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北城產(chǎn)業(yè)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創(chuàng)新航科技(合肥)有限公司9.3852%認繳股權轉讓公告
項目名稱 |
合肥北城產(chǎn)業(yè)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創(chuàng)新航科技(合肥)有限公司9.3852%認繳股權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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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4BFCCJ00631 |
轉讓底價(萬元) |
1074.1331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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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時間 |
2024年10月22日9:00 |
公告截止時間 |
2024年11月18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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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自由報價期 |
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自由報價期:2024年10月22日9:00時始至2024年11月19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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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所在地區(qū) |
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 |
標的企業(yè)所屬行業(yè) |
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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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 |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聯(lián)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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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方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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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轉讓方擬轉讓持有的標的企業(yè)產(chǎn)權,并委托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公開披露產(chǎn)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chǎn)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chǎn)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chǎn)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chǎn)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有權部門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chǎn)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chǎn)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本項目轉讓價格已充分考慮評估基準日至掛牌日的期間損益。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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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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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合肥北城產(chǎn)業(yè)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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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雙墩鎮(zhèn)阜陽北路科瑞北郡15幢1-7層 |
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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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chǎn)(股)權 比例 |
80% |
擬轉讓產(chǎn)(股)權比例 |
9.3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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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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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yè)名稱 |
中創(chuàng)新航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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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范圍 |
一般項目:新材料技術研發(fā):技術服務、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電池制造:電池銷售;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險廢物經(jīng)營);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銷售;新能源汽車電附件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許可業(yè)務外,可自主依法經(jīng)營法律法規(guī)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許可項目:檢驗檢測服務;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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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下塘鎮(zhèn) |
法定代表人 |
何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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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2021年09月25日 |
注冊資本 |
5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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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40121MA8N8A9N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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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股權結構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投資金額 |
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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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北城產(chǎn)業(yè)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 |
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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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創(chuàng)新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2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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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企業(yè)年度審計報告(報告期: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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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收入(元) |
營業(yè)利潤(元) |
凈利潤(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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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323234.68 |
-217724485.26 |
-16465832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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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總計(元) |
負債總計(元) |
所有者權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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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7497618.54 |
5085910713.85 |
397158690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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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機構 |
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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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字號 |
容誠審字[2024] 200F1427 號 |
財務審計年度 |
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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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shù)據(jù)出自企業(yè)財務報表(報告期:2024年1月-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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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收入(元) |
營業(yè)利潤(元) |
凈利潤(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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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58100.27 |
-25697507.18 |
-2162460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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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總計(元) |
負債總計(元) |
所有者權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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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8932152.21 |
6546271353.29 |
39526607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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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中水致遠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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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字號 |
中水致遠評報字[2024]第020587號 |
評估基準日 |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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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機構 |
長豐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備案日期 |
2024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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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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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chǎn) |
244200.05 |
24626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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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chǎn) |
11663.23 |
118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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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chǎn) |
6517.97 |
3748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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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總計 |
899607.54 |
93821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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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 |
221851.36 |
22185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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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計 |
514725.31 |
5137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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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chǎn) |
384882.23 |
42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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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jù)評估報告,收益法評估后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為414600.00萬元,資產(chǎn)基礎法評估后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為424500.52萬元。評估報告認為資產(chǎn)基礎法的測算結果更為合理,更能客觀反映評估對象的市場價值,評估報告采用資產(chǎn)基礎法的測算結果作為最終評估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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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詳見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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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chǎn)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1.本次擬轉讓的標的為合肥北城產(chǎn)業(yè)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創(chuàng)新航科技(合肥)有限公司9.3852%認繳未實繳股權,股權轉讓完成后受讓方需承擔實繳義務,其對應認繳出資數(shù)額為46925.8669萬元。 2.其它內容詳見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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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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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不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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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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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機構 |
合肥北城建設投資發(fā)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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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文號 |
合肥北城建設投資發(fā)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第24號會議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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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機構 |
長豐縣國有資產(chǎn)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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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長豐縣國有資產(chǎn)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紀要第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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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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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 注: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自身受讓股東身份確認和股份過戶等所需一切資格條件和手續(xù),若因意向受讓方資格和受讓條件不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有權部門批準而導致無法過戶,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經(jīng)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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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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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受讓方須自《產(chǎn)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戶名: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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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標的企業(yè)職工有無繼續(xù)聘用要求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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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轉讓標的企業(yè)存續(xù)發(fā)展方面有無要求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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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有無要求 |
1.受讓方受讓產(chǎn)權轉讓標的后,標的企業(yè)原有的債權、債務由本次產(chǎn)權交易后的受讓方按股權比例享有和承擔。 2.本項目資產(chǎn)評估報告日距評估基準日時間較長,被評估單位未提供期后生產(chǎn)經(jīng)營狀況、經(jīng)營財務數(shù)據(jù)、政府補助情況等相關資料,資產(chǎn)評估專業(yè)人員無法獲知是否存在影響資產(chǎn)評估結論的重大期后事項。 3.其它內容詳見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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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充分關注、調查、研究與本次產(chǎn)權轉讓標的相關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可能對標的企業(yè)資產(chǎn)及經(jīng)營管理可能造成的影響。 2.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的,承諾已根據(jù)己方公司章程規(guī)定做出關于同意受讓的批準或決議;意向受讓方是國有企業(yè)的,承諾已經(jīng)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或投資主體同意本次受讓。 3.意向受讓方對轉讓公告及所附《產(chǎn)權轉讓合同》的所有條款均全部接受,受讓方應自《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chǎn)權轉讓合同》。逾期不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合同的,轉讓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4.自評估基準日起至標的企業(yè)股權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企業(yè)發(fā)生的經(jīng)營損益由受讓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擔或享有,交易雙方不再進行期間損益審計。 5.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按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 6.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產(chǎn)權轉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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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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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項目采取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tǒng)故障或競價系統(tǒng)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轉讓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2.同等價格下,優(yōu)先權人享有優(yōu)先權。優(yōu)先權人須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時辦理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xù),方可進入競價系統(tǒng)行使優(yōu)先權。逾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完成下述流程視同放棄優(yōu)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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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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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庫登記 |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受讓方的資格要求,并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fā)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wǎng)統(tǒng)一認證中心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s://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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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
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s://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后,點擊左上角的“產(chǎn)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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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xiàn)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賬號如下: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須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lián)系技術支持電話(0512-58188516)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wǎng)上登記系統(tǒng)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shù)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賬、現(xiàn)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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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才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tǒng)”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guī)則詳見《網(wǎng)絡連續(xù)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10萬元或其整數(shù)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tǒng),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lián)網(wǎng)環(huán)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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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chǎn)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2.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股權轉讓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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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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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將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fā)布后,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fā)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領取成交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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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部分轉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jīng)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轉讓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xiàn)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產(chǎn)權轉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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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705。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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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的收取 |
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標的成交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額為5000元;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4‰;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3‰;超過5000萬元至50000萬元的部分,為1.5‰;超過50000萬元的部分,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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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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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轉讓方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wǎng)站上及時發(fā)布(網(wǎng)址:https://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wǎng)查詢。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和遞交資格審查材料時間,并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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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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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踏勘 |
聯(lián)系人:侯經(jīng)理,聯(lián)系電話:0551-62723854、1585699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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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庫登記 |
聯(lián)系電話:010-86483801轉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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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lián)系人:劉工,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742、66003293(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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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
0512-5818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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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轉讓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轉讓方和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 |
附件:
產(chǎn)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jīng)協(xié)商,簽訂本產(chǎn)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持有的中創(chuàng)新航科技(合肥)有限公司9.3852%認繳股權(對應46925.8669萬元注冊資本,實繳出資0元),該股權及負債對應的資產(chǎn)、負債及相關情況詳見中水致遠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chǎn)評估報告》(中水致遠評報字[2024]第020587號)。
本次擬轉讓的標的為合肥北城產(chǎn)業(yè)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創(chuàng)新航科技(合肥)有限公司9.3852%認繳未實繳股權,股權轉讓完成后受讓方需承擔實繳義務,其對應認繳出資數(shù)額為46925.8669萬元。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企業(yè)擁有合法、有效的處置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甲方業(yè)已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為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甲方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xié)助。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xù)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格以及履行股東出資義務,資金來源合法。
第四條 轉讓價格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 元)轉讓給乙方,以下簡稱“轉讓價款”。
(二)價款支付方式:
受讓方須自《產(chǎn)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戶名: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賬號: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一)期間損益
審計、評估基準日起至標的企業(yè)股權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企業(yè)發(fā)生的經(jīng)營損益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二)股權變更、備案
甲、乙雙方須在乙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 日內配合完成股權轉讓以及標的企業(yè)股權變更、備案等手續(xù)。如因某一方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成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追究違約方相關責任。
第六條 轉讓稅費的承擔
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按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
第七條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產(chǎn)權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產(chǎn)權轉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如因甲方責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配合乙方辦理股權轉讓以及標的企業(yè)股權變更、備案等手續(xù)遞交、申請事宜的,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計已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至股權變更、備案手續(xù)完成之日止。若甲方在三個月內仍未繼續(xù)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 (¥ 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若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 (¥ 元)。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合同須在雙方簽署后30日內送交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鑒證。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公民身份號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地點:合肥市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