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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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4BFFCJ00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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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合肥市蜀山區(qū)科學島路200號金色湖畔小區(qū)233個地下車位整體轉讓(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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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萬元) |
67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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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日期 |
2024年4月9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22日 |
資產包描述 |
1.本次轉讓標的為合肥市蜀山區(qū)科學島路200號金色湖畔小區(qū)233個地下車位(詳見附件)。 2.標的現無租賃,標的部分車位由標的所在小區(qū)業(yè)主占用,轉讓方不負責清場工作,標的權利性質為出讓/市場化商品房,用途為城鎮(zhèn)住宅用地/機動車位,標的使用期限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016年05月08日起2086年05月07日止。標的詳情參見《房地產估價報告》(安徽德信安房評[2023]第1175號)。 3.轉讓方聯系人:趙經理 聯系電話:0551-6519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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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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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日期 |
2024年4月9日 |
掛牌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變更掛牌條件后,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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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受讓方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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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先權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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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2.標的轉讓后涉及權證登記或變更的,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方協助;因辦理權證登記或變更手續(xù)所涉及的各項稅費由雙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 3.轉讓標的在移交前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物業(yè)、衛(wèi)生費等相關費用)由轉讓方落實解決,移交之后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4.標的轉讓以交付時的現狀為準,轉讓標的面積以證載面積為準,不因此影響最終成交價格。 5.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并對照包括但不限于各標的所在地房管部門關于標的過戶的要求等其他條件,自行判斷是否受讓標的;如受讓后標的因受讓方原因無法辦理房產、土地過戶變更等手續(xù),受讓方須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6.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yè)人士、相關方和監(jiān)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7.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登記即視為已自行對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詢專業(yè)人士、相關方和監(jiān)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其已符合本次標的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參與本次轉讓項目。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或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的資格確認不代表意向受讓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意向受讓方最終是否獲得本項目的受讓資格應以相關監(jiān)管部門的書面審核意見為準。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本次交易未能獲得相關監(jiān)管機構的批準,或導致相關權證無法辦理,轉讓方有權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并對轉讓標的另行處理。 8.意向受讓方最終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標的相關的義務和責任也同時轉移給受讓方,由受讓方履行相關法律義務和責任。受讓方只得將轉讓標的銷售或出租給標的所在小區(qū)的業(yè)主,不得銷售、出租給標的所在小區(qū)之外人員或單位,不得用于抵押或再次整體轉讓給第三方。 9.本項目由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同步披露,項目編號GR2023AH10004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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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該項目采取網絡動態(tài)報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本次網絡動態(tài)報價分為自由報價期和限時報價期兩個階段。 2.意向受讓方應于本公告期內登錄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皖e云”系統(tǒng)(網址:https://wey.aaee.com.cn),線上辦理受讓登記手續(xù)并按本公告約定交納競價保證金(不計息),意向受讓方須將競價保證金支付至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收款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競價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資格。辦理受讓登記手續(xù)及線上確認保證金交納詳見“皖e云”系統(tǒng)“幫助中心”——“用戶指引”。 3.意向受讓方線上辦理受讓登記手續(xù)時,須通過“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掃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統(tǒng),并保證提交材料內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讓方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須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經營者(負責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授權經辦人的身份證,公司章程、組織章程或合伙協議等,意向受讓方同意受讓的內部決策文件(或同意受讓的內部決策文件及批復文件);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須提交身份證(用戶注冊時已上傳的無須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讓方資格條件”、“重大事項披露”欄要求的相關資料。 4.意向受讓方最終被確定為受讓方的,須在《競價結果通知單》出具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至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簽訂《競價結果通知單》,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轉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不得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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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
1.意向受讓方最終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遞交的全部保證金可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未能確定為受讓方的,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全額保證金(不計息); 2.非受讓方原因導致相關權證無法辦理的,轉讓方有權終止本次交易,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將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扣除相關交易手續(xù)費用后或將交易價款(如受讓方已支付)原渠道退還(不計息),受讓方不得再向轉讓方提出任何異議和主張。 3.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投標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產權交易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4.經監(jiān)督部門(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轉讓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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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產權交易機構提出異議。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督部門(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投訴。 本項目交易監(jiān)督部門為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交易保證金處置及異議方式按照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要求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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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方案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動態(tài)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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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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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是否需要審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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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應有效存續(xù),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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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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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標的處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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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時間 |
自遞交受讓申請材料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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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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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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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賬號 |
戶名: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銀行賬號:499010100102160803 開戶行:興業(yè)銀行合肥分行營業(y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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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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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合肥科技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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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長江西路1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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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胡忠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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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180034萬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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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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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yè) |
貨幣金融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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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100713926874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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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guī)模 |
1000-499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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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劵;買賣政府債劵、金融債劵;從事同業(yè)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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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決策情況 |
會議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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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4-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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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執(zhí)照失效日期 |
2037-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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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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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
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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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方經理;劉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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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0551-62871616;0551-66223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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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合肥市濱湖新區(qū)高速時代廣場C3座21樓;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