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財貿職業(yè)學院蜀山校區(qū)部分教室及宿舍租賃公告
安徽財貿職業(yè)學院蜀山校區(qū)部分教室及宿舍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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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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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BTQCJ0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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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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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財貿職業(y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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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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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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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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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lián)合社
聯(lián)系方式:0551-6267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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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交易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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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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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服務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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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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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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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2023年4月25日9:00始至2023年5月16日10: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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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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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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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層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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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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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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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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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價(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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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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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財貿職業(yè)學院蜀山校區(qū)部分教室及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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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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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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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47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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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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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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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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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蜀山區(qū)望江西路557號。標的具體位置范圍、涉及標的的使用情況需由意向承租人現(xiàn)場踏勘時向委托方咨詢了解。
2.標的權屬情況:該標的有土地使用權證(大證未分割),房產面積為委托方估算面積,僅供參考。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標的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3.委托方將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4個月內交付標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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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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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賃房屋的用途僅限本科院校教育教學科研。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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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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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每12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2.本項目無免租金裝修期。
3.履約保證金為40萬元,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15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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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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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條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參與競價。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2.意向承租人須具有有效的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辦學資質(辦學層次為本科及以上)。
(二)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和聯(lián)合體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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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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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xiàn)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xiàn)狀等并認可租賃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房屋租金的依據,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轉租。
4.租賃期內,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fā)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yè)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
5.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多退少補。
7.《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8.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15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
9.承租人須嚴格按照標的房屋用途要求使用房屋,否則委托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0.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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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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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前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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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須登錄電子服務系統(tǒng),首次登錄須持有與電子服務系統(tǒng)兼容的數(shù)字證書,詳情參見電子服務系統(tǒng)辦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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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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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應當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轉賬形式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到達本項目本次公告指定賬號,且應當從意向承租人賬號轉出。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2.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從交易保證金查詢系統(tǒng)中查詢交易保證金信息,并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3.交易保證金交納人名稱與意向承租人名稱應當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證金,視同名稱不一致。交易保證金交納人名稱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的,交易保證金無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證金的,評審不通過。
注意事項:
1.交易保證金交納賬號采用動態(tài)虛擬賬號,項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證金交納賬號將會發(fā)生變化,請意向承租人參與后續(xù)項目競價時,注意勿將交易保證金錯交至其他項目虛擬賬號或前次公告賬號。
2.如本項目前次成交失敗,委托方退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證金。意向承租人重新參與競價的,須向本項目重新公告對應公布的交易保證金賬號重新交納交易保證金。
3.凡轉賬到其他項目虛擬賬戶或本項目前次公告賬戶的,交易保證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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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遞交的競價文件資料(資格審查資料及報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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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應根據要求制訂競價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資格審查資料(掃描件)
1.營業(yè)執(zhí)照(或單位法人證書);
2.授權委托書;
3.承諾函。
4.有效期內的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辦學資質,須提供:
(1)意向承租人為公辦院校的,提供單位法人證書;
(2)意向承租人為民辦院校的,提供辦學許可證。
注:資格審查資料中不得含報價內容,否則評審不通過。
(二)報價資料
報價單。
備注:意向承租人應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準備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格式要求加蓋意向承租人公章或電子簽章,詳見《競價文件格式》(本公告上傳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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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文件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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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密競價文件(未提供的,競價無效):
(1)加密競價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的電子標書制作工具軟件制作生成。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上傳遞交。
(2)意向承租人請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競價文件制作工具軟件,具體請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投標工具下載;②在國際互聯(lián)網絡通暢狀態(tài)下啟用最新版競價文件制作工具軟件;③各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競價文件制作錯誤,因此導致競價無效,責任自負。
2.本項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競價文件。
3.競價文件組成
(1)加密資格審查資料
有關格式資料見競價文件格式
(2)加密報價文件
有關格式資料見競價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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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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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北京時間2023年5月16日10:00
2.競價文件接收時間:加密電子競價文件的接收時間自本公告發(fā)布時間起至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止(請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電子競價文件的提交時間)。
3.意向承租人須知
3.1意向承租人須對競價文件進行電子簽章并使用數(shù)字證書加密,并于公告規(guī)定的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完成上傳并遞交。
3.2意向承租人應當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完成加密競價文件的傳輸遞交(以接收到電子簽收憑證為準),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競價文件。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未完成競價文件傳輸?shù)?,視為撤回競價文件。未按規(guī)定加密或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送達的競價文件,電子交易系統(tǒng)將拒收。
3.3意向承租人未從電子交易系統(tǒng)遞交加密競價文件的,被視為競價無效。所遞交的非加密競價文件電子交易系統(tǒng)及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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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文件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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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般為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30分鐘)對其加密競價文件進行解密,現(xiàn)場解密和遠程解密均可,解密失敗的風險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擔。
2.意向承租人須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并保持在線,直到項目評審結束。
3.意向承租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本單位的競價文件進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須用同一數(shù)字證書。意向承租人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解密的視為其放棄競價。
4.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在監(jiān)督員或公證員監(jiān)督下按規(guī)定解密競價文件,導入并讀取成功解密的競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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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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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時間:同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以本項目評審地點懸掛的電子屏幕顯示時間為準)
評審地點: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三樓。
備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線解密競價文件,無須到達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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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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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項目采用網上提交競價文件方式,有關網上操作詳見《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標投標操作規(guī)程》(本公告上傳附件2),意向承租人必須嚴格遵守,該規(guī)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蓋公章或電子簽章的,均可以提供加蓋公章的掃描件,也可以在網上競價文件編制時加蓋電子簽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均應在網上競價文件制作時制作成電子件上傳。競價文件中提交的資料模糊不清的,評審委員會將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進行評審,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擔。
3.競價文件的澄清,評審委員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發(fā)送給意向承租人,從發(fā)起遠程網上問詢至問詢結束原則上為15分鐘,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擔。
4.因系統(tǒng)出現(xiàn)軟件設計或功能缺陷、運行異常等情況,可能影響本次評審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有權中止或終止本項目評審活動,意向承租人、委托方、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各方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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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租人的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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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資格審查后一次性報價(以報價單為準)的方式進行,遵循有效最高價成交的交易原則,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資格審查資料評審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組建該項目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委員會對意向承租人的資格審查資料及交易保證金進行審查。評審委員會成員對意向承租人某項資格審查資料如有不同意見,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確定該項資格審查資料是否通過。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項未通過或交易保證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則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
第二階段 開啟一次性報價單
資格審查評審結束后,解密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承租人一次性報價單,評審委員會對報價有效性進行審查,并按報價從高到低的順序對意向承租人進行排序,有效報價最高者確定為承租人。
1.如產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則按意向承租人的報價(不得低于租賃底價)確定承租人。
2.如產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如最高報價相同按下述情況處理:
(1)如報價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則同等價格下,優(yōu)先承租權人確定為承租人;
(2)如報價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無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由評審委員會以抽簽的方式確定其前后次序。抽簽辦法:采用一次性抽簽方式,即被抽中的確定為承租人。
3.項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簽訂合同的,不予替補,重新公開招租。
備注:
1.競價文件中報價單內容與系統(tǒng)中報價信息內容不一致的,以報價單為準。
2.評審過程中,競價文件中存在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顯文字錯誤的內容等情況,如需要意向承租人澄清、說明或補正的內容,評審委員會將可能進行問詢,意向承租人應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并保持在線狀態(tài),以便及時接收評審委員會可能發(fā)出的問詢函,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若意向承租人未及時回復,視為放棄澄清。
3.因意向承租人授權代表聯(lián)系不上、沒有及時登錄系統(tǒng)等情形而無法接受評審委員會問詢的,有關風險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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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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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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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fā)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fā)布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fā)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領取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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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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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承租人(合同簽訂生效)后,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承租人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jiān)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xiàn)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房屋租賃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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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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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78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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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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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不收取承租人交易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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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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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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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2.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fā)布(網址:http://www.aiai88.cn/),該公告內容為出租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3.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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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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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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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要老師;聯(lián)系電話:0551-638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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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庫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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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010-86483801轉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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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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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林工,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295、66223290(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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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委托方和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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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標的外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安徽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房屋租賃合同(式樣)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用途及現(xiàn)狀
1.租賃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結構,該租賃房屋用途為 ,乙方必須按照房屋設計用途使用租賃房屋,否則造成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甲方按房屋現(xiàn)狀交付乙方,乙方確認已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對租賃房屋進行了實地踏勘,同意按現(xiàn)狀接收房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裝潢期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租期內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租金每 個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應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應的月份提前 日付清后 個月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賬戶(開戶行: ,單位: ,賬號: )??畹郊追劫~戶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憑證。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乙方首次租賃時,須在本合同簽訂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本合同終止且無乙方責任后,該履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退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簽訂生效后 日內將房屋按現(xiàn)狀及“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交付給乙方,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后視為交付完成。甲方應保證租賃場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電、燃氣、暖氣、通訊、收視、互聯(lián)網、衛(wèi)生、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予以結清。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7日內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搬離屬于乙方的有關設施設備及財物并保持場內建筑的完好狀態(tài),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逾期未搬離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涉及相關費用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乙方對房屋的裝修裝飾無償歸甲方所有。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裝潢的最終使用狀態(tài),不得故意破壞,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 租賃期間費用承擔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由甲方依法交納。
2.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發(fā)生的水、電、燃氣、暖氣、通訊、收視、互聯(lián)網、衛(wèi)生、物業(yè)管理費以及房屋、附屬物、相關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直接向有關管理單位交付。
第七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附屬設施主體結構交付時處于安全適用狀態(tài),房屋主體結構由甲方負責維修,其他由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屬于甲方維修范圍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十日內組織維修,也可委托乙方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屬于乙方維修范圍的,乙方也應在發(fā)現(xiàn)后十日內組織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阻攔甲方維修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因之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如對房屋進行室內外裝修,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關部門報批,可以以甲方的名義申報,但報批、驗收工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積極予以協(xié)助。對于乙方裝修、裝飾、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
3.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附屬設備,因乙方原因造成毀損滅失或發(fā)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修理、更換或按市場價賠償,具體方式由甲方決定;乙方拒絕的,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房屋的轉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若因前款第1、2項解除合同,對該房屋裝修、裝飾所獲得的拆遷補償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經乙方催告后20日內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達20日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裝修、裝飾、拆改變動房屋或改變其主體結構的;
4.轉租、分租、出借、轉讓該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將該房屋讓與他人使用的;
5.利用該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約定應當由其承擔的費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賃合同,乙方在租賃房屋內添置的裝修裝飾資產無償歸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終止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方時,本合同立即終止。
第十條 合同期滿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繼續(xù)承租的,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參加新一輪房屋招租競標,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若乙方未能中標,應按約定及時清場搬離,歸還甲方房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應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shù)補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應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條第三款第2、3、4、5項約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外,還應向甲方支付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若對方遭受的損失數(shù)額超過違約金數(shù)額的,還應賠償該超過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條第三款第6項約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外,乙方還應補交齊所有的費用、滯納金、罰款等款項,否則,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扣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4.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退還剩余租賃期對應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且應向甲方支付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5.乙方未在第五條第2款約定期限內返還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的,自約定期限屆滿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應予以補齊。
7.本條約定不影響違約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條款應履行的義務與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內,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改造,應以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安全為準,裝修施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詳細的設計方案及圖紙,并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賃期內及乙方逾期返還期間,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范圍內的消防、防盜等工作由乙方負責,若發(fā)生消防事故、失竊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4.本合同經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甲方應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一份送安徽省行政事業(yè)單位資產管理中心備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房屋租賃資格審查材料及報價單格式.docx 附件:附件2: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操作規(guī)程(試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