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中垾鎮(zhèn)棄土消納處置權轉讓公告
巢湖市中垾鎮(zhèn)棄土消納處置權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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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3BFFCJ0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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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金絲柳資源開發(f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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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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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部門 |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聯(lián)系方式: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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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交易系統(tǒng) |
名稱: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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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服務系統(tǒng) |
名稱: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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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3年5月6日9:00始至2023年5月23日10: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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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標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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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巢湖市中垾鎮(zhèn)棄土消納點(建華村委會消納點、三圩村委會消納點、小聯(lián)圩村委會消納點、濱湖村委會消納點、太平村委會消納點);工期:至項目回填結束。棄土消納點暫估量為94萬立方,轉讓成交后以實際發(fā)生量為準。 上述資產(chǎn)轉讓已經(jīng)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同意處置,安徽全衡資產(chǎn)價格評估鑒定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了全衡價評字【2023】第150號《評估報告書》,每立方土容量資產(chǎn)評估價值為6.94元,資產(chǎn)評估結果已經(jīng)有權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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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6.94元/立方(單價)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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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 |
1.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資產(chǎn)轉讓合同》;并于《資產(chǎn)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暫定轉讓價款。本次棄土消納點以單價出讓,暫定轉讓價款以94萬方計算,最終以實際發(fā)生量結算。 例:如成交單價為10元/立方,則暫定轉讓價款=94萬立方*10元/立方=940萬元。 2.受讓方須在《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合同簽訂前)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合肥金絲柳資源開發(fā)有限公司;開戶行:巢湖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賬號:20010354281366600000014)交納履約保證金,金額為暫定轉讓價款的10%。逾期未交,視為自動放棄受讓資格。合同有效期內受讓方若無違約行為,合同期滿后,轉讓方將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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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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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條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參與競價。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2.具有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城市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建筑垃圾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 (二)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和聯(lián)合體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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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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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以現(xiàn)狀移交,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xiàn)場踏勘轉讓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委托方將在2023年5月16日9:00組織意向受讓方統(tǒng)一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轉讓標的現(xiàn)場踏勘,意向受讓方應在當日提前10分鐘到達委托方公司集合后統(tǒng)一前往標的現(xiàn)場(委托方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水上公園路特巡警大隊東側),超出規(guī)定時間導致未參與踏勘的責任自負,現(xiàn)場踏勘聯(lián)系方式見公告第八條。凡登記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轉讓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體積、面積、功能情況等,并認可標的現(xiàn)狀及轉讓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受讓方負責巢湖市中垾鎮(zhèn)棄土消納點(建華村委會消納點(需耕作土)、三圩村委會消納點(需耕作土)、小聯(lián)圩村委會消納點(需素土、分層碾壓)、濱湖村委會消納點(需耕作土)、太平村委會消納點(需耕作土))棄土消納處置工作,受讓方須按照委托方與中垾鎮(zhèn)的要求送到定點區(qū)域,并在填土完畢后對該消納棄土點進行場地平整工作。受讓方不允許有任何私自買賣土方的行為,違約一次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20000元(如有扣除后受讓方需在2個工作日內自行將履約保證金補齊),累計違約超過5次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 3.受讓方須保持每天24小時有人在現(xiàn)場跟班作業(yè),確保安全。 4.暫定轉讓價款付清后,受讓方負責在委托方規(guī)定范圍內完成棄土回填工程,回填方量不得低于94萬立方,否則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扣除受讓方全部履約保證金,剩余價款據(jù)實結算。 5.本次轉讓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稅、費等均由交易雙方按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委托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6.因不可抗力、政策等原因造成項目終止實施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退還受讓方剩余價款和剩余合同履約保證金(均無息),所發(fā)生價款據(jù)實結算(數(shù)量按測繪成果計算得出)。 7.受讓方在正式進場前,需對委托方提供第三方現(xiàn)狀測繪成果進行核對并簽字蓋章確認,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第三方測繪現(xiàn)狀測繪成果5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如受讓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供測繪成果5個工作日內未能確認的,視同受讓方對該次測繪成果認可。 8.受讓方進場實施棄土回填工作完成后,再由委托方與受讓方共同對項目進行測繪。根據(jù)初次現(xiàn)場現(xiàn)狀測繪及棄土回填工作完成后的最終現(xiàn)狀測繪,對比兩次測繪結果并進行實際產(chǎn)生的回填方量計算,經(jīng)委托方復核確認后作為結算的最終依據(jù)。超出94萬立方后的土方量部分,按照本次成交單價予以據(jù)實結算。 9.最終土方測繪單位由委托方采用合肥金絲柳生態(tài)建設有限公司小額庫搖號確定,受讓方須對搖號結果予以確認。 10.受讓方進場前現(xiàn)場測繪及最終測繪費用結算均由委托方支付。 11.棄土消納外運事宜由受讓方負全責,由此出現(xiàn)的一切經(jīng)濟及法律責任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取運作業(y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運輸車輛、船只實行掛牌運輸,不得超載。對沒有掛牌運輸?shù)能囕v、船只,受讓方不得裝載運輸。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未掛牌車輛、船只運輸?shù)?,由交通、海事、城管等部門予以處罰,同時,受讓方自愿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20000元/次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方。 12.受讓方對現(xiàn)場及周邊運輸?shù)缆飞蠏仦⒌温?、路面損毀以及其他環(huán)保問題全面負責,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及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13.受讓方須遵守國家、省、市建筑垃圾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清運、回填等工作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chǎn)、環(huán)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服從委托方有關工作時間、人員、物品出入及安全生產(chǎn)等方面的現(xiàn)場監(jiān)督與管理。如在清運、回填工作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賠償責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4.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棄土消納處置權轉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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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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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前須知 |
1.意向受讓方須登錄電子服務系統(tǒng),首次登錄須持有與電子服務系統(tǒng)兼容的數(shù)字證書,詳情參見電子服務系統(tǒng)辦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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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轉賬形式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到達本項目本次公告指定賬號,且應當從意向受讓方賬號轉出。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2.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將從交易保證金查詢系統(tǒng)中查詢交易保證金信息,并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3.交易保證金交納人名稱與意向受讓方名稱應當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證金,視同名稱不一致。交易保證金交納人名稱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的,交易保證金無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證金的,評審不通過。 注意事項: 1.交易保證金交納賬號采用動態(tài)虛擬賬號,項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證金交納賬號將會發(fā)生變化,請意向受讓方參與后續(xù)項目競價時,注意勿將交易保證金錯交至其他項目虛擬賬號或前次公告賬號。 2.如本項目前次成交失敗,委托方退還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意向受讓方重新參與競價的,須向本項目重新公告對應公布的交易保證金賬號重新交納交易保證金。 3.凡轉賬到其他項目虛擬賬戶或本項目前次公告賬戶的,交易保證金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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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遞交的競價文件資料(資格審查資料及報價資料) |
競價文件意向受讓方應根據(jù)要求制訂競價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資格審查資料(掃描件) 1.營業(yè)執(zhí)照(或單位法人證); 2.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承諾函; 4.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城市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建筑垃圾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 注:資格審查資料中不得含報價內容,否則評審不通過。 (二)報價資料 報價單 備注:意向受讓方應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準備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格式要求加蓋意向受讓方公章或電子簽章。詳見《競價文件格式》(本公告上傳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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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競價文件(未提供的,競價無效): (1)加密競價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的電子標書制作工具軟件制作生成。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上傳遞交。 (2)意向受讓方請注意:①意向受讓方需采用最新版競價文件制作工具軟件,具體請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投標工具下載;②在國際互聯(lián)網(wǎng)絡通暢狀態(tài)下啟用最新版競價文件制作工具軟件;③各意向受讓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競價文件制作錯誤,因此導致競價無效,責任自負。 2.本項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競價文件。 3.競價文件組成 (1)加密資格審查資料 有關格式資料見競價文件格式 (2)加密報價資料 有關格式資料見競價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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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及須知 |
1.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北京時間2023年5月23日10:00 2.競價文件接收時間:加密電子競價文件的接收時間自本公告發(fā)布時間起至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止(請意向受讓方合理安排加密電子競價文件的提交時間)。 3.意向受讓方須知 3.1意向受讓方須對競價文件進行電子簽章并使用數(shù)字證書加密,并于公告規(guī)定的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完成上傳并遞交。 3.2意向受讓方應當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完成加密競價文件的傳輸遞交(以接收到電子簽收憑證為準),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競價文件。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未完成競價文件傳輸?shù)?,視為撤回競價文件。未按規(guī)定加密或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送達的競價文件,電子交易系統(tǒng)將拒收。 3.3意向受讓方未從電子交易系統(tǒng)遞交加密競價文件的,被視為競價無效。所遞交的非加密競價文件電子交易系統(tǒng)及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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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般為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30分鐘)對其加密競價文件進行解密,現(xiàn)場解密和遠程解密均可,解密失敗的風險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并保持在線,直到項目評審結束。 3.意向受讓方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本單位的競價文件進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須用同一數(shù)字證書。意向受讓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解密的視為其放棄競價。 4.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在監(jiān)督員或公證員監(jiān)督下按規(guī)定解密競價文件,導入并讀取成功解密的競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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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時間及地點 |
評審時間:同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以本項目評審地點懸掛的電子屏幕顯示時間為準) 評審地點: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4樓 備注:意向受讓方可以在線解密競價文件,無需到達現(xiàn)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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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 |
1.本項目采用網(wǎng)上提交競價文件方式,有關網(wǎng)上操作詳見《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標投標操作規(guī)程》(本公告上傳附件2),意向受讓方必須嚴格遵守,該規(guī)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蓋公章或電子簽章的,均可以提供加蓋公章的掃描件,也可以在網(wǎng)上競價文件編制時加蓋電子簽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均應在網(wǎng)上競價文件制作時制作成電子件上傳。競價文件中提交的資料模糊不清的,評審委員會將按不利于意向受讓方的理解進行評審,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3.競價文件的澄清,評審委員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發(fā)送給意向受讓方,從發(fā)起遠程網(wǎng)上問詢至問詢結束原則上為15分鐘,意向受讓方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的,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4.因系統(tǒng)出現(xiàn)軟件設計或功能缺陷、運行異常等情況,可能影響本次評審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權中止或終止本項目評審活動,意向受讓方、委托方、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各方免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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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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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資格審查后一次性報價(以報價單為準)的方式進行,遵循有效最高價成交的交易原則,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資格審查資料評審 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組建該項目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委員會對意向受讓方的資格審查資料及交易保證金進行審查。評審委員會成員對意向受讓方某項資格審查資料如有不同意見,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確定該項資格審查資料是否通過。如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項未通過或交易保證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則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 第二階段 開啟一次性報價單 資格審查評審結束后,解密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受讓方一次性報價單,評審委員會對報價有效性進行審查,并按報價從高到低的順序對意向受讓方進行排序,有效報價最高者確定為受讓方。 1.如產(chǎn)生1家合格意向受讓方的,則按意向受讓方的報價(不得低于轉讓底價)確定受讓方。 2.如產(chǎn)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以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如最高報價相同按下述情況處理: (1)如報價相同的意向受讓方中有優(yōu)先購買權人的,則同等價格下,優(yōu)先購買權人確定為受讓方; (2)如報價相同的意向受讓方中無優(yōu)先購買權人的,由評審委員會以抽簽的方式確定其前后次序。抽簽辦法:采用一次性抽簽方式,即被抽中的確定為受讓方。 3.項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簽訂合同的,不予替補,重新公開轉讓。 備注: 1.競價文件中報價單內容與系統(tǒng)中報價信息內容不一致的,以報價單為準。 2.評審過程中,競價文件中存在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顯文字錯誤的內容等情況,如需要意向受讓方澄清、說明或補正的內容,評審委員會將可能進行問詢,意向受讓方應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并保持在線狀態(tài),以便及時接收評審委員會可能發(fā)出的問詢函,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若意向受讓方未及時回復,視為放棄澄清。 3.因意向受讓方授權代表聯(lián)系不上、沒有及時登錄系統(tǒng)等情形而無法接受評審委員會問詢的,有關風險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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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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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將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fā)布后,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fā)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領取成交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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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部分轉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納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jīng)監(jiān)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xiàn)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資產(chǎn)轉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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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78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部門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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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
本項目收取定額服務費 10285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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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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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wǎng)站上及時發(fā)布(網(wǎng)址:https://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wǎng)查詢。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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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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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踏勘 |
聯(lián)系人:張工,聯(lián)系電話:15395018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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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庫登記 |
聯(lián)系電話:010-86483801轉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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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lián)系人:劉工,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292(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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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委托方和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 |
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
附件:
棄土消納處置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資產(chǎn)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轉讓標的相關描述: 。
轉讓標的詳細情況見 出具的 號《評估報告》。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擁有有效的處分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對甲方已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xié)助,以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條 轉讓價格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二)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須自《資產(chǎn)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戶名: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三)履約保證金
乙方需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指定賬戶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金額為: 元(大寫: )。(戶名:合肥金絲柳資源開發(fā)有限公司;開戶行:巢湖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賬號:20010354281366600000014)。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一)轉讓標的以現(xiàn)場現(xiàn)狀移交;
(二)暫定轉讓價款付清后,轉讓標的一次性全部移交。乙方負責在甲方規(guī)定范圍內完成棄土回填工程,回填方量不得低于94萬立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扣除乙方全部履約保證金,剩余價款據(jù)實結算。
第六條 轉讓稅費的承擔
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均由交易雙方按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第七條 特別約定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產(chǎn)權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資產(chǎn)轉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負責巢湖市中垾鎮(zhèn)棄土消納點(建華村委會消納點(需耕作土)、三圩村委會消納點(需耕作土)、小聯(lián)圩村委會消納點(需素土、分層碾壓)、濱湖村委會消納點(需耕作土)、太平村委會消納點(需耕作土))棄土消納處置工作,乙方須按照甲方與中垾鎮(zhèn)的要求送到定點區(qū)域,并在填土完畢后對該消納棄土點進行場地平整工作。乙方不允許有任何私自買賣土方的行為,違約一次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20000元(如有扣除后乙方需在2個工作日內自行將履約保證金補齊),累計違約超過5次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三)乙方須保持每天24小時有人在現(xiàn)場跟班作業(yè),確保安全。
(四)因不可抗力、政策等原因造成項目終止實施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剩余價款和剩余合同履約保證金(均無息),所發(fā)生價款按實結算(數(shù)量按測繪成果計算得出)。
(五)乙方在正式進場前,需對甲方提供第三方現(xiàn)狀測繪成果進行核對并簽字蓋章確認,在收到甲方提供第三方測繪現(xiàn)狀測繪成果5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測繪成果5個工作日內未能確認的,視同乙方對該次測繪成果認可。
(六)乙方進場實施棄土回填工作完成后,再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對項目進行測繪。根據(jù)初次現(xiàn)場現(xiàn)狀測繪及棄土回填工作完成后的最終現(xiàn)狀測繪,對比兩次測繪結果并進行實際產(chǎn)生的回填方量計算,經(jīng)甲方復核確認后作為結算的最終依據(jù)。超出94萬立方后的土方量部分,按照本次成交單價予以據(jù)實結算。
(七)最終土方測繪單位由甲方采用合肥金絲柳生態(tài)建設有限公司小額庫搖號確定,乙方須對搖號結果予以確認。
(八)乙方進場前現(xiàn)場測繪及最終測繪費用結算均由甲方支付。
(九)各棄土回填消納點處置事宜由乙方負全責,由此出現(xiàn)的一切經(jīng)濟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棄土回填消納點處置作業(y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運輸車輛實行掛牌運輸,不得超載。對沒有掛牌運輸?shù)能囕v,乙方不得裝載運輸。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未掛牌車輛運輸?shù)?,由交通、城管等部門予以處罰,同時,乙方自愿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20000元/次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十)乙方在進行其土回填過程中對現(xiàn)場及往返運輸路線道路上拋灑滴漏、路面損毀以及其他環(huán)保問題全面負責,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若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內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暫定轉讓價款的20%)萬元。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實物資產(chǎn)轉讓競價文件格式(網(wǎng)).docx 附件:附件2: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標投標操作規(guī)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