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童雅苑B-S1號樓2層委托運營公告
舒童雅苑B-S1號樓2層委托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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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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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BTLCJ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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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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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廬陽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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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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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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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競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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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2024年7月27日9:00始至2024年8月15日17:00止。
2.網絡競價自由報價期:2024年7月27日9:00時始至2024年8月16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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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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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廬陽區(qū)財政局
聯(lián)系方式:0551-6569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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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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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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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層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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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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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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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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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運營底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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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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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童雅苑B-S1號樓2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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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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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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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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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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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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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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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標的基本情況說明:
1.標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廬陽區(qū)舒童雅苑小區(qū)B區(qū)北側。
2.標的權屬情況:該標的無土地使用權證,無房地產權證。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標的的權屬證明,方便受讓方辦理相關證照。
3.標的按現(xiàn)狀移交,其他瑕疵情況由意向受讓方現(xiàn)場踏勘時向委托方了解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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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費用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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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營費用支付:運營費用每3個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實際運營費用均為首年成交價,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每年實際運營費用均在第一年運營費用基礎上增長10%,先支付后使用。首期運營費用在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一次性轉賬支付,下一期運營費用須提前10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2.免費用裝修期:本項目給予免費用裝修期45日,免費用裝修期不含在運營期內。
3.履約保證金:受讓方須向委托方支付履約保證金金額為首年三個月運營費用總和,履約保證金應在《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合同簽訂前)提交。運營期滿如受讓方未發(fā)生違約情形時不計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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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運營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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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營標的用途為商業(yè)。受讓方不得從事產生煙塵、噪音和刺激性氣味等擾民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行業(yè);不得從事娛樂、洗車、汽配維修、機械加工、廢舊物資回收行業(yè);不得經營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從事違法項目。
2.受讓方使用上述標的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讓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標的并導致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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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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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2.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和聯(lián)合體登記及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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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運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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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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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以現(xiàn)狀交付,意向受讓方應現(xiàn)場踏勘標的,就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凡參與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xiàn)狀等并認可委托運營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運營費用的依據(jù),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標的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轉讓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受讓方在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整體轉讓。
4.運營期內,受讓方負責標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標的房屋發(fā)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yè)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
5.運營期內,受讓方對標的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受讓方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標的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運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運營期內,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運營費用。如因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標的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運營費用按照實際轉讓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多退少補。
7.運營期內,受讓方在運營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及全部損失均由受讓方承擔,與委托方無關。
8.《委托運營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受讓方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標的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9.受讓方自《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委托運營合同》。
10.特別說明:
①受讓方可以根據(jù)項目實際招商,收取商戶的履約保證金(含設備保證金)數(shù)額每戶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租金、物管費收取周期不得超過3個月,受讓方須建立完善詳實的履約保證金、租金、物管費等臺賬,委托方后期有權針對受讓方上述相關臺賬采取監(jiān)管措施及監(jiān)控管理。
②受讓方在文明創(chuàng)建、環(huán)保檢測、垃圾分類等工作中被政府主管部門通報且拒不整改的,委托方代為整改產生的一切支出費用均從受讓方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③因受讓方原因導致發(fā)生上訪或者群體性事件的,或在文明創(chuàng)建、環(huán)保檢測、垃圾分類等重大保障中出現(xiàn)問題(如媒體曝光、上級領導督辦批示、有關部門通報)的,委托方有權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且不進行任何賠付,所有責任和由此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④受讓方需自行辦理相關運營資質、經營手續(xù)等,因資質不全、手續(xù)缺失導致的違約責任及處罰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⑤運營期間,受讓方須服從物業(yè)管理,物業(yè)費等由受讓方另行承擔。目前物業(yè)費用標準為2元/平方米/月,如后期物業(yè)費有調整,以物業(yè)公司公示為準。
⑥合同期滿后,受讓方不得暴力拆除已安裝的設施設備,對于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移交給委托方,對此委托方不予任何補償。
⑦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時提供2個第三方擔保人簽訂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書,第三方擔保人須為自然人,同時不能為共同債務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11.其他未盡事項詳見本公告附件《委托運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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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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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xù)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tǒng)故障或競價系統(tǒng)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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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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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庫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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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方須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fā)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www.hfzt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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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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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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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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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項目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xiàn)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賬號如下:
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須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lián)系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tǒng)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shù)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賬、現(xiàn)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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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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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人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tǒng)”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guī)則詳見《網絡連續(xù)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2000元或其整數(shù)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tǒng),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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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2.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轉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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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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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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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fā)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fā)布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fā)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領取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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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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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限屆滿,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確定受讓方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運營費用,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jiān)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xiàn)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委托運營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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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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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78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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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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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以成交總價(6年運營期內的總費用)為收費基數(shù):標的成交總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0.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0.51%;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0.29%;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至10000萬元的部分,為0.16%;超過10000萬元的部分,為0.06%。交易服務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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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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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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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fā)布(網址:http://www.aiai88.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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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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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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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蔣主任;聯(lián)系電話:0551-6265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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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庫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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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010-86483801轉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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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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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王工,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192、66223191(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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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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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標的外觀/內景(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委托運營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產提供給乙方作為 經營使用事宜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經營房產及其附件的地址、面積、用途、現(xiàn)狀
1、舒童雅苑B-S1號樓2層坐落于合肥市廬陽區(qū)舒童雅苑小區(qū)B區(qū)北側,建筑面積約1128平方米,結構為混合,該經營房產用途為商業(yè)。
2、房產使用用途:
第二條 :經營房產使用期限
經營房產使用期限共6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將經營房產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用裝修期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運營費用及支付時間、方式
1、首年運營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遞增情況: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實際運營費用均為首年成交價,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每年實際運營費用均在第一年運營費用基礎上增長10%。運營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運營費用每3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須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交清首期費用,以后每期費用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10日前向甲方支付。運營費用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賬戶(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畹郊追劫~戶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憑證。合同期內如甲方需要變更結算賬戶,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1、乙方須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如乙方運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fā)生,該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不計息退還乙方;
3、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及時結清運營期間應承擔的各項費用,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運營費用后,應于 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合同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原因推遲交房,則將運營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運營期限保持不變。
3、甲方交付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轉讓時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現(xiàn)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甲方應保證經營房產交付乙方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數(shù)字電視、寬帶網絡、衛(wèi)生、物業(yè)管理等相關費用應予以結清。
第六條:房屋收回
1、合同期滿或轉讓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10日內無條件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歸還甲方。
2、乙方交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運營期內乙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離屬于乙方的有關設施設備及財物并保持場內建筑的完好狀態(tài),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逾期未搬離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涉及相關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乙方對房屋的裝修裝飾、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無償歸甲方所有,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shù)匾平唤o甲方。
4、乙方同時應結清房產使用期間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及/或數(shù)字電視費、寬帶網絡費、衛(wèi)生、物業(yè)管理費、房屋、附屬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等所有費用。
5、甲乙雙方現(xiàn)場驗收交接后在《房屋現(xiàn)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條:房屋的裝修改造及維護
1、房屋使用期間,乙方對經營資產進行統(tǒng)一裝修、裝潢、改造,須遵守合肥市相關規(guī)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裝修計劃書面報甲方同意并報建設規(guī)劃等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并保證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裝修、裝潢工程的報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xù)由乙方自行辦理。經營資產的裝修、裝潢、改造工作及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乙方應立即恢復原狀。乙方裝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損害甲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因裝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合同期滿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終止,乙方所有改造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離、損毀。
2、乙方在裝修中應確保不會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并不得破壞或改變甲方與相鄰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監(jiān)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3、如乙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乙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經營結束后完好無償?shù)匾平唤o甲方。
4、在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乙方必須加強施工現(xiàn)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乙方進行房屋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附屬設施主體結構交付時處于安全適用狀態(tài),運營期內,經營房產及附屬設備設施(包括經營房產單體內部及室外廣場)的修繕、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對于乙方裝修、裝飾、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體結構(基礎、柱、梁、板)的維修、房屋的屋頂漏水及在施工單位質保期內的維修除外。屬于甲方維修范圍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組織維修,也可委托乙方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屬于乙方維修范圍的,乙方也應在發(fā)現(xiàn)后 日內組織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阻攔甲方維修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附屬設備,因乙方原因造成毀損滅失或發(fā)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修理、更換或按市場價賠償,具體方式由甲方決定;乙方拒絕的,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運營費用并出具收款票據(jù)。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房屋證明等相關材料。
3、甲方對房屋主體結構的安全負責,并負責房屋主體結構日常的維修、維護。
4、甲方按現(xiàn)狀提供房屋現(xiàn)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jiān)管等義務,運營期內此類設備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在經營期限內,甲方如以出售、贈與、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變更房屋的產權,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應保證房屋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7、合同期間,房屋和土地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由甲方依法交納。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經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并根據(jù)主管部門的要求辦妥相關環(huán)評、消防備案及經營證照等相關手續(xù)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運營費用及承擔各項費用,合同履行期內經營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衛(wèi)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yè)管理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發(fā)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項目但與房屋經營用途有關的費用,也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的水、電費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攤部分等公共區(qū)域用水用電,以及正常的電損、水損,具體以甲方最終核定的數(shù)據(jù)為準)。
3、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期內房屋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
4、乙方負責房屋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yǎng)、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jiān)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房屋、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擔。甲方及上級部門對房屋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6、運營期內,全部經營資產公共設施的安全及檢驗工作由乙方安排專人負責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甲方協(xié)助。
7、運營期內,由乙方負責物業(yè)管理,費用自理。物業(yè)管理范圍包括運營房屋單體部分、室外廣場,室外廣場不可從事擺設攤點等經營性行為。乙方在運營期間對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賠償?shù)?,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日常經營時應協(xié)調好與其他業(yè)主以及物業(yè)公司之間的關系,同時應避免損害甲方的權益。
8、運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賃經營或承包經營、托管經營等名義)整體轉讓、出借運營房產。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無條件收回房產,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補償。如因經營需要,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進行局部招商,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相關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過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截止期限,且乙方仍應對第三人的義務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署的與轉讓標的對應房產有關的合同,必須遞交甲方備案。招商面積的租金及費用交付義務,仍由乙方承擔。運營期內,因使用房屋而產生的各種糾紛須由乙方自行協(xié)調解決。甲方有權對招商合同進行檢查,如有違反或超出轉讓公告和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范圍的條款,或拒絕接受甲方檢查的,或乙方簽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甲方備案的,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無償收回資產,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運營期內如甲方出售房屋產權,則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運營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甲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對乙方裝修部分在進行專項評估后進行補償。
(三)因乙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乙方經營期間因經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實際經營時間結算運營費用及各項費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對于乙方經營期間的裝修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對于房屋的裝修部分進行專項經濟補償,則該項裝修補償款為乙方所得: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yè)開發(fā)等需要拆除該房屋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經乙方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責令乙方限期清場搬離:
1、未按約定期限支付費用達 日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裝修、裝飾、拆改變動房屋或改變其主體結構的;
4、整體轉租、出借、轉讓該房屋或整體租賃經營、承包經營、托管經營;
5、利用該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6、逾期 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約定應當由其承擔的費用的;
7、乙方經營違反安全消防規(guī)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fā)安全消防事件處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建亂搭。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每延遲一天應按 相當于1天租金標準 元/天的標準承擔違約賠償金(或按延遲的時間對運營期限做相等的順延)。
2、甲方未及時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維修、維護,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須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3、運營期內,甲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相當于2個月租金標準 (¥ 元)。
4、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第1項約定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相當于2個月租金標準 (¥ 元);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第2項約定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相當于2個月租金標準 (¥ 元)。
5、如因該房屋的產權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評估損失并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六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相當于2個月租金標準 (¥ 元)。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甲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乙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3、運營期內,乙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否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相當于2個月租金標準 (¥ 元)。
4、運營期內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運營費用,除須補交運營費用外,每遲付一天應按相當于1天租金標準 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5、經營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并返還甲方房屋的,除須按最后一期運營費用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運營費用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 相當于1天租金標準的24% 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6、乙方運營期內發(fā)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納。
第十三條:合同期滿,如甲方不再轉讓房產對應的經營權,甲方在經營期滿 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經營期滿 日內將經營房產交還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如甲方繼續(xù)對經營房產進行經營權轉讓,乙方若愿意繼續(xù)經營,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參加新一輪轉讓競標,在同等條件下對經營房產的經營權享有優(yōu)先受讓權;若乙方未能中標,應按約定及時清場搬離,歸還甲方房屋。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地點: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相關部門備查 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