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純電動公交車車體廣告經(jīng)營權轉讓項目公告
巢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純電動公交車車體廣告經(jīng)營權轉讓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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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4BFMCJ00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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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巢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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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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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6月1日9:00始至2024年6月20日17:00止。 2.網(wǎng)絡競價自由報價期:2024年6月1日9:00時始至2024年6月21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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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部門 |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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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標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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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 |
轉讓期限(年) |
轉讓底價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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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純電動公交車車體廣告經(jīng)營權 |
1 |
67.05萬元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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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說明: 1.車體廣告位置:車體外三大面即駕駛室和車前門以后,車窗玻璃以下兩側及尾部(具體式樣詳見本公告電子附件3) 2.規(guī)格、排版:橫排,尺寸(具體式樣詳見本公告電子附件4) 3.車輛總數(shù):45輛 4.合同期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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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價款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1.轉讓價款支付:轉讓費用每3個月支付一次,首期轉讓費用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轉賬支付,下一期轉讓費用須提前10個工作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賬戶,先支付后使用。本項目給予免費用啟動期1個月,免費用啟動期不含在轉讓期內,免費期間受讓方不允許在標的車輛上發(fā)布廣告。具體起止日期于項目成交后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2.履約保證金:受讓方須向委托方支付履約保證金為10萬元,履約保證金應在《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合同簽訂前)提交。轉讓期滿如受讓方未發(fā)生違約情形時不計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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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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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登記及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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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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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期要求 |
1.轉讓標的以現(xiàn)狀交付,意向受讓方應在現(xiàn)場踏勘轉讓標的,就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凡參與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確認了轉讓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xiàn)狀等并認可轉讓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標的車輛廣告的制作、安裝均由受讓方自行完成。受讓方所發(fā)布廣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并辦理相關廣告發(fā)布手續(xù)。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受讓方與第三方客戶所簽廣告發(fā)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轉讓期限,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受讓方承擔。同時,委托方有權對超期限廣告進行處置。 4.受讓方經(jīng)營本標的廣告業(yè)務所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糾紛和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對他人造成侵害的,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 5.轉讓期間,標的對應車輛的廣告所有權屬于委托方,受讓方只有廣告經(jīng)營權。受讓方不得在轉讓期間對車輛的車身廣告經(jīng)營權進行轉讓、抵押、贈予或以其他方式授予其他任何法人、組織和個人等。 6.轉讓期間,受讓方在安裝廣告時,必須遵守委托方場地及車輛的管理規(guī)定,避免影響委托方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 7.對委托方提供的車輛, 受讓方應在委托方非營運時間安裝廣告,不得以新舊為由進行挑選。受讓方進場安裝廣告須提前與車隊值班隊長和車場管理人員聯(lián)系,并佩戴委托方配發(fā)的工作證,到公交車停放的場區(qū)或委托方指定地點安裝廣告。受讓方在安裝或更換廣告時,不得損壞委托方場地設施、車輛設施及車身等,否則由此造成經(jīng)濟損失和其他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安裝完畢后應立即清理場地,不得留下任何垃圾。 8.受讓方須對上刊的廣告進行巡查,確保上刊的廣告完好。 9.轉讓期間,受讓方發(fā)布的任何廣告都需提前將廣告畫面和內容傳送至委托方指定的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并得到委托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安裝。受讓方發(fā)布的廣告畫面必須美觀、大方、簡潔,并與車輛整體造型、色調相一致或匹配,具體必須由委托方審核部門根據(jù)受讓方實際商業(yè)廣告的畫面、尺寸和色調確定;受讓方不得發(fā)布其他單位與委托方同行業(yè)或同業(yè)務競爭的廣告;不得發(fā)布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的廣告;醫(yī)療類廣告的發(fā)布數(shù)量不得超過標的車輛總數(shù)量的20%;不得發(fā)布男科、婦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與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要求相違背的廣告;禁止發(fā)布一切違背公序良俗的廣告,自覺維護社會公德。否則,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 10.如受讓方在標的車輛廣告位置沒有廣告投放時,受讓方須負責制作安裝轉讓方指定的公益廣告覆蓋,廣告位置不得空閑,相關制作安裝等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費用不做調整。 11.委托方有權根據(jù)生產(chǎn)運營情況調配標的車輛上線運營,委托方的線路及車輛臺數(shù)調整以及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等均不構成違約,轉讓費用不做調整。但如標的車輛中的部分車輛達不到3萬公里/臺/年的(公里數(shù)以受讓方GPS智能統(tǒng)計報表為準),在履約當年度最后一個月末按照以下方式核減每臺標的車輛的轉讓價: 核減轉讓價=(年轉讓底價/45臺車/365天)*(365天-未上線運營的天數(shù))。 12.此次標的公交車不包括委托方公交品牌宣傳車組、線路及委托方其它公交文化宣傳品牌車組車輛(例如:1路新時代敬老文明車組、3路清風專線車輛、9路新時代文明實踐車組等)。如委托方出現(xiàn)調增或調減品牌宣傳車組、線路的,均不構成違約并按照上述第11款執(zhí)行。 13.轉讓期間,如遇委托方和受讓方都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重大自然災害、戰(zhàn)爭、法律法規(guī)的變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無法履約或部分不能履約的,均不構成違約。因此不能履約或部分不能履約的標的車輛,按照以下方式核減每臺標的車輛的轉讓價:核減轉讓價=(年轉讓底價/45臺車/365天)*(無法履約的天數(shù))。 14.轉讓期間,如因政府行為的影響(如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需要),雖標的車輛在線運營,但不能安裝受讓方廣告的,均不構成違約并參照上述第13款約定,核減 每臺標的車輛的轉讓價。 15.如受讓方未按期支付轉讓費用,每逾期一日須向委托方支付到期未付款項萬分之四的逾期違約金。如拖欠時間超過10日,委托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轉讓標的,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由受讓方承擔其它所有因此產(chǎn)生的違約責任(如受讓方與其合作的第三方之間的違約責任)。 16.受讓方自《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廣告經(jīng)營權轉讓合同》。 17.其他未盡事項詳見本公告附件《廣告經(jīng)營權轉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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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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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tǒng)故障或競價系統(tǒng)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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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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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庫登記 |
意向受讓方須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fā)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hfztb.cn)。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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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后,點擊左上角的“產(chǎn)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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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交納 |
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項目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xiàn)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賬號如下:
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須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lián)系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wǎng)上登記系統(tǒng)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shù)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賬、現(xiàn)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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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tǒng)”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guī)則詳見《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5000元或其整數(shù)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tǒng),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lián)網(wǎng)環(huán)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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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chǎn)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2.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轉讓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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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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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將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fā)布后,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fā)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領取成交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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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公告期限屆滿,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確定受讓方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轉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jīng)監(jiān)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xiàn)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經(jīng)營權轉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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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78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部門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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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以成交總價(轉讓期內的總費用)為收費基數(shù):標的成交總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為2.4%;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1.6%;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1.02%;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0.58%;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至10000萬元的部分,為0.32%;超過10000萬元的部分,為0.12%。交易服務費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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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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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wǎng)站上及時發(fā)布(網(wǎng)址:https://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wǎng)查詢。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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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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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踏勘 |
聯(lián)系人:賴主任;聯(lián)系電話:0551-82399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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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庫登記 |
聯(lián)系電話:010-86483801轉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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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lián)系人:江工,聯(lián)系電話: 0551-66223293、66223742(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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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 |
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
附件:
廣告經(jīng)營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簽訂廣告經(jīng)營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一)標的名稱:巢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純電動公交車車體廣告經(jīng)營權;
(二)車體廣告位置:車體外三大面即駕駛室和車前門以后,車窗玻璃以下兩側及尾部(具體式樣詳見項目公告電子附件3);
(三)規(guī)格、排版:橫排,尺寸(具體式樣詳見項目公告電子附件4);
(四)車輛總數(shù):45輛。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擁有有效的處分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對甲方已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xié)助,以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條 轉讓價格、合同期限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年(大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一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費用啟動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含在合同期限內,不含在合同期限內,免費期間受讓方不允許在標的車輛上發(fā)布廣告)。
(三)價款支付方式:
轉讓費用每3個月支付一次,首期轉讓費用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轉賬支付,下一期轉讓費用須在每期起始日期前10個工作日付至甲方指定賬戶,先支付后使用。
乙方以轉賬方式支付轉讓價款,以交付款項進入甲方銀行賬戶的時間為實際到賬日,款到甲方賬戶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正規(guī)發(fā)票。
甲方收款賬戶為:
收款單位:巢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建行巢湖長江路支行
帳 號:34001777708050513500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支付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為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合同期滿或終止后10日內,甲方應立即予以返還(不計息)。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有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則相應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在轉讓期內乙方因違約行為導致履約保證金被扣除,若合同繼續(xù)履行,則乙方應在履約保證金扣除后10個工作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轉讓期間,履約保證金不得沖抵乙方轉讓款等任何費用。
第六條 特別事項
(一)轉讓標的以現(xiàn)狀交付,意向乙方應在現(xiàn)場踏勘轉讓標的,就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甲方咨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凡參與的意向乙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確認了轉讓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xiàn)狀等并認可轉讓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二)標的車輛廣告的制作、安裝均由乙方自行完成。乙方所發(fā)布廣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并辦理相關廣告發(fā)布手續(xù)。否則,由此產(chǎn)生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與第三方客戶所簽廣告發(fā)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轉讓期限,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對超期限廣告進行處置。
(四)乙方經(jīng)營本標的廣告業(yè)務所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糾紛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對他人造成侵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轉讓期間,標的對應車輛的廣告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只有廣告經(jīng)營權。乙方不得在轉讓期間對車輛的車身廣告經(jīng)營權進行轉讓、抵押、贈予或以其他方式授予其他任何法人、組織和個人等。
(六)轉讓期間,乙方在安裝廣告時,必須遵守甲方場地及車輛的管理規(guī)定,不得影響甲方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
(七)對甲方提供的車輛, 乙方應在甲方非營運時間安裝廣告,不得以新舊為由進行挑選。乙方進場安裝廣告須提前與車隊值班隊長和車場管理人員聯(lián)系,并佩戴甲方配發(fā)的工作證,到公交車停放的場區(qū)或甲方指定地點安裝廣告。乙方在安裝或更換廣告時,不得損壞甲方場地設施、車輛設施及車身等,否則由此造成經(jīng)濟損失和其他后果由乙方承擔。乙方安裝完畢后應立即清理場地,不得留下任何垃圾。
(八)乙方須對上刊的廣告進行巡查,確保上刊的廣告完好。
(九)轉讓期間,乙方發(fā)布的任何廣告都需提前將廣告畫面和內容傳送至甲方指定的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并得到甲方紙質同意后方可安裝。乙方發(fā)布的廣告畫面必須美觀、大方、簡潔,并與車輛整體造型、色調相一致或匹配,具體必須由甲方審核部門根據(jù)乙方實際商業(yè)廣告的畫面、尺寸和色調確定;乙方不得發(fā)布其它單位與甲方同行業(yè)或同業(yè)務競爭的廣告;不得發(fā)布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的廣告;,醫(yī)療類廣告的發(fā)布數(shù)量不得超過標的車輛總數(shù)量的20%;不得發(fā)布男科、婦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與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要求相違背的廣告;禁止發(fā)布一切違背公序良俗的廣告,自覺維護社會公德。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如乙方在標的車輛廣告位置沒有廣告投放時,乙方須負責制作安裝甲方指定的公益廣告覆蓋,廣告位置不得空閑,相關制作安裝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轉讓費用不做調整。
(十一)甲方有權根據(jù)生產(chǎn)運營情況調配標的車輛上線運營,甲方的線路及車臺數(shù)調整以及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等均不構成違約,轉讓費用不做調整。但如標的車輛的部分車輛達不到3萬公里/臺/年的(公里數(shù)以乙方GPS智能統(tǒng)計報表為準),在履約當年度最后一個月末按照以下方式核減每臺標的車輛的轉讓價:
核減轉讓價=(年轉讓底價/45臺車/365天)*(365天-未上線運營的天數(shù))。
(十二)此次標的公交車不包括甲方公交品牌宣傳車組、線路及甲方其它公交文化宣傳品牌車組車輛(例如:1路新時代敬老文明車組、3路清風專線車輛、9路新時代文明實踐車組等)。如甲方出現(xiàn)調增或調減品牌宣傳車組、線路的,均不構成違約并按照上述第11款執(zhí)行。
(十三)轉讓期間,如遇甲方和乙方都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重大自然災害、戰(zhàn)爭、法律法規(guī)的變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無法履約或部分不能履約的,均不構成違約。因此不能履約或部分不能履約的標的車輛,按照以下方式核減每臺標的車輛的轉讓價。
核減轉讓價=(年轉讓底價/45臺車/365天)*(無法履約的天數(shù))。
(十四)轉讓期間,如因城市創(chuàng)建等工作需要,雖標的車輛在線運營,但不能安裝乙方廣告的,均不構成違約并參照上述第13款約定,核減每臺標的車輛的轉讓價。
(十五)如乙方未按期支付轉讓費用,每逾期一日須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款項萬分之四的逾期違約金。如拖欠時間超過10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轉讓標的,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由乙方承擔其它所有因此產(chǎn)生的違約責任(如乙方與其合作的第三方之間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簽署時任何一方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等各種重大自然災害、戰(zhàn)爭、法律法規(guī)的變更等原因導致的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為不可抗力事件。
(二)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影響而不能或遲延履行或僅能部分履行本合同,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根據(jù)合同“第六條 特別事項”中相關約定按實結算;但遭受不可抗力乙方應于該等事由發(fā)生之日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詳細說明該等事由對于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具體影響,并提供不可抗力事由發(fā)生的確切證據(jù)。
(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
(四)如不可抗力事由發(fā)生后滿60日,其影響仍未消除,受影響一方因此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義務,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本合同即告終止,任何一方不須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如果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根據(jù)合同“第六條 特別事項”中相關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金,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罰乙方相應違約金,乙方需在10個工作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
(三)如乙方轉讓款支付時間超過每期起始日期達10個工作日,乙方除按上述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單方面無條件解除《廣告經(jīng)營權轉讓合同》,收回本次轉讓標的,雙方按實結算,若甲方由此產(chǎn)生其他經(jīng)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并扣罰乙方所交全部履約保證
(四)乙方代理的所有廣告發(fā)布期應不超出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期限。如發(fā)生上述行為,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合同期滿甲方有權對超限廣告進行處置,并有權扣留履約保證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補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文部分全部為打印字體,任何空白處的書寫無效。
(三)該項目轉讓公告、成交確認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雙方各持2份,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留存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須知.docx 附件:附件2:產(chǎn)權交易操作手冊.docx 附件:附件3:車身廣告畫面位置.doc 附件:附件4:公交線路車身廣告經(jīng)營權轉讓項目清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