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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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客運總站商鋪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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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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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BFFCJ0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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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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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汽車客運總站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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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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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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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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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
聯(lián)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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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競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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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2021年12月9日9:00始至2021年12月28日17:00止。
2.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期:2021年12月29日9:00至10:00止,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期截止后立即進入優(yōu)先權行使期,優(yōu)先權行使期截止時間至2021年12月2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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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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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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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層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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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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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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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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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價(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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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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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瑤海區(qū)站前路客運總站售票廳西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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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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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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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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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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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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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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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坐落位置:合肥市瑤海區(qū)站前路客運總站售票廳西側。
2.標的權屬情況:標的房屋有房地權大證,有土地證。租賃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標的的權屬證明和租賃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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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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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賃房屋的用途為商鋪。
2.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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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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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每3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項目無免租金裝修期。
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后首年三個月租金總和,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生效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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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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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規(guī)定外,均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兩年內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6個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12個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24個月。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登記及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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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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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xiàn)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并認可租賃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房屋租金的依據(jù),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轉租。
4.租賃期內,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fā)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wǎng)絡)、垃圾清運、物業(yè)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
5.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jīng)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多退少補。
7.《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8.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3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
9.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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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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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用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除涉及優(yōu)先權人未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的情形),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注:1. 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tǒng)故障或競價系統(tǒng)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2. 同等價格下,原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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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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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體庫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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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須完成交易主體庫登記申請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為企業(yè)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fā)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區(qū)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區(qū)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wǎng)統(tǒng)一認證中心登錄 ”。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交易主體登記指南(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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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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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區(qū)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繳納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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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交易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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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企業(yè)庫注冊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xiàn)金匯款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賬號如下:
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陸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lián)系技術電話支持(4009980000)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wǎng)上登記系統(tǒng)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保證金數(shù)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賬、現(xiàn)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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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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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tǒng)”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guī)則詳見本公告附件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須知。
3.如出租標的有優(yōu)先權人的,須按照上述要求及時辦理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xù),方可進入競價系統(tǒng)行使優(yōu)先權。逾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完成上述流程視同放棄優(yōu)先權。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tǒng),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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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電子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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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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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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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發(fā)布后,成交人請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領取《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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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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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簽訂生效后,承租人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繳納的保證金在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jīng)監(jiān)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xiàn)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房屋租賃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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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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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77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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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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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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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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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wǎng)站上及時發(fā)布(網(wǎng)址:http://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出租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應主動上網(wǎng)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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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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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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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黃勇,聯(lián)系電話:1800569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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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庫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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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0551-6811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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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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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江工,聯(lián)系電話: 0551-66223293、66223918(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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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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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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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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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標的外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1:
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須知
1.本項目采取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成交人。本項目所稱的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是指獲得競價資格的意向方依據(jù)相關約定通過電子競價系統(tǒng)進行一次性報價,并最終確定成交人。
2.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方式適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參與的競價項目。
3.意向方進入競價系統(tǒng)進行報價,即視為接受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就本項目發(fā)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變更公告)、《產權交易操作手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內容并無異議。
4.本次競價活動由一次性報價期及優(yōu)先權行使期組成。
5.報價流程
(1)一次性報價期內意向方可以填寫己方對意向標的心理價位,報價不得低于公告底價。
(2)意向方在一次性報價期內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報價。最終價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報價為準,修改前的報價及撤回報價為無效報價。
(3)一次性報價期一旦結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報價。一次性報價期結束后,系統(tǒng)將向所有意向方公開全部最終報價。意向方須謹慎報價,所報價格須合理且具有足夠競爭性。意向方不得以報價填寫錯誤、未及時提交報價等原因否認最終報價結果。
(4)如該競價標的無優(yōu)先權人,一次性報價結束后將以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成交人,競價結束。
(5)如該競價標的存在優(yōu)先權人,則系統(tǒng)進入優(yōu)先權行使期:
A.如一次性報價期內有意向方報價,優(yōu)先權人一旦行使了優(yōu)先權,則優(yōu)先權人以當前系統(tǒng)最高報價確定為成交人,競價結束;如優(yōu)先權人在優(yōu)先權行使期內未行使優(yōu)先權,則按照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成交人,競價結束。
B.如一次性報價期內無意向方報價,優(yōu)先權人一旦行使了優(yōu)先權,則優(yōu)先購買權人以標的底價確定為成交人。如優(yōu)先權人在優(yōu)先權行使期內未行使優(yōu)先權,則項目流標。
(6)優(yōu)先權人一旦行使優(yōu)先權,不得撤回。
注: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是指最終最高報價有且僅有一人的,則確定該競價人為成交人;如最終最高報價不少于兩人的,則按照提交報價時間先后順序,確定提交最終最高報價時間最早的競價人為成交人。
6. 結果確認。競價結束后狀態(tài)變?yōu)椤案們r結束”,本次報價結束,可以通過電子競價系統(tǒng)查看報價結果。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對本次競價結果進行核查,競價結果僅作為成交依據(jù),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7. 意向方應認真填寫注冊、登記信息并應及時修改初始密碼(若有),對自己的賬戶信息保密。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責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其無法參與競價或無法行使優(yōu)先權;
(2)因意向方原因導致其賬戶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終端設備和網(wǎng)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
8.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有權中止項目。由此產生的網(wǎng)絡報價結果,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不予確認,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電子競價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行的;
(2)由于電子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受到攻擊、通訊網(wǎng)絡故障、系統(tǒng)設備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延遲;
(3)因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操作失誤導致起始價、加價幅度、自由競價階段結束時間、限時競價階段結束時間、優(yōu)先權人行權時間等設置錯誤的;
(4)《合肥市產權交易中止和終結交易操作細則》規(guī)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網(wǎng)絡競價活動的其他情形。
9.異常情況處理
如因系統(tǒng)故障導致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未能及時暫停報價而出現(xiàn)報價結束的,或因系統(tǒng)故障導致項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中止報價活動。中止報價活動時系統(tǒng)顯示的最高報價僅為當前最高報價,非成交價格;最高報價者僅為當前最高報價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報價活動的,待影響報價正常進行的事項消除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時間和方式繼續(xù)報價或重新組織報價,規(guī)則如下:
(1)在一次性報價期出現(xiàn)異常的,排除異常后恢復報價,恢復報價后一次性報價期不少于1個小時。
(2)在優(yōu)先權行使期內出現(xiàn)異常的,經(jīng)優(yōu)先權人書面申請可行使優(yōu)先權;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組織競價,確認成交人。
10.其他未盡事項詳見《合肥市產權交易電子競價交易規(guī)則》(合公法【2020】15號)
11.本須知最終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2:
合肥汽車客運總站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安徽省合肥汽車客運總站有限責任公司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 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合肥市瑤海區(qū)站前路客運總站售票廳西側,商鋪共兩層,總面積約430平方米,實際面積大于或小于均不增減租金。
第二條:租賃用途:商鋪。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未出現(xiàn)本合同規(guī)定的提前解除(終止)合同事項時,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續(xù)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納期限:
1、租賃金額:每年人民幣 元整,租賃押金(履約保證金)為 萬元(不計利息)。本合同中的租金均包含增值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物業(yè)管理費,有關部門收取的垃圾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繳納。
2、付款方式:按季繳納。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三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季租金;自第二季起,至少提前15日繳納下季租金,甲方收到租金5日內向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每三個月為一季。
甲方開戶行: 交通銀行合肥市長江東路支行 賬戶名稱: 安徽省合肥汽車客運總站有限責任公司 銀行賬號: 341320000018010095181 納稅人識別號: 913401007349513580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到期不繳需向甲方另行支付滯納金,每天滯納金為實欠租金的1 %。如拖欠租金超過30天,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繼續(xù)依法向乙方追繳拖欠的租金與滯納金。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乙方承租區(qū)域內使用的水電費、燃氣費等費用需按月繳納。收費標準按合肥市相關標準執(zhí)行;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yè)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但不限于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出租方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間的裝修及修繕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乙方需將自行購置的可移動設施、設備與物品搬走,并將房屋清掃干凈,不得破壞已裝修固定的設施及房屋構架,于七日內將房屋按裝修后的狀況交還甲方,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2、承租方裝修過程中需改變房屋原貌或改變主要結構時須向甲方書面申請,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須有相關資質,并向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期間和施工后出現(xiàn)任何事故與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未經(jīng)甲方同意私自施工,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造成后果則移交司法部門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進行室內裝飾必須滿足消防驗收要求(包括消防噴淋、防火門或防火卷簾、消防箱、消防聯(lián)動裝置、火災報警裝置等),不得封堵消防通道。裝飾費用由承租人承擔,消防報驗、驗收由承租人負責。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及逾期違約金。
2、甲方保證在租期開始之日將房屋按現(xiàn)狀交與乙方,若逾期五日則視為甲方違約,若乙方在此期限內不接收則視為乙方違約。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經(jīng)營與管理風險及責任。
4、在乙方有以下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擅自將房屋裝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guī)及違章經(jīng)營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拖欠租金;不及時接收房屋;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及時按約定交還房屋;違反消防與安全管理法規(guī)。
5、甲方有權監(jiān)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針對發(fā)現(xiàn)的乙方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6、在乙方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xù)時,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
7、在乙方?jīng)]有違規(guī)使用水、電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因水電供應方原因或設備、線路、管道等維修造成停水、停電除外。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jīng)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影響甲方經(jīng)營,必須方便旅客出行。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jīng)乙方裝修房屋出現(xiàn)并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按照合同繳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違規(guī)、違章活動。
5、承租人在承租期內經(jīng)營項目若有涉及到消防、環(huán)評等須自行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并自行承擔驗收不合格的后果,且不得以此為理由終止合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所有相關的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第九條:工程及經(jīng)營條件:
甲方為乙方裝修及經(jīng)營提供以下條件
1、 電力供應:甲方應提供三相五線、380/220V、50Hz、150KW電量,由甲方用電纜送至乙方所用配電箱,同時使用甲方現(xiàn)有電纜槽供乙方架設電纜線。電表獨立使用,安裝視現(xiàn)場而定。若因供電部門原因導致變動,則與甲方無關。
2、供水:自來水管,水壓需保證2.5kgf/cm2,需接市政管網(wǎng)進水。需保證日用水量20噸以上,水表獨立。若因供水部門原因導致變動,則與甲方無關。
3、排油煙:在不影響總站經(jīng)營且符合城管等部門要求的前提下,盡量給予方便。
4、空調:由甲方提供一約30平方米空間場地(大樓屋頂或外墻面,具體位置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用于安放乙方空調室外機,同時提供滿足室外機相連風管/冷凝水管道及室外機散熱空間。
第十條:違約責任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導致?lián)p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以及政府及其部門對房屋進行規(guī)劃調整或拆遷。
2、在出現(xiàn)本合同條款中列明的違約事項時,違約方除支付滯納金外,每次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叁萬元整,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六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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