或擅自將租賃的經營場地及設施設備進行任何形式的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調換、合作經營或聯(lián)營,或對外實施抵押、擔保、處分;
7.1.4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等款項滿 30 天(無論是否已獲正式催繳通知);
7.1.5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發(fā)布廣告的;
7.1.6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附件所規(guī)定的相關條款,造成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或造成雙方完全喪失信任及完全喪失合作基礎的;
7.1.7乙方在租賃期內,同一違約條款收到甲方開出的“違約整改通知單”達3次及以上的。
7.2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當與甲方辦理場地交還手續(xù),乙方交還該場地時,應當按正常使用前的狀態(tài)交還,并付清其應承擔的應繳費用。
7.3 如在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15天內乙方未辦理場地交還手續(xù)的視為場地已交還甲方,甲方可以采取任何形式進入該場地。若該場地內遺留有乙方的任何設施或物品,甲方均有任意處置權,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求償,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無權再進入該場地,因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因此發(fā)生的相關費用,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7.4 如在租賃期內國家相關部門宣布疫情結束或者地鐵乘車無需佩戴口罩,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正式簽訂書面協(xié)議后方可生效,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乙方已交納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扣除后退還乙方,不足整月的按整天計算。合同到期后如國家相關部門未宣布疫情結束或者地鐵乘車仍需佩戴口罩,經甲方同意后可以續(xù)簽,每次續(xù)簽一年。
第8條 違約責任
8.1 乙方在合同期內如逾期支付租金和其它應繳費用,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遲交日起,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照逾期支付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其它應繳費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實際應收款的3‰向乙方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費用。
8.2 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甲方下達通知時間為準)補足履約保證金,累計扣除履約保證金達到30%(含)且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甲方下達通知時間為準)補足履約保證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予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撤場。
第9條 免責條款
9.1 合同期內,如因政府部門、軌道交通運營需要發(fā)出的收回租賃場地、改變場地用途、禁止進入、場地征用等通知,而造成租賃場地網(wǎng)點撤銷、搬遷、基建維修或經營方式調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服從,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9.2不可抗力系指“發(fā)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包括因“戰(zhàn)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zhàn)與否)、入侵、外敵行動、軍事政變、恐怖主義、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自然災害(地震、洪水、海嘯、颶風、超強臺風、雷擊等),最終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定義條款為準。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簽訂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fā)生后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xù)履行合同。
9.3 如因政府及相關部門條令、政策變化等因素,不允許在軌道交通站廳內設置該合同約定的自助設備,本合同將自動終止,給雙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9.4 鑒于軌道交通經營環(huán)境的特殊性,如因客流疏散、安防設備設置等涉及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原因,需取消部分商業(yè)區(qū)域,乙方應無條件服從,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9.5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及應繳費用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shù)計算。
9.6 如發(fā)生有重大活動、突發(fā)客流擁堵、消防等影響到軌道交通和公共安全,需要緊急疏散客流的情況下,影響到本合同項下商業(yè)區(qū)域正常營業(yè),或需臨時全部或部分關閉的,乙方應無條件配合。若每天停止營業(yè)時間達到12小時及以上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確認后可免除當日租金。除此約定外,甲方不作任何補償或賠償。
9.7 甲方無須對由非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在內的各類事件而引起的任何后果向乙方及其雇員、訪客及授權人士承擔任何賠償及其它法律責任:
9.7.1 承租場所內發(fā)生火災、水淹、觸電或爆恐襲擊等引發(fā)的后果;
9.7.2承租場所內發(fā)生失竊及遭受破壞;
9.7.3 其它超越甲方管轄范圍的(如停電、限電、停水、停運等)或在甲方合理的經營、控制、預防措施范圍以外或意外等事件引起的損害。
9.8 如甲方運營時間調整(包含暫定的軌道交通試運營時間),租金、租期不變,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10條 通知及送達
10.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地址發(fā)送通知:
甲方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陽路17號
郵政編碼:230001
乙方地址:
收 件 人: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箱:
10.2 確定甲方有效送達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0.2.1 經專人送達的函件應于專人送交(包括乙方或乙方員工)當日視為有效送達;
10.2.2 按乙方通知地址經郵件(快遞)發(fā)出的函件應于寄出日第三日(不論是否退件)視為有效送達;
10.2.3 經傳真或電子郵箱發(fā)出的函件應于傳送當日視為有效送達;
10.2.4 在乙方承租的租賃物處張貼通知視為有效送達;
10.2.5 在公開媒體刊登公告等。
10.3 一方若地址變更,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11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fā)生爭議,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2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本合同有沖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12.3 本合同一式 壹拾肆 份,其中正本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壹 份,副本 壹拾貳 份,甲方執(zhí) 捌 份,乙方執(zhí) 叁 份,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留存 壹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3條 附件
13.1 附件1: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
13.2 附件2:廉政協(xié)議
13.3 附件3:站點自助售賣設備清單
13.4 附件4:銀行履約保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安 全 管 理 協(xié) 議 書
出租方(甲方):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簽訂《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5號線南段站內口罩自助售賣設備場地租賃合同》(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原合同”),為明確職責,強化責任,切實做好生產經營、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各類安全、火災事故發(fā)生,根據(jù)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律法規(guī)及安徽省、合肥市軌道交通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協(xié)議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協(xié)議時效
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至原合同終止之日止。
二、責任區(qū)域
按原合同約定乙方承租或使用、管理的物業(yè)、場地、設施設備、線路等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消防安全責任區(qū)域。
三、責任目標
(一)甲方權責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各項安全督查,并對乙方安全隱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違反安全、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3、如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規(guī)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應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如乙方未能在限定的期限內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甲方將保留對乙方采取停業(yè)整改以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權力。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等安全知識學習和演習,如乙方無故缺席,有權對乙方按本協(xié)議第四條違約責任作出相應處罰。
5、甲方指定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所承租的經營場地安全管理責任人,乙方應接受任命,同時要指定屬下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并明確相關職責。
(二)乙方權責
1、乙方必須自覺遵守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接受消防、安監(jiān)等管理部門和甲方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指導、檢查,如有整改要求,必須認真執(zhí)行。
2、乙方對承租范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負有保護責任,任何人不能用任何方式遮蓋、涂改、棄置及挪動、損毀、破壞等,如出現(xiàn)人為損壞和遺失現(xiàn)象,必須及時更換補充或按價賠償。
3、乙方如違反國家、省、市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法規(guī),不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甲方視情況有權對乙方作出解除原合同的處理;因此導致發(fā)生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在租賃期必須指定至少一名安全員并報甲方備案,全面負責生產經營、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人員變更,應重新報甲方備案。乙方每年至少要組織1次消防安全培訓,并作好記錄供甲方抽查。
5、乙方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消防等知識的培訓,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和安全用電知識,熟悉各安全出口和消防設施的位置。甲方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員工隨時抽查安全管理知識,對抽查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重新培訓。
6、乙方在經營期間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6.1 乙方必須按有關消防規(guī)定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滅火器、消防安全設施等,以保證各項商業(yè)經營活動的安全。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品、可燃物等進入租賃區(qū)域內。
6.2 嚴禁在經營場地內加工、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
6.3 保管好本經營場地內的商品銷售票據(jù)、印章、貴重物品,必要時加鑰保管,鑰匙要有專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清點和交接工作。
6.4 乙方所管的經營場地(商鋪)營業(yè)結束后,必須將所有的柜燈等照明關閉,插座卸下,垃圾帶出營業(yè)場地,放到指定位置,以確保安全。
6.5 承租范圍內嚴禁吸煙,甲方如發(fā)現(xiàn)乙方員工抽煙,有權要求乙方調換該員工。
6.6 因更改布局、裝修改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乙方必須向甲方申報,經甲方批準后方可施工。營業(yè)中需要使用的電熱設備(如:電飯煲、烘烤器皿、電取暖器等),應報甲方相關部門審核并備案,同意后方可使用。設專人負責管理,防止發(fā)生火災及其他意外。
6.7 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應急演練,配合甲方開展消防應急演練。配合安全疏散,及時通知甲方,及時救助受傷人員并保護現(xiàn)場。
6.8 乙方經營過程中必須保障經營范圍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服從配合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負責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的管理;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7、乙方應不定期組織并做好對責任范圍內設備設施和各種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有效正常運轉,重點部位應加強檢查。
四、違約責任
1、一方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發(fā)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如有違反本協(xié)議或原合同及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按其相應的違約條款進行處罰。未涉及條款的甲方有權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罰:
2.1發(fā)放《違約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從履約保證金中支付違約金200元至2000元;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停業(yè)期間業(yè)主有權停電),直到滿足要求才能營業(yè)。
2.2一年內停業(yè)整頓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無條件提前終止原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名) 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
廉 政 協(xié) 議
為促進雙方誠信經營、廉潔從業(yè),防范商業(yè)賄賂,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設的規(guī)定,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與 (以下稱乙方),特此訂立本協(xié)議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商業(yè)賄賂行為的暫行規(guī)定》、國家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廉政建設的規(guī)定。
(二)嚴格執(zhí)行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5號線南段站內口罩自助售賣設備場地租賃的合同要求,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相關義務。
(三)在業(yè)務活動中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公布舉報電話,監(jiān)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五)發(fā)現(xiàn)對方在業(yè)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guī)定的行為,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情節(jié)嚴重的,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有權要求告知處理結果。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響相關業(yè)務公開、公正、公平性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嚴禁通過賭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財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在乙方有股權關聯(lián)的企業(yè)兼職,不得向乙方介紹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甲方業(yè)務有關的經濟活動。
(五)甲方工作人員不得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乙方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六)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續(xù)費、加班費、咨詢費、勞務費、協(xié)調費、辛苦費等各種名義給予或贈送的錢物。
(七)甲方工作人員不得接受乙方給予或贈送的干股或紅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個人的名義向乙方推薦設備、部件等供貨商以及其它合作單位。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可能影響相關業(yè)務公開、公正、公平性的宴請及娛樂活動。
(四)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為甲方提供與工作無關的房屋、汽車等。
(五)乙方不得與甲方工作人員就合同中的質量、數(shù)量、價格、工程量、驗收等條款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續(xù)費、加班費、咨詢費、勞務費、協(xié)調費、辛苦費等各種名義向甲方工作人員給予或贈送錢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干股或紅利。
(八)乙方須按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紀委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協(xié)議第一、二條規(guī)定。甲方按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投訴聯(lián)系部門: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jiān)察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2662852。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協(xié)議第一、三條規(guī)定。根據(jù)具體情節(jié)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權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及合同約定對乙方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處理辦法:
1、向建設行政部門、招投標管理部門及乙方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建議作出相應處理;
2、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履約保證金全部或部分(視情節(jié)嚴重性而定);
3、乙方一定期限內(6個月至5年,具體由甲方根據(jù)情況而定)不得參與甲方作為發(fā)包人(業(yè)主)的工程項目投標;
4、終止或解除雙方已簽訂的包括(不限于)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合同。
甲方作出的處理意見,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額返還通過不正當手段從甲方獲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雙方約定
本協(xié)議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負責監(jiān)督??捎杉追交蚣追缴霞墕挝坏募o檢監(jiān)察部門約請乙方或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本協(xié)議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在本協(xié)議規(guī)定范圍內的裁定意見。
第六條 本協(xié)議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至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5號線南段站內口罩自助售賣設備場地租賃合同終止。
第七條 本協(xié)議作為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5號線南段站內口罩自助售賣設備場地租賃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 (職務) 授權代表: (職務)
姓名 姓名
簽字: 簽字:
廉政監(jiān)督聯(lián)系人 廉政監(jiān)督聯(lián)系人
姓名 姓名
簽字: 簽字:
電話:0551-62662852 電話: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日期:2021年 月 日
合同附件3:
站點自助售賣設備清單
所屬線路 |
站點名稱 |
數(shù)量(臺) |
租金底價 |
履約保證金(元) |
|
年租金單價 (元/臺) |
合計 (元/年) |
||||
2號線 |
汽車西站 |
1 |
1500 |
37500 |
合同年前3個月實際租金之和 |
科學大道 |
1 |
||||
西七里塘 |
2 |
||||
五里墩 |
2 |
||||
三里庵 |
1 |
||||
三孝口 |
2 |
||||
四牌樓 |
2 |
||||
東七里 |
2 |
||||
三十埠 |
2 |
||||
5號線南段 |
云川公園站 |
2 |
|||
華山路 |
2 |
||||
省行政中心東站 |
2 |
||||
義興站 |
2 |
||||
包河苑 |
2 |
合同附件4:
銀 行 履 約 保 函
保函號:
致: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受益人)
鑒于:你公司與 (以下簡稱“承包人”)簽訂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你公司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公司提交下述金額的經銀行開具的履約保函,作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責任的擔保。
1、我行同意為承包人開具本保函,向你公司承擔金額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的擔保責任。本保函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2、在你公司書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額范圍內的任何款項后7日內,我行即無條件予以支付,且不要求你公司出具證明或說明背景、理由。
3、我行放棄你公司應先向承包人要求賠償上述金額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權利。
4、我行同意:無論主合同及/或與主合同相關事項發(fā)生何變化,我行承擔本保函的責任也不改變,有關上述變化也無須通知我行。
5、本保函不可撤銷,不得轉讓。
6、本保函項下的所有權利、義務、責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有關本保函的一切爭議由主合同項目所在地法院管轄。
8、本保函自銀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 一直有效。本保函到期自動失效,無需返還正本給我行,受益人可自行處置。
銀行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合肥市軌道交通2號線、5號線(南段)站內口罩自助售賣設備場地分布圖.pdf 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新系統(tǒng)】2021.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