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軌道資源開發(fā)公司九聯湖畔小區(qū)13幢301室房產轉讓公告(二次)
項目名稱 |
合肥軌道資源開發(fā)公司九聯湖畔小區(qū)13幢301室房產轉讓(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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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3BFFCJ0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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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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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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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部門 |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聯系方式: 0551-66223530、6622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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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11月18日9:00始至2023年12月7日17:00止。 2.網絡競價自由報價期:2023年11月18日9:00時始至2023年12月8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限時報價期,限時報價周期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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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標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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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位置:合肥市濱湖區(qū)遵義路 707 號九聯湖畔小區(qū) 13 幢 301 室;證載權利人:合肥城市軌道交通資源開發(fā)有限公司;房地產權證號:皖(2023)合肥市不動產權第1037577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證載用途:城鎮(zhèn)住宅用地/住宅;證載面積:122.66平方米;所在層/總層數:3/24。標的房屋無權屬糾紛,目前狀態(tài)為空置毛坯房屋,該套房源為前期業(yè)主退房,非其他原因。 九聯湖畔小區(qū)是部分利用軌道交通珠江路車輛段試車線上部空間建設的地鐵上蓋開發(fā)項目。主要規(guī)劃用途是在軌道交通試車線結構頂板上建設多層住宅、室內停車場、小區(qū)綠化,試車線結構南側為高層住宅及小區(qū)內部道路、綠化及室外停車場,北側為沿街商業(yè)用房。試車線為軌道交通列車試車功能,試車周期及試車時間均不確定。具體不利因素詳見《資產轉讓合同》。 上述資產轉讓己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同意處置,安徽中信房地產土地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中信評報字(2023)0010號《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總價值為人民幣197.85萬元,資產評估結果已經有權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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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187.96萬元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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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 |
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并于《資產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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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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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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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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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以現狀移交,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轉讓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凡登記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轉讓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成新度等,并認可轉讓資產現狀及轉讓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辦理資產過戶手續(xù)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營業(y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辦證費等)按法律規(guī)定由委托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其他無明確規(guī)定或可協商承擔的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3.標的房屋過戶前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水、電、物業(yè)等)由委托方承擔。物業(yè)費用現階段1.2元/平方,產證辦理完成后次月進行支付,物業(yè)費用后期若有所調整,以物業(yè)公司公示為準。 4.自轉讓價款全部匯入指定賬戶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委托方協助受讓方辦理房產證過戶、由于受讓方延期或未完整提供上述資料、稅費的,產證延期取得的責任及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轉讓資產最終只允許過戶至受讓方名下,即本次轉讓最終證載產權方名稱須和受讓方名稱一致。轉讓標的的實際面積以交易過戶時登記機關登記為準。 6.其他特別說明: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如限購政策、二手房轉讓的相關稅費政策等),如受讓方因此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轉讓標的過戶手續(xù)的,相關責任及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資產轉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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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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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xù)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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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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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庫登記 |
意向受讓方須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fā)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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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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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交納 |
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標的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賬號如下:
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可登陸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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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guī)則詳見《網絡連續(xù)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1萬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huán)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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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2.意向受讓方 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轉讓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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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后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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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fā)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fā)布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fā)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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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部分轉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jiān)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資產轉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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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78室,聯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部門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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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標的成交價10000萬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為0.5%;超過10000萬元至50000萬元的部分,為0.48%;50000萬元以上部分,為0.1%。交易服務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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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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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fā)布(https://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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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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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 |
聯系人:周工,聯系電話:1585516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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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010-86483801轉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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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王工,聯系電話:0551-66223178、66223293(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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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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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資產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資產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轉讓標的相關描述:合肥市濱湖區(qū)遵義路 707 號九聯湖畔小區(qū) 13 幢 301 室住宅房地產。房地產權證編號:皖(2023)合肥市不動產權第1037577號。建成年代:2021年。房屋證載用途:城鎮(zhèn)住宅用地/住宅;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面積:122.66平方米;裝飾:毛坯;所在層/房屋總層數:3/24層。
轉讓標的詳細情況見安徽中信房地產土地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評報字(2023)0010號《資產評估報告》。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擁有有效的處分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甲方已簽署的合同、協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甲方給予乙方合理及必要的協助,以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諾符合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如限購政策、二手房轉讓的相關稅費政策等)。如因此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轉讓房屋過戶手續(xù)的,雙方合同解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轉讓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四條 轉讓價格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二)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須自《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戶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一)自轉讓價款全部匯入指定賬戶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過戶、由于乙方延期或未完整提供上述資料、稅費的,產證延期取得的責任及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產權證過戶至乙方后,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xù),乙方須在通知書告知的時間內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甲方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并簽署房屋交接單。如乙方逾期未辦交接手續(xù),則自交房通知書告知的交房時間到達之日起,視為房屋已經交付乙方。
(三)關于該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及其他約定
3.1 本合同約定的“層高”,不是房屋“凈高”,為設計層高。實際交付層高與合同約定層高的誤差滿足國家規(guī)范要求的情況下,因結構設計、施工等原因導致局部高于或低于該層高時,雙方同意按房屋實際狀況進行交付。
3.2 本項目供水均為二次供水。
3.3 室外環(huán)境屬小區(qū)景觀,乙方無權破壞或更改??照{室外機位不得挪動或在外墻上鉆孔。
3.4 乙方在裝修房屋時不得拆除、改變墻體,如因此造成本戶及相鄰戶房屋的滲漏、開裂及其它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5 按國家及合肥市相關規(guī)定,敞開式廚房不能開通天燃氣,廚房間和起居室(包括客廳)必須加門隔斷,否則不得開通天燃氣。
3.6 房屋周邊配電房、商業(yè)用房、車庫出入口、垃圾站、燃氣調壓站、水泵房、冷卻塔、地下室排風機等甲方已履行告知義務,乙方在購房前已現場勘踏并了解清楚,簽訂合同時已知曉并認可。
3.7 合同簽訂后,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退房的,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甲方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后的剩余房款退還乙方,合同解除。
3.8 除產權轉讓至乙方名下之外,甲方在小區(qū)內建設的車位、綜合服務設施均不屬于無償使用的設施,也不屬于乙方共同享有產權的共有、共用部分的建筑設施,無論甲方是否辦理產權登記,甲方均擁有此類建筑設施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管理權及收益權。
(四)關于通知與送達的補充約定
4.1 本合同中所列乙方產權人,順序排列第一的為聯系人。在簽訂《資產轉讓合同》時,乙方應提供詳細、準確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姓名給甲方。除另有約定外,因履行《資產轉讓合同》及協議等甲方所發(fā)出的書面文件將以掛號信或郵政專遞等方式送至乙方提供的地址,送達日期以郵件寄出的郵政部門(包括速遞公司)收件日期為準。
4.2 乙方保證其留給甲方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真實有效,如發(fā)生變更,應在事實發(fā)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此產生的關于投遞有誤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按乙方在合同中提供的地址送達,均視為乙方已收到,乙方將不得以地址變更、不準確等為理由對抗甲方。
(五)關于物業(yè)管理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依法制定的《業(yè)主臨時公約》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說明;乙方承諾對該臨時公約內容的認可。乙方同意,在業(yè)主大會聘任物業(yè)管理機構之前,由合肥居安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甲方承諾:與物業(yè)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中涉及業(yè)主共同利益的約定,與本臨時公約一致。物業(yè)費用現階段1.2元/平方,產證辦理完成后次月進行支付,物業(yè)費用后期若有所調整,以物業(yè)公司公示為準。
(六)紅線內外不利因素告知
乙方在簽署本協議前,已充分了解并確認以下事項:
九聯湖畔小區(qū)是部分利用軌道交通珠江路車輛段試車線上部空間建設的地鐵上蓋開發(fā)項目。主要規(guī)劃用途是在軌道交通試車線結構頂板上建設多層住宅、室內停車場、蓋上小區(qū)綠化,試車線結構南側為高層住宅及小區(qū)內部道路、綠化及室外停車場,北側為沿街商業(yè)用房。試車線為軌道交通列車試車功能,試車周期及試車時間均不確定。
6.1 本小區(qū)紅線內規(guī)劃有以下公式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6.1.1 小區(qū)出入口和內部車行道可能對附近住宅產生影響;
6.1.2 地面停車位可能會對周邊住宅產生不利影響;
6.1.3 部分景觀可能存在陽光、燈光、噪音等不利因素;
6.1.4 非機動車車庫入口可能對臨近住戶產生不利影響;
6.1.5 配套商業(yè)可能會對周邊住宅造成噪音、油煙、燈光等不利影響;
6.1.6 本小區(qū)樓體亮化可能會對住宅產生燈光等不利影響。
6.1.7 10號樓南側一層,17號樓及18號樓之間一層為物管用房、社居委用房、老年活動站、衛(wèi)生服務站等配套用房,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噪音、燈光等影響。
6.1.8 本小區(qū)無地下室,機動車位主要設置于二層,可能有噪音等影響。
6.1.9 1號樓及2號樓之間北側一層、1號樓東側二層、17號樓及18號樓之間北側一層設置有公廁,可能會存在異味的影響。
6.1.10 1、4號樓與5號樓之間南側,12號樓與13號樓之間南側,17號樓與18號樓之間南側有機動車庫出入口,可能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6.1.11 各棟樓二層及8號樓一層設置有配電間或電信機房或有限電視機房,可能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6.1.12 18號樓北側一層設置有一座市政公用開閉所,1號樓東側一層、2號樓東側一層、5號樓東側一層、9號樓南側一層、16號樓東側一層、17號樓東側一層設置有局管或自管配電房可能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6.1.13 10號樓一層設置有消防控制室,可能會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6.1.14 4號樓東側一層設置有生活水泵房、12號樓東側一層設置有消防水泵房和生活水泵房可能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6.1.15 18號樓東南側設置燃氣調壓站,可能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6.1.16 5號樓3層、11號樓3層廚房頂部有燃氣管道穿越,該安裝方式滿足國家及合肥市地方規(guī)范,但仍可能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6.1.17 小區(qū)車庫2層種植屋面設置有燃氣管道穿越,可能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6.2 本小區(qū)紅線外有以下事項,可能對本小區(qū)產生影響:
6.2.1 項目周邊道路存在噪音干擾;
6.2.2 項目500米范圍內有高壓線,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2.3 項目500米范圍內存在溢洪道,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2.4 項目西側似建變電站,可能存在不利影響;
6.3 本小區(qū)關于試車線產生的不利因素說明
6.3.1 本小區(qū)試車線可能對住宅產生噪聲、振動、電壓、粉塵等不利因素
6.3.2 本小區(qū)試車線可能對住宅產生燈光等不利因素
以上提示的不利因素及其他不利因素信息為該資產轉讓合同簽訂時的狀態(tài),并已經乙方知悉。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及設計方案,因規(guī)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及設計方案為準。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本項目銷售時所在區(qū)域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和概述,乙方確認,經乙方考察及甲方充分說明,在簽訂合同之前乙方已經充分了解本項目所在地及周邊環(huán)境、噪音、通風、采光、道路、交通、公共設施等狀況及可能對居住帶來的影響。乙方已通過各種方式充分了解和考慮了其購買房屋的位置、朝向、樓層、相鄰狀況、周邊景觀等具體信息,乙方承諾,不會就此向甲方提出上述方面的任何要求和權利主張。
(七)關于電力
關于本項目供配電工程的說明:依據合肥市政府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新建住宅小區(qū)供配電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8〕17號)文件規(guī)定,本住宅小區(qū)從電網電源點起至以下分界點:其中小區(qū)居民用電產權分界點位于居民用戶電表出線口,小區(qū)公建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位于小區(qū)住宅總開閉所高壓出線開關連接點。產權分界點以上屬于合政辦秘〔2018〕17號文規(guī)定范圍內的供配電設施委托合肥供電公司進行組織建設并由合肥供電公司承擔運行維護職責。
(八)其他
甲乙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甲方已就合同條款中責任劃分、違約后果、行權期限等重要條款做出了特別提示,雙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標的以現狀移交,乙方在簽訂本行前現場踏勘轉讓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凡簽訂本合同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轉讓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數量、面積、成新度和功能情況等,并認可轉讓資產現狀及轉讓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若該房屋主體結構存在問題,甲方應當在交付房屋之前完成修復。但乙方使用不當,導致該房屋主體結構或產生漏水的不在維修范圍內。
第六條 轉讓稅費的承擔
乙方對其本次受讓房產應繳納的相關稅費已經充分了解并同意依法繳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營業(y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辦證費等)按法律規(guī)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他無明確規(guī)定或可協商承擔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產權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資產轉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追究違約金。若乙方逾期超過30天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10%違約金。
(三)如乙方因不符合合肥市房產政策及其他在交易前已實施的房地產調控政策規(guī)定造成轉讓標的不能正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的10%違約金。
(四)逾期不超過 90 天移交房屋,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五)逾期超過 90 天后移交房屋,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房屋轉讓價款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上述(四)和(五)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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