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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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4BFFCJ0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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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合肥科技農村商業(yè)銀行持有的安徽省美耐克商貿有限公司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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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萬元)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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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日期 |
2024年4月9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8日 |
資產包描述 |
1.本次轉讓標的為合肥科技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東支行對安徽省美耐克商貿有限公司債權。 2.截至2023年12月11日,合肥科技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東支行持有的安徽省美耐克商貿有限公司債權(判決書號(2017)皖0102民初3604號)評估價值2773.79萬元,詳情參見安徽德信安房地產土地評估規(guī)劃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咨詢報告書【安徽德信安(資)評報字[2023]DXA0084號】。 3.轉讓方聯系人:金經理 聯系電話:0551-6519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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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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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日期 |
2024年4月9日 |
掛牌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變更掛牌條件后,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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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受讓方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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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先權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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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進行全面了解,須自行查閱安徽德信安房地產土地評估規(guī)劃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咨詢報告書》安徽德信安(資)評報字【2023】DXA0084號、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7〕皖0102民初3604號),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2.受讓方受讓的標的債權,可能因存在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從而導致受讓方實際接收的債權金額與本公告所列債權金額不完全一致。受讓方受讓債權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限制,可能導致受讓方能夠行使的標的債權數額可能小于《債權資產交易合同》中列明的標的債權數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發(fā)[2009]19號):受讓人向國有企業(yè)債務人主張利息的計算基數應當以原借款合同本金為準;受讓人向國有企業(yè)債務人主張不良債權受讓日之后發(fā)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國有企業(yè)債務人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的企業(yè)法人。受讓人是指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關于印發(fā)<人民幣利率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銀發(fā)[1999]77號)相關規(guī)定。 3.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不得對轉讓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權,并且受讓方須在《債權資產交易合同》中承諾,在其與繼受方或任何其他資產接收方簽訂的轉讓合同或資產接受協(xié)議中,明確要求其繼受方或任何其他資產接收方不能對轉讓方行使任何追索權。 4.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guī)定的各項優(yōu)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yōu)惠和特殊保護。 5.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對該標的債權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xù)享有,相關情況請受讓人自行咨詢破產管理人。 6.轉讓標的可能存在著如下瑕疵,以至于受讓方預期利益無法實現,受讓方咨詢破產管理人或自行了解并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受讓方受讓的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受讓方均不能以存在以下情況為由,拒絕履行其在《債權資產交易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且轉讓方亦無需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1)與標的債權相關的債務人/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注銷、被撤銷、解散、關停、歇業(yè)以及其他主體存續(xù)性瑕疵的情形;被執(zhí)行人可能已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或下落不明; (2)標的可能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zhí)行的情形; (3)標的債權的生成合同無效或被撤銷; (4)標的債權的擔保合同虛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無效或被撤銷,擔保人不承擔全部擔保責任或只承擔部分擔保責任; (5)標的債權的擔保合同約定主債權不可轉讓或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6)標的債權的債權人沒有在擔保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的擔保期間內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利,而造成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或免責; (7)標的債權的擔保物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行使的; (8)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fā)生滅失、毀損或存在欠繳稅費、權屬糾紛、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不能實際占有、租賃、第三方占用、規(guī)劃調整、以及其他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情形; (9)標的債權的抵押/保證擔保應辦理登記而未辦理或無法辦理轉移登記,抵押/保證合同實際未生效;或抵押資產已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押資產無法過戶等抵押權利無法實現的情形; (10)標的債權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減免、被抵銷、被清償,而憑現有債權證明文件未能發(fā)現; (11)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因超過法定上訴期限、申請執(zhí)行期限而無法獲得法律保護,致使全部或部分債權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未獲得支持; (12)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由于轉讓方未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請繼續(xù)查封導致對抵押資產失去控制; (13)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zhí)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14)標的債權及其從權利以及附屬權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受讓方無法按照擔保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因上述瑕疵或風險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結論不具有唯一性,轉讓方不發(fā)表任何判斷性結論,由意向受讓方自行作出判斷,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標的債權轉讓后,轉讓方未通知或無法通知債務人、反擔保人而致使標的債權轉讓對債務人、反擔保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16)標的文件對于標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17)標的可能存在欠繳各種訴訟費用的情形。 7.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時,視為最終受讓方已對本標的現狀、產生原因及過程、訴訟及執(zhí)行階段的法律文書、證據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現金等信息已全部了解、掌握和接受。 8.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實現債權的風險也轉移至受讓方,受讓方取得債權后,實現債權所得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轉讓價款,風險及收益均歸受讓方,轉讓方沒有回購的義務。受讓方即使利益等權利受損,也須自行承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轉讓方追索和主張。若有申訴、申請再審、抗訴、執(zhí)行異議、復議、執(zhí)行異議之訴、抵押權轉讓等事項涉及轉讓方的,轉讓方均不承擔責任,若由此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律師費等)均由受讓方承擔。 9.該債權轉讓不存在產權交割事項,受讓方按期足額履行完畢全部債權轉讓價款后,轉讓方可根據受讓方要求配合辦理債權轉讓通知手續(xù)。 10.轉讓方在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債權轉讓通知公告之日起,轉讓方因債權轉讓需要通知所有債務人的義務及因債權轉讓有關的所有義務視為已全部完成。 11.受讓方同意在受讓標的債權后繼續(xù)遵守和履行轉讓方及/或原債權人在標的債權轉讓前就標的債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所作的承諾及/或與其他相關方達成的任何協(xié)議、處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對轉讓方及/或原債權人有約束力的文件,并且,受讓方應自覺接受該等協(xié)議及/或文件對債權人賦予的權利和相應的約束,并愿意按照該協(xié)議及/或文件的約定行使債權人的權利和履行債權人的義務。如因受讓方違反該等約定而引致第三方對轉讓方采取法律行動、或轉讓方須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則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彌補轉讓方所受的一切損失。 12.保證金不得由他方代繳。 13.本項目同步在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網站披露,項目編號GR2024AH1000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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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交易保證金處置 異議方式 |
一、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該項目采取網絡動態(tài)報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本次網絡動態(tài)報價分為自由報價期和限時報價期兩個階段。 2.意向受讓方應于本公告期內登錄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皖e云”系統(tǒng)(網址:https://wey.aaee.com.cn),線上辦理受讓登記手續(xù)并按本公告約定交納競價保證金(不計息),意向受讓方須將競價保證金支付至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收款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競價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資格。辦理受讓登記手續(xù)及線上確認保證金交納詳見“皖e云”系統(tǒng)“幫助中心”——“用戶指引”。 3.意向受讓方線上辦理受讓登記手續(xù)時,須通過“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掃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統(tǒng),并保證提交材料內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讓方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須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經營者(負責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授權經辦人的身份證,公司章程、組織章程或合伙協(xié)議等,意向受讓方同意受讓的內部決策文件(或同意受讓的內部決策文件及批復文件);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須提交身份證(用戶注冊時已上傳的無須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讓方資格條件”、“重大事項披露”欄要求的相關資料。 4.意向受讓方最終被確定為受讓方的,須在《競價結果通知單》出具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至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簽訂《競價結果通知單》,自《競價結果通知單》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交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不得提出異議。 二、交易保證金處置 1.意向受讓方最終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遞交的全部保證金可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未能確定為受讓方的,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原渠道退還全額保證金(不計息)。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投標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產權交易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jiān)督部門(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轉讓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三、異議方式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產權交易機構提出異議。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督部門(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投訴。 四、本項目交易監(jiān)督部門為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交易保證金處置及異議方式按照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要求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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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方案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動態(tài)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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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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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是否需要審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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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應有效存續(xù),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標的資產原債務人及其存在相關關聯的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受讓。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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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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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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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時間 |
自遞交受讓申請材料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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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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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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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賬號 |
戶名: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銀行賬號:499010100102160803 開戶行:興業(yè)銀行合肥分行營業(y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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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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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合肥科技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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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長江西路1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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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胡忠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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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180034萬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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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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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yè) |
貨幣金融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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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100713926874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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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guī)模 |
1000-499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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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劵;買賣政府債劵、金融債劵;從事同業(yè)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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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決策情況 |
會議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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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4-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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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執(zhí)照失效日期 |
2037-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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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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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
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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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方經理;劉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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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0551-62871614;0551-66223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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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合肥市濱湖新區(qū)高速時代廣場C3座21樓;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