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應急基地瀝青混凝土攪拌站等一批廢舊設備處置公告
合肥市市政應急基地瀝青混凝土攪拌站等一批廢舊設備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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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4BFFCJ00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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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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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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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部門 |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聯(lián)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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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交易系統(tǒng) |
名稱: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 電話:400 998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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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服務系統(tǒng) |
名稱: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 電話:055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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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4年8月14日9:00始至2024年8月28日10: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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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標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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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標的為合肥市市政應急基地瀝青混凝土綜合攪拌站等一批機器設備,包括瀝青拌合站、瀝青罐、柴油罐、瀝青加熱儲供系統(tǒng)、瀝青混凝土攪拌站、乳化瀝青生產設備等。轉讓標的現(xiàn)存放在合肥市市政應急基地(合肥市包河區(qū)巢湖南路與李城路交口向南100米),標的資產處于閑置停用狀態(tài)。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委托方聯(lián)系踏勘現(xiàn)場以充分了解標的現(xiàn)狀,自行向委托方咨詢確認標的具體情況。 上述資產轉讓已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同意處置,合肥市房地產土地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合房評估字2024第19號《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總價值為人民幣103.224萬元,資產評估結果已經有權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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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103.224萬元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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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 |
1.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并于《資產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本項目履約保證金金額為成交價的3%,受讓方應在《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3.本項目僅向受讓方開具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通用財政票據(jù),不開具轉讓價款發(fā)票。根據(jù)《合肥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合財資〔2024727號)規(guī)定,“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應當在扣除相關稅金、資產評估費、交易傭金等費用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繳市財政”,本項目向受讓方開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通用財政票據(jù)金額為成交價扣除委托方交易服務費和8300元的定額評估費用后的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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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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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條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參與競價。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具有鋼結構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和聯(lián)合體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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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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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以現(xiàn)狀移交,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xiàn)場踏勘轉讓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凡登記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轉讓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數(shù)量、重量、體積、面積、成新度和功能情況等,并認可轉讓資產現(xiàn)狀及轉讓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受讓方在資產處置過程中不得擅自將資產轉包分包,如委托方確認受讓方存在轉包分包情況,委托方有權要求停工并終止合同,同時扣除受讓方全部履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受讓方賠償全部損失。 3.受讓方拆除時應配備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及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 4.受讓方須在本項目成交后進場前向委托方提供拆除方案,拆除處置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鋼結構建筑物拆除方案、擬投入機器設備、拆除進度安排、防火、防有害氣體、防爆炸、受限空間作業(yè)、高空作業(yè)、高溫施工方案等,受讓方拆除方案須經過專家論證(受讓方組織),經委托方及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同意,且委托方向受讓方出具書面進場通知書后,受讓方才可進場作業(yè),受讓方具體進場作業(yè)時間以委托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受讓方不得在未收到委托方書面進場通知的情況下,擅自進場作業(yè),否則一切責任和后果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須在委托方書面通知的進場日期起90日內拆除轉讓標的并將殘值物品清運完畢。自進場之日起,受讓方負責拆卸場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為保證拆除及時完成,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損毀和挖掘地面及地面以下結構,如有損壞,受讓方須按照原價賠償并將損壞部分恢復原樣。 6.受讓方須在規(guī)定地點范圍內進行作業(yè),嚴格按照行業(yè)規(guī)范操作。同時,受讓方需在作業(yè)區(qū)域設置安全圍擋(建設標準不得低于2.5米的硬質圍擋,禁止使用單層彩鋼板,受讓方需對圍擋落塵定期清洗,確保工地環(huán)境整潔)、降塵設施并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如因受讓方原因造成環(huán)衛(wèi)罰款等處罰,處罰費用及損失由受讓方承擔。委托方如因此承擔責任或遭受損失的,有權向受讓方追償。 7.受讓方完成拆除作業(yè)后,土地需平整后凈地交付,所有建筑垃圾一律外運,不得掩埋、留置,資產處置后須地塊平整。 8.受讓方拆除、裝運過程中不得損壞周邊在用建(構)筑物及公共基礎設施,如有損壞受讓方須按實價向委托方賠償。本項目拆卸、裝運和清場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及廢棄物由受讓方負責清運并妥善處理,受讓方須自行負責尋找建筑垃圾棄土場,并承擔全部費用及安全責任。 9.辦理資產過戶手續(xù)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裝運和清場費用)等均由受讓方承擔。 10.水電費的結算:(1)受讓方按委托方的要求在現(xiàn)場安裝計量裝置(計量裝置由受讓方提供),同時負責拆除期間的保護;(2)拆除期間的水電費:受讓方按照委托方實際需要繳納的水電費金額足額繳納至委托方指定賬戶;(3)因受讓方保護不善造成計量裝置損壞,受讓方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增加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置修復費用、水電損失費用以及可能發(fā)生的罰款或其他費用。 11.受讓方現(xiàn)場不服從委托方和監(jiān)理單位正常工作安排的、對抗委托方和監(jiān)理單位正當工作要求或進行消極抵制的、以不合理要求未被認可或個別存在爭議問題暫不能達成協(xié)議為由消極怠工的、刁難協(xié)作單位的,出現(xiàn)此類問題的委托方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并處以500元/次的違約處罰,通告受讓方三日內仍不能切實轉變的處以三倍違約金的處罰。 12.意向受讓方應在委托方統(tǒng)一安排下進行現(xiàn)場踏勘,與委托方充分溝通了解轉讓標的情況,集中踏勘安排如下: (1)踏勘時間:2024年8月26日上午9:00開始,請各意向方于8月26日上午8:30前到達指定集合地點; (2)踏勘集合地點:合肥市市政應急基地(合肥市包河區(qū)巢湖南路與李城路交口向南100米); (3)踏勘要求:請各意向方委派不超過2名代表到現(xiàn)場踏勘。各意向方代表需攜帶本單位介紹信,否則不予入場。各意向方代表需自覺配合現(xiàn)場工作人員安排,不得隨意走動,干擾場內日常工作。 13.其他特別說明: (1)受讓方須遵守國家、省、市相關再生資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標的拆卸、清運、殘料處置等工作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服從委托方有關工作時間、人員、物品出入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現(xiàn)場監(jiān)督與管理,并遵守如下規(guī)定:①如在拆除過程中遇到特種作業(yè)的,須派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如金屬焊接切割等專業(yè))的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由具備相關資質的施工企業(yè)進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讓方須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拆除工作,受讓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員及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等相關資料應交給委托方備案存檔。③如在對轉讓標的拆卸、搬運或殘余物處置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本次轉讓標的中可能包含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所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內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對轉讓標的進行勘察。根據(j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號)的規(guī)定,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活動是指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拆解,從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物理、化學特性的方法減少已產生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數(shù)量,減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將其最終置于符合環(huán)境保護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不包括產品維修、翻新以及經維修、翻新后作為舊貨再使用的活動。受讓方對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活動應當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未取得處理資格的,應當將其交由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yè)處理。 14.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資產轉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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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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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前須知 |
1.意向受讓方須登錄電子服務系統(tǒng),首次登錄須持有與電子服務系統(tǒng)兼容的數(shù)字證書,詳情參見電子服務系統(tǒng)辦事指南。 2.意向受讓方查閱公告后,如參與本項目,則須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公告期限內完成“交易信息填寫”,并編制加密競價文件并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遞交。 3.參與過程中有任何疑問,請在工作時間(9:00-17:30,節(jié)假日休息)撥打技術支持熱線:4009980000(非項目咨詢,項目咨詢請撥打項目負責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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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轉賬形式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到達本項目本次公告指定賬號,且應當從意向受讓方賬號轉出。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2.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從交易保證金查詢系統(tǒng)中查詢交易保證金信息,并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3.交易保證金交納人名稱與意向受讓方名稱應當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證金,視同名稱不一致。交易保證金交納人名稱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的,交易保證金無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證金的,評審不通過。 注意事項: 1.交易保證金交納賬號采用動態(tài)虛擬賬號,項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證金交納賬號將會發(fā)生變化,請意向受讓方參與后續(xù)項目競價時,注意勿將交易保證金錯交至其他項目虛擬賬號或前次公告賬號。 2.如本項目前次成交失敗,委托方退還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意向受讓方重新參與競價的,須向本項目重新公告對應公布的交易保證金賬號重新交納交易保證金。 3.凡轉賬到其他項目虛擬賬戶或本項目前次公告賬戶的,交易保證金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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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遞交的競價文件資料(資格審查資料及報價資料) |
競價文件意向受讓方應根據(jù)要求制訂競價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資格審查資料(掃描件) 1.營業(yè)執(zhí)照(或單位法人證); 2.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承諾函; 4.鋼結構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證書; 5.安全生產許可證; 6.意向受讓方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注:資格審查資料中不得含報價內容,否則評審不通過。 (二)報價資料 報價單 備注:意向受讓方應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準備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格式要求加蓋意向受讓方公章或電子簽章。詳見《競價文件格式》(本公告上傳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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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競價文件(未提供的,競價無效): (1)加密競價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的電子標書制作工具軟件制作生成。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上傳遞交。 (2)意向受讓方請注意:①意向受讓方需采用最新版競價文件制作工具軟件,具體請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投標工具下載;②在國際互聯(lián)網絡通暢狀態(tài)下啟用最新版競價文件制作工具軟件;③各意向受讓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競價文件制作錯誤,因此導致競價無效,責任自負。 2.本項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競價文件。 3.競價文件組成 (1)加密資格審查資料 有關格式資料見競價文件格式 (2)加密報價資料 有關格式資料見競價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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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及須知 |
1.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北京時間2024年8月28日10:00 2.競價文件接收時間:加密電子競價文件的接收時間自本公告發(fā)布時間起至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止(請意向受讓方合理安排加密電子競價文件的提交時間)。 3.意向受讓方須知 3.1意向受讓方須對競價文件進行電子簽章并使用數(shù)字證書加密,并于公告規(guī)定的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完成上傳并遞交。 3.2意向受讓方應當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完成加密競價文件的傳輸遞交,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競價文件。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未完成競價文件傳輸?shù)?,視為撤回競價文件。未按規(guī)定加密或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送達的競價文件,電子交易系統(tǒng)將拒收。 3.3意向受讓方未從電子交易系統(tǒng)遞交加密競價文件的,被視為競價無效。所遞交的非加密競價文件電子交易系統(tǒng)及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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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般為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30分鐘)對其加密競價文件進行解密,現(xiàn)場解密和遠程解密均可,解密失敗的風險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并保持在線,直到項目評審結束。 3.意向受讓方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本單位的競價文件進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須用同一數(shù)字證書。意向受讓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解密的視為其放棄競價。 4.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在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下按規(guī)定解密競價文件,導入并讀取成功解密的競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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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時間及地點 |
評審時間:同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以本項目評審地點懸掛的電子屏幕顯示時間為準) 評審地點: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4樓。 備注:意向受讓方可以在線解密競價文件,無需到達現(xiàn)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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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 |
1.本項目采用網上提交競價文件方式,有關網上操作詳見《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標投標操作規(guī)程》(本公告上傳附件2),意向受讓方必須嚴格遵守,該規(guī)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蓋公章或電子簽章的,均可以提供加蓋公章的掃描件,也可以在網上競價文件編制時加蓋電子簽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均應在網上競價文件制作時制作成電子件上傳。競價文件中提交的資料模糊不清的,評審委員會將按不利于意向受讓方的理解進行評審,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3.競價文件的澄清,評審委員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發(fā)送給意向受讓方,從發(fā)起遠程網上問詢至問詢結束原則上為15分鐘,意向受讓方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4.因系統(tǒng)出現(xiàn)軟件設計或功能缺陷、運行異常等情況,可能影響本次評審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有權中止或終止本項目評審活動,意向受讓方、委托方、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各方免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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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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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資格審查后一次性報價(以報價單為準)的方式進行,遵循有效最高價成交的交易原則,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資格審查資料評審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組建該項目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委員會對意向受讓方的資格審查資料及交易保證金進行審查。評審委員會成員對意向受讓方某項資格審查資料如有不同意見,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確定該項資格審查資料是否通過。如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項未通過或交易保證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則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 第二階段 開啟一次性報價單 資格審查評審結束后,解密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受讓方一次性報價單,評審委員會對報價有效性進行審查,并按報價從高到低的順序對意向受讓方進行排序,有效報價最高者確定為受讓方。 1.如產生1家合格意向受讓方的,則按意向受讓方的報價(不得低于轉讓底價)確定受讓方。 2.如產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以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如最高報價相同按下述情況處理: 由評審委員會以抽簽的方式確定其前后次序。抽簽辦法:采用一次性抽簽方式,即被抽中的確定為受讓方。 3.項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簽訂合同的,不予替補,重新公開轉讓。 備注: 1.競價文件中報價單內容與系統(tǒng)中報價信息內容不一致的,以報價單為準。 2.評審過程中,競價文件中存在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顯文字錯誤的內容等情況,如需要意向受讓方澄清、說明或補正的內容,評審委員會將可能進行問詢,意向受讓方應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并保持在線狀態(tài),以便及時接收評審委員會可能發(fā)出的問詢函,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若意向受讓方未及時回復,視為放棄澄清。 3.因意向受讓方授權代表聯(lián)系不上、沒有及時登錄系統(tǒng)等情形而無法接受評審委員會問詢的,有關風險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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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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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fā)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fā)布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fā)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領取成交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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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部分轉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納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jiān)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xiàn)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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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qū)678室,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部門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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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標的成交價500萬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為1.6%;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5%;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1%;超過5000萬元至10000萬元的部分,為0.5%,超過10000萬元至50000萬元的部分,為0.48%;50000萬元以上部分,為0.1%。交易服務費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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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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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fā)布(網址:https://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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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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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踏勘 |
聯(lián)系人:張廠長,聯(lián)系電話:13866107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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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庫登記 |
聯(lián)系電話:010-86483801轉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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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lián)系人:王工,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192、66223191(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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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委托方和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資產轉讓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資產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轉讓標的相關描述:合肥市市政應急基地瀝青混凝土綜合攪拌站等一批機器設備。
轉讓標的詳細情況見合肥市房地產土地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合房評估字2024第19號《資產評估報告》。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擁有有效的處分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對甲方已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xié)助,以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條 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方式及履約保證金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二)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須自《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戶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甲方僅向乙方開具安徽省政府非稅收入通用財政票據(jù),不開具轉讓價款發(fā)票,其中轉讓底價包含8300元的定額評估費用,該部分費用由評估公司出具發(fā)票。
(三)本項目履約保證金金額為 (成交價的3%),如乙方合同履行期間無違約情況發(fā)生,合同履約完成且甲乙雙方無爭議后,甲方將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一)轉讓標的以現(xiàn)場現(xiàn)狀移交;
(二)自轉讓價款全部匯入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之日起,甲方協(xié)助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
(三)乙方在資產處置過程中不得擅自將資產轉包分包,如甲方確認乙方存在轉包分包情況,甲方有權要求停工并終止合同,同時扣除乙方全部履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四)乙方拆除時應配備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及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
(五)乙方須在本項目成交后進場前向甲方提供拆除方案,拆除處置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鋼結構建筑物拆除方案、擬投入機器設備、拆除進度安排、防火、防有害氣體、防爆炸、受限空間作業(yè)、高空作業(yè)、高溫施工方案等,乙方拆除方案須經過專家論證(乙方組織),經甲方及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同意,且甲方向乙方出具書面進場通知書后,乙方才可進場作業(yè),乙方具體進場作業(yè)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乙方不得在未收到甲方書面進場通知的情況下,擅自進場作業(yè),否則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須在甲方書面通知的進場日期起90日內拆除轉讓標的并將殘值物品清運完畢。自進場之日起,乙方負責拆卸場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為保證拆除及時完成,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損毀和挖掘地面及地面以下結構,如有損壞,乙方須按照原價賠償并將損壞部分恢復原樣。
(七)乙方須在規(guī)定地點范圍內進行作業(yè),嚴格按照行業(yè)規(guī)范操作。同時,乙方需在作業(yè)區(qū)域設置安全圍擋(建設標準不得低于2.5米的硬質圍擋,禁止使用單層彩鋼板,乙方需對圍擋落塵定期清洗,確保工地環(huán)境整潔)、降塵設施并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環(huán)衛(wèi)罰款等處罰,處罰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如因此承擔責任或遭受損失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乙方完成拆除作業(yè)后,土地需平整后凈地交付,所有建筑垃圾一律外運,不得掩埋、留置,資產處置后須地塊平整。
(九)乙方拆除、裝運過程中不得損壞周邊在用建(構)筑物及公共基礎設施,如有損壞乙方須按實價向甲方賠償。本項目拆卸、裝運和清場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及廢棄物由乙方負責清運并妥善處理,乙方須自行負責尋找建筑垃圾棄土場,并承擔全部費用及安全責任。
(十)水電費的結算:(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現(xiàn)場安裝計量裝置(計量裝置由乙方提供),同時負責拆除期間的保護;(2)拆除期間的水電費:乙方按照甲方實際需要繳納的水電費金額足額繳納至甲方指定賬戶;(3)因乙方保護不善造成計量裝置損壞,乙方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增加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裝置修復費用、水電損失費用以及可能發(fā)生的罰款或其他費用。
第六條 轉讓稅費的承擔
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裝運和清場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產權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資產轉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責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配合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的,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計已付款金額每日 / 的標準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至資產實際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過( / 個月)仍未繼續(xù)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違約金 / 萬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全部轉讓價款,甲方有權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1000元的標準向乙方追究違約金。若乙方逾期超過1個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約保證金。
(四)如乙方現(xiàn)場不服從甲方和監(jiān)理單位正常工作安排的、對抗甲方和監(jiān)理單位正當工作要求或進行消極抵制的、以不合理要求未被認可或個別存在爭議問題暫不能達成協(xié)議為由消極怠工的、刁難協(xié)作單位的,出現(xiàn)此類問題的甲方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并要求乙方支付500元/次的違約金,通告乙方三日內仍不能切實轉變的應向甲方支付三倍違約金,即1500元/次。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向合肥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九份,其中甲方執(zhí)四份,乙方執(zhí)四份,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實物資產轉讓競價文件格式(網).docx 附件:附件2: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標投標操作規(guī)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