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科技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博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權轉讓公告
項目名稱 |
合肥高新科技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博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權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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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2BFGCJ00220 |
轉讓底價 |
574.07123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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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時間 |
2022年6月21日9:00 |
公告截止時間 |
2022年7月18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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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連續(xù)競價自由報價期 |
2022年6月21日9:00始至2022年7月19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限時報價期,限時報價周期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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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所在地區(qū) |
安徽省合肥市 |
標的企業(yè)所屬行業(yè) |
集成電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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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部門 |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聯系電話: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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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方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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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轉讓方擬轉讓持有的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有權部門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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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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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合肥高新科技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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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合肥市高新區(qū)望江西路860號創(chuàng)新大廈609室 |
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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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 比例 |
19.7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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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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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yè)名稱 |
合肥博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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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新能源設備、智能控制設備、電子設備、機電設備、計算機軟硬件設備的研發(fā)、設計、銷售、安裝和維護;計算機智能控制系統(tǒng)開發(fā)、銷售;建筑智能化及配套產品研發(fā)、設計、銷售;集成電路設計、銷售;柴油發(fā)電機組的安裝及銷售;醫(yī)療器械研發(fā);二、三類醫(yī)療器械、醫(yī)用電子儀器設備銷售;建筑工程;室內外裝飾工程及設計;建筑幕墻工程設計、施工;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鋼結構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燈箱、戶外廣告安裝;亮化工程設計施工;建筑裝飾領域內的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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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qū)長江西路2221號安徽工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研究院A座203室 |
法定代表人 |
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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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2010-12-23 |
注冊資本 |
126.9萬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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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40100567514918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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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股權結構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投資金額 |
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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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錢波 |
78.8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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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肥高新科技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
19.7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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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寧波保稅區(qū)三人行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5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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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yè)年度審計報告(報告期: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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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收入(元) |
營業(yè)利潤(元) |
凈利潤(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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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814.16 |
-2076443.00 |
-25739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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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元) |
負債總計(元) |
所有者權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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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63.74 |
1563771.74 |
186494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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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機構 |
安徽新安會計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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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字號 |
皖新審字(2022)第244號 |
財務審計年度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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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yè)財務報表(報告期:2022年1-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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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收入(元) |
營業(yè)利潤(元) |
凈利潤(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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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03.77 |
-1019499.69 |
-7503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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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資產總計(元) |
期末負債總計(元) |
期末所有者權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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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5470.09 |
1924790.65 |
1790067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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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安徽新安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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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字號 |
皖新評報字[2022]第078號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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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機構 |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局) |
備案日期 |
2022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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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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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
1573.04 |
157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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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 |
8.49 |
2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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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
138.85 |
13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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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 |
100 |
8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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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動資產 |
200.94 |
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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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2021.33 |
202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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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 |
156.38 |
15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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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156.38 |
15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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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1864.95 |
187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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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 對應評估值 |
294.9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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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詳見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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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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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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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是(標的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擬參于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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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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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機構 |
合肥博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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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文號 |
合肥博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4月19日股東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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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機構 |
合肥高新區(qū)天使投資基金決策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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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合肥高新科技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投委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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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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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規(guī)定外,均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兩年內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及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或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未滿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及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6個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及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12個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及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累計記分達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過24個月。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注: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自身進行受讓股東身份確認和股份過戶等所需一切資格條件和手續(xù),若因意向受讓方資格和受讓條件不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有權部門批準而導致無法過戶,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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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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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受讓方須自《產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收款單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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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標的企業(yè)職工有無繼續(xù)聘用要求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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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標的企業(yè)存續(xù)發(fā)展方面有無要求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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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有無要求 |
股權轉讓成交后,受讓方享有并承擔與股權同比例的資產和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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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充分關注、調查、研究與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相關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可能對標的企業(yè)資產及經營管理可能造成的影響。 2.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的,承諾已根據己方公司章程規(guī)定做出關于同意受讓的批準或決議;意向受讓方是國有企業(yè)的,承諾已經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或投資主體同意本次受讓。 3.意向受讓方對轉讓公告及所附《產權轉讓合同》的所有條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本項目《成交確認書》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轉讓合同》。 4.自評估基準日起至標的企業(yè)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企業(yè)發(fā)生的經營損益由受讓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擔或享有,交易雙方不再進行期間損益審計。 5.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按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 6.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產權轉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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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讓方確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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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xù)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平臺進行網絡連續(xù)競價。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tǒng)故障或競價系統(tǒng)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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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意向方參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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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體庫登記 |
意向受讓方須完成交易主體庫登記申請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讓方為企業(yè)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fā)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區(qū)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區(qū)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統(tǒng)一認證中心登錄 ”。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交易主體登記指南(投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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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直接登錄安徽(區(qū)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繳納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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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交易保證金 |
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57萬元 。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賬號如下:
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可登陸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電話支持(4009980000)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繳納的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tǒng)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保證金數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賬、現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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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
1.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tǒng)”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guī)則詳見本公告附件網絡連續(xù)競價須知。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50000元或其整數倍。 4.如轉讓標的有優(yōu)先權人的,須按照上述要求及時辦理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xù),方可進入競價系統(tǒng)行使優(yōu)先權。逾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完成上述流程視同放棄優(yōu)先權。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tǒng),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huán)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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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電子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 2.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股權轉讓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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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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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fā)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發(fā)布后,成交人請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領取《成交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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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轉讓價款,不足的部分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繳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其他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在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jiān)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產權轉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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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78室,聯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部門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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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的收取 |
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標的成交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額為5000元;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4‰;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3‰;超過5000萬元至50000萬元的部分,為1.5‰;超過50000萬元的部分,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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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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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fā)布(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和遞交資格審查材料時間,并在網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5.疫情期間,各市場主體均應當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間交易服務指南》(官網鏈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謝謝理解、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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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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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 |
聯系人:費工,聯系電話:0551-65317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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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庫注冊 |
聯系電話:010-86483801轉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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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萬工,聯系電話:0551-6622703(合肥市濱湖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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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電話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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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轉讓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附件1:
網絡連續(xù)競價須知
1.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xù)競價、項目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成交人。本項目所稱網絡連續(xù)競價是指獲得競價資格的意向方依據公告約定通過電子競價系統(tǒng)進行多次報價,并最終確定成交人。
2.網絡連續(xù)競價方式適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參與的競價項目。
3.意向方進入競價系統(tǒng)進行報價,即視為接受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就本項目發(fā)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變更公告)、《產權交易操作手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內容并無異議。
4.本次競價活動由自由報價期和延時競價期組成。
5.報價具體流程如下:
(1)公告發(fā)出后即進入自由報價期。自由報價期意向方可以對意向標的充分報價,有效報價不得低于公告底價和現有最高有效報價。下一輪報價應在前輪報價的基礎上增加一個或幾個加價幅度。意向方一經報價,不得撤回,當其他意向方有更高報價時,其報價即喪失約束力。
(2)自由報價期結束后,進入延時競價期。本項目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延時競價期內如無人加價,則自由報價期最高出價者即為成交人,該標的競價活動結束;延時競價周期內如出現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延時競價周期;在一個延時競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有效報價,則報價結束,當前最高有效報價者即成為成交人,該標的競價活動結束。
(3)根據有關規(guī)定享有優(yōu)先權的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可通過行使優(yōu)先權將當前最高報價確認為自己的最新報價,使自己成為當前最高報價人。電子競價系統(tǒng)界面的報價歷史中最高報價將變?yōu)閮?yōu)先權人的報價,優(yōu)先權人成為當前最高報價人,此時其他意向方的前次報價自動失效,其他意向方應決定是否再次報價。沒有更高報價的,交易標的由優(yōu)先權人競得。如優(yōu)先權人未及時行使優(yōu)先權,則視為放棄優(yōu)先權。
6.結果確認。競價結束后狀態(tài)變?yōu)椤案們r結束”,本次報價結束,可以通過電子競價系統(tǒng)查看報價結果。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對本次競價結果進行核查,競價結果僅作為成交依據,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7. 意向方應認真填寫注冊、登記信息并應及時修改初始密碼(若有),對自己的賬戶信息保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責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其無法參與競價或無法行使優(yōu)先權;
(2)因意向方原因導致其賬戶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終端設備和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
8.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有權中止項目。由此產生的網絡報價結果,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不予確認,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電子競價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行的;
(2)由于電子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受到攻擊、通訊網絡故障、系統(tǒng)設備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延遲;
(3)因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操作失誤導致起始價、加價幅度、自由競價階段結束時間、限時競價階段結束時間、優(yōu)先權人行權時間等設置錯誤的;
(4)《合肥市產權交易中止和終結交易操作細則》規(guī)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網絡競價活動的其他情形。
9.異常情況處理
如因系統(tǒng)故障導致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未能及時暫停報價而出現報價結束的,或因系統(tǒng)故障導致項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中止報價活動。中止報價活動時系統(tǒng)顯示的最高報價僅為當前最高報價,非成交價格;最高報價者僅為當前最高報價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報價活動的,待影響報價正常進行的事項消除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時間和方式繼續(xù)報價或重新組織報價,規(guī)則如下:
(1)競價記錄可以恢復的,已獲得競價資格的意向方繼續(xù)報價。繼續(xù)報價時按暫停報價時的最高報價者及其報價作為起始狀態(tài)并設置一定時間的自由報價期及延時報價期繼續(xù)組織報價。
(2)如繼續(xù)報價無人應價時,則確認起始狀態(tài)的價格為成交價格,起始狀態(tài)的最高報價者為報價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須知第6條的規(guī)定確認成交人。
(3)競價記錄無法恢復的,重新組織競價,確認成交人。
10.其他未盡事項詳見《合肥市產權交易電子競價交易規(guī)則》(合公法【2020】15號)
11.本須知最終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2:
產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合肥高新科技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協商,簽訂本產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持有的合肥博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76%國有股權,該股權及負債對應的資產、負債及相關情況詳見 安徽新安資產有限公司出具的皖新評報字[2022]第078號《資產評估報告》。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企業(yè)擁有合法、有效的處置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甲方業(yè)已簽署的合同、協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為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甲方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助。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諾:
第四條 轉讓價格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萬元(大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二)價款支付方式:
受讓方須自《產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收款單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光大銀行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一)期間損益
審計、評估基準日起至標的企業(yè)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企業(yè)發(fā)生的經營損益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二)股權變更、備案
甲、乙雙方須在乙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 日內配合完成相關股權轉讓以及標的企業(yè)名稱變更的工商變更、備案手續(xù)。如因某一方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成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追究違約方相關責任。
第六條 轉讓稅費的承擔
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按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
第七條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產權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產權轉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如因甲方責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股權轉讓以及標的企業(yè)名稱變更的工商變更、備案手續(xù)遞交、申請事宜的,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計已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至工商變更、備案手續(xù)完成之日止。 若甲方在(三個月內)仍未繼續(xù)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違約金 萬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若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 萬元。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2份,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合肥市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