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第四層部分場地委托運營管理公告
合肥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第四層部分場地委托運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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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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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BFFCJ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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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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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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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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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本次交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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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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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聯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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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競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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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2024年12月10日9:00始至2025年1月2日17:00止。
2.網絡競價自由報價期:2024年12月10日9:00始至2025年1月3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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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營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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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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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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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底價(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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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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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第四層部分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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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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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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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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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區(qū)長江路與潛山路交口東北角合肥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總建筑面積約3600平方米,共4層。本次運營標的為該建筑物第四層部分場地,室內使用面積約為243.85平方米,成交人需基于委托方服務婦女、兒童和家庭的工作宗旨,將標的場地建設成為婦女提供美育教育、素質提升以及全面發(fā)展的實踐課堂。
本項目運營房屋暫無房產證,上述面積為委托方預估面積,僅供參考。本項目實際移交面積與公告中面積存在差異的,以實際移交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調整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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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資產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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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定位是為婦女提供文化、藝術、科技、體育健身、實用技能等培訓項目,提供女性沙龍、交流聯誼、休閑娛樂、大賽展演等體驗服務,開展關愛婦女的文體活動和公益服務。
2.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經營權轉讓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成交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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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費用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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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營費用每6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二年(每12個月為一個單位年)運營費用為成交價,自第三年起,每年的運營費用均在上一年運營費用基礎上遞增5%。本項目給予免運營費裝修期3個月,免運營費裝修期包含在運營期內。
2.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后首年三個月運營費用之和,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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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方資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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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2.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個體工商戶、聯合體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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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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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應在現場踏勘運營資產,就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凡參與的意向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確認了運營資產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運營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成交人應按照國家、地方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依法開展運營活動,立足委托方服務婦女的工作宗旨,以提高廣大婦女綜合素養(yǎng)為目標,在活動陣地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藝術氛圍,促進婦女事業(yè)發(fā)展。
(1)場地運營有整體策劃方案,方案合理、有持續(xù)可行性,能夠實現公益性與效益性有機結合。
(2)注重設置符合婦女群眾需求的文化藝術、科技、體育健身、實用技能等優(yōu)質培訓項目。
(3)結合運營內容和服務特點,組織開展豐富婦女精神文化生活的文體活動、宣傳活動和關愛服務。公益活動每季度不少于3場,公益培訓全年不少于300課時。
(4)協(xié)助、配合委托方開展重點節(jié)日文化活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婦女兒童關愛等相關公益服務,同時協(xié)助委托方做好迎檢、參觀工作的現場解說與服務工作。
(5)成交人須對收費項目實行明碼標價,信息公開。根據運營成本、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并報送行業(yè)主管部門及委托方備案、審查。
3.運營期內,成交人需負責運營房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擔相關的水、電、物業(yè)管理等相關費用,水費按成交人使用面積核算,電費按成交人實際使用量核算,物業(yè)費按成交人使用面積核算。成交人須負責運營房產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4.委托運營期內,成交人應自行申報經營審批許可,開展培訓、服務等各業(yè)態(tài)經營活動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省市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行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規(guī)開展經營活動。
5.成交人須接受委托方的統(tǒng)一管理,自覺遵守委托方的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管辦法并接受委托方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成交人的運營方案、服務方案、培訓計劃、宣傳活動等重點事項需報委托方審核后方可進行。未經許可,不得以委托方名義在場地內外開展各類宣傳、招生、賽事等活動。
6.若委托方因成交人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或承擔民事責任的,委托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委托方有權向成交人追償。
7.成交人須依法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各項運行管理制度,包括運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培訓和考核制度、備案和公示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和突發(fā)情況應急預案。做到經營內容有登記,活動開展有方案,有完善的音像、檔案資料備查。
8.成交人須合理劃分運營場地功能布局,設置相關培訓教室、活動場所和服務區(qū)域并配備專業(yè)教學教具。場地裝修需圍繞主要用途進行,動線合理,兼容并蓄,色彩明快,所有對外宣傳材料內容健康向上。
9.成交人須為運營本項目配備運營管理團隊,團隊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具備相應職業(yè)能力,且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其中團隊的項目負責人需具備婦女工作領域專業(yè)技能和職業(yè)素養(yǎng),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本項目成交后合同簽訂前,成交人須向委托方提供擬配備的項目負責人已繳納的近3個月中任意1個月的社保證明(或社保查詢方式),供委托方核實。成交人如聘用教學教研等一線工作人員,應遵照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要求,工作人員應具備相符的職業(yè)(專業(yè))能力證明,聘任工作人員前應落實無犯罪記錄查詢、資質審查報委托方備案等事宜。
10.成交人須就本項目建立專用收支賬戶,??顚S茫箢~支出、資金流水等信息接受委托方及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管。委托方有權監(jiān)督成交人的財務活動,并根據需要參與成交人的財務結算及財務審計。
11.委托方因工作需求,如開展重點節(jié)日文化活動、大型公益活動等需要使用成交人運營的場地時,成交人應服從大局,優(yōu)先無償保障委托方的使用需求。
12.成交人在運營期內應主動購買場所責任險、人身意外險等有關安全保險,保險費由成交人自行承擔,保險期限應不低于運營管理期限,保單復印件提供給委托方備案。
13.非經委托方授權,成交人不能以委托方的名義對外簽約、舉辦活動。成交人不得以委托方場地名義貸款、保證或作其他財務承諾,不得有其他利用委托方信用的行為,也不得以委托方的任何財產作抵押或作其他形式的擔保。
14.成交人承擔在運營管理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和經濟、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侵權責任,對第三方的違約責任。
15.運營期內,成交人對標的運營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標的運營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運營期內房屋的維修修繕、安全責任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擔。
16.成交人應積極維護委托方房屋的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公共衛(wèi)生和車輛秩序,配合文明創(chuàng)建,自覺接受有關執(zhí)法部門、委托方及物業(yè)的監(jiān)督檢查。
17.成交人不得在項目運營場地外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項目、委托方的名號及標志或該名號及標志的各種圖像。
18.《委托運營合同》到期前,成交人履約情況良好,經委托方同意可續(xù)簽合同,按照每一年一簽方式執(zhí)行,續(xù)簽期限累計不超過2年。
19.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委托運營合同,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20.其他未盡事項詳見本公告附件《委托運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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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交人的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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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xù)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成交人,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tǒng)故障或競價系統(tǒng)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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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方參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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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庫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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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項目對意向方的資格要求,并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方為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fā)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方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統(tǒng)一認證中心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s://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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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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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方,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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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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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項目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賬號如下: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須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0512-58188516)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tǒng)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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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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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支付”的意向方才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tǒng)”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guī)則詳見《網絡連續(xù)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2000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tǒng),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huán)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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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2.意向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競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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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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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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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fā)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fā)布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fā)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領取成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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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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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簽訂生效后,成交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費用,其他意向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成交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委托運營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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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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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聯系電話:0551-66223705。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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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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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以成交總價(運營期內的運營費用總金額)為收費基數:標的成交總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為0.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0.51%;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0.29%;超過5000萬元至10000萬元的部分,為0.16%;超過10000萬元的部分,為0.06%。交易服務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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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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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交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fā)布(網址:https://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項目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方具有約束力。意向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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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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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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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周工;聯系電話:1777535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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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庫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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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10-86483801轉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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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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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萬工,聯系電話:0551-66223703、66223178(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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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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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運營資產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運營資產外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委托運營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合肥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稱的“運營費用”是指甲方將下述資產委托給乙方運營而獲取的報酬,也即乙方運營該資產需要支付給甲方的運營價款。
第一條:運營資產地址、面積、用途、現狀
(一)本項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區(qū)長江路與潛山路交口東北角合肥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所在層數第四層 ,使用面積約243.85平方米,用途:為婦女提供文化、藝術、科技、體育健身、實用技能等培訓項目,提供女性沙龍、交流聯誼、休閑娛樂、大賽展演等體驗服務,開展關愛婦女的文體活動和公益服務。
(二)該資產現狀: 。
第二條:運營期限
運營資產提供給乙方使用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將運營資產交付乙方,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運營費裝修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運營期滿,經甲方同意可續(xù)簽兩年,按照每年一簽方式執(zhí)行。
第三條:運營費用及支付時間、方式
(一)首年運營費用為人民幣 (¥ 元),遞增情況:第一、二年(每12個月為一個單位年)運營費用為成交價,自第三年起,每年的運營費用均在上一年運營費用基礎上遞增5%;運營期內運營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 (¥ 元)。
(二)運營費用每6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清首期費用,以后每期費用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 15日前向甲方支付,運營費用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賬戶(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款到甲方賬戶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憑證。合同期內如甲方需要變更運營費用結算賬戶,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乙方。
(三)運營期內,乙方需負責運營房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擔相關的水、電、物業(yè)管理等相關費用,水費按成交人使用面積核算,電費按成交人實際使用量核算,物業(yè)費按成交人使用面積核算。由乙方據實結算,按季度繳納。乙方須負責運營房產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乙方應承擔與自身運營活動有關的稅費、保險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一)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 元)。
(二)若甲方因乙方的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或承擔民事責任的,甲方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三)在甲方使用該保證金后,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內將保證金補齊,逾期不支付或不補齊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不給乙方任何補償,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償。
(四)在合同期內,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依照約定在書面通知乙方后扣除或部分扣除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如乙方運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fā)生,該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不計息退還乙方。
(五)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及時結清運營期間應承擔的運營費用及其他各項費用,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運營資產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運營費用后,應于 15日內將資產交付給乙方。乙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資產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合同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原因推遲交付資產,則將運營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運營期限保持不變。
(三)甲方交付資產時應保證資產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另有約定的除外),《資產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運營資產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甲方應保證運營資產交付乙方之前的水、電、物業(yè)管理等相關費用應予以結清。
第六條:運營資產收回
(一)合同期滿或運營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或運營合同解除后10日內無條件將資產及附屬設施、設備歸還甲方。
(二)乙方交還資產時應保證資產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運營期內乙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離屬于乙方的有關設施設備及財物并保持場內建筑的完好狀態(tài),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逾期未搬離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涉及相關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對資產的裝修裝飾、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無償歸甲方所有,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四)乙方同時應結清資產使用期間的水、電、通訊、有線及/或數字電視費、寬帶網絡費、衛(wèi)生、物業(yè)管理費、資產、附屬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等所有費用。
(五)甲乙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資產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甲方收回資產。
第七條:運營資產的裝修改造及維護
(一)運營期間,乙方對運營資產進行統(tǒng)一裝修、裝潢、改造,須遵守資產所在地相關規(guī)定施工,施工方案、工程預算及裝修合同等書面報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并保證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裝修、裝潢工程的報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xù)由乙方自行辦理并報甲方備案。運營資產的裝修、裝潢、改造工作及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擅自改動或破壞資產結構,乙方應立即恢復原狀。乙方裝潢和使用資產不得損害運營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因裝修和使用資產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合同期滿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終止,乙方所有改造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離、損毀。
(二)乙方在裝修中應確保不會破壞資產主體結構并不得破壞或改變甲方與相鄰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監(jiān)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三)如乙方因運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乙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運營結束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四)在資產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乙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乙方進行資產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應保障該資產及附屬設施主體結構交付時處于安全適用狀態(tài),運營期內,運營資產及附屬設備設施的修繕、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對于乙方裝修、裝飾、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資產主體結構(基礎、柱、梁、板)的維修、資產的屋頂漏水及在施工單位質保期內的維修除外。屬于乙方維修范圍的,乙方也應在發(fā)現后 10日內組織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阻攔甲方維修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資產及附屬設施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資產及附屬設備,因乙方原因造成毀損滅失或發(fā)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修理、更換或按市場價賠償,具體方式由甲方決定;乙方拒絕的,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或購置新物,相關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運營期內甲方行使監(jiān)管權力,包括但不限于對乙方運營管理、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等進行考核。
(二)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運營管理、宣傳推介等方面的協(xié)調工作,對乙方因開展正常經營活動所需的協(xié)調和幫助給予積極配合。
(三)甲方對移交乙方使用的設備和設施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和監(jiān)督權,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運營活動的前提下有權統(tǒng)籌使用場地用房及設備設施。
(四)在運營期限內,如因涉及政府規(guī)劃、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讓本合同正常履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甲乙雙方可終止合同,甲方按日計算并無息退還乙方所繳納的剩余費用。
(五)甲方按現狀提供資產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jiān)管等義務,運營期內此類設備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法律經濟糾紛及其他問題責任,在經營中發(fā)生的如勞動糾紛、安全事故等相關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經營期間的任何法律責任。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在委托運營期內,乙方應自行申報經營審批許可,開展婦女培訓活動和公益服務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省市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要求以及行業(yè)主管部門(教體、文旅、科技、人社等)制定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依法合規(guī)開展經營活動。
(二)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運營費用及承擔各項費用,合同履行期內運營資產產生的水費、電費、衛(wèi)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yè)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發(fā)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項目但與資產運營用途有關的費用,也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的水、電費用具體以甲方最終核定的數據為準)。
(三)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自覺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管辦法并接受監(jiān)督、考核。未經許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在場地內外開展各類宣傳、招生、演出等活動。
(四)乙方應結合運營內容和服務特點,組織開展豐富婦女精神文化生活的文體活動、宣傳活動和關愛服務。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各類公益活動、文化宣傳、同時協(xié)助做好迎檢、參觀的現場解說與服務工作。
(五)乙方須配備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yè)道德、具備相應培訓能力、身心健康的運營管理團隊,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任從業(yè)人員前需落實無犯罪記錄查詢、資質審查并報甲方備案。
(六)乙方須依法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各項運行管理制度,包括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
(七)乙方運營要體現公益性,根據培訓成本、市場供需、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信息公開,接受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督。
(八)甲方因工作要求,如開展重點節(jié)日文化活動、大型公益活動等需要使用乙方運營的場地時,乙方應服從大局,優(yōu)先無償保障甲方的使用需求。
(九)乙方在運營期內應主動購買場所責任險、人身意外險等有關安全保險,保險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保險期限應不低于運營管理期限。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保單復印件。
(十) 乙方承擔在運營管理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和經濟、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侵權責任,對第三方的違約責任。
(十一) 運營期內,場地必須由乙方負責運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場地。
(十二)非經甲方授權,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簽約、舉辦活動。乙方不得以甲方場地名義貸款、保證或作其他財務承諾,不得有其他利用甲方信用的行為,也不得以甲方的任何財產作抵押或作其他形式的擔保。
(十三) 乙方在項目內張貼廣告、懸掛標志或文字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內容健康向上,同時不得因發(fā)布廣告而損壞中心的建筑物及設施設備或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甲方的名號及標志或該名號及標志的各種圖像。乙方發(fā)布戶外廣告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十四)乙方應積極維護運營場所的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公共衛(wèi)生和車輛秩序,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區(qū)域、公共設施;配合文明創(chuàng)建,自覺接受屬地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執(zhí)法部門及物業(yè)的監(jiān)督檢查。
(十五)乙方負責資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yǎng)、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jiān)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在運營期間對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賠償的,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甲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對乙方裝修部分在進行專項評估后進行補償。
(三)因乙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可解除合同,甲方按日計算并無息退還乙方所繳納的剩余費用。乙方運營期間因運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實際運營時間結算運營費用及其他各項費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對于乙方運營期間的裝修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對于資產的裝修部分進行專項經濟補償,則該項裝修補償款為乙方所得:
1.該資產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資產拆遷范圍的;
2.因資產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yè)開發(fā)等需要拆除該資產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資產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協(xié)議義務、責任或者履行義務、責任不符合約定要求,造成對方或第三方損失的,視為違約,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xié)議延期履行或無法履行的,不應視為違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限期內整改,如乙方在限期內整改效果未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還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金,如損失超出保證金范圍,乙方就超出部分仍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此所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1.乙方未按交易條件規(guī)定運營的,運營管理混亂的;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協(xié)議約定經營場地用途,或利用經營場地從事非法、違法活動,或將經營場地出租他人使用的;
3.乙方未按時支付按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經催告后仍不交費的,甲方有權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4.因乙方過失導致經營場地內屬于甲方的設施、設備和資產損毀而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或未經批準對經營場地進行裝修和改建,致使經營場地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乙方利用該場地存放危險物品或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致使場地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6.乙方運營違反安全消防規(guī)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fā)安全消防事件處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
7.因乙方自身原因,產生糾紛導致甲方被投訴、起訴或陷入其他爭議、糾紛的,以及有其他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8.因乙方自己脫離經營和管理,將甲方場地轉租、轉讓給他人經營和管理的。
第十二條:合同期滿,如甲方對資產不再委托運營,甲方在運營期滿3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運營期滿10日內將運營資產交還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一、如乙方存在違規(guī)辦學、拖欠支付運營管理費用等行為,甲方有權采取責令其停止招生運營等甲方認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整改,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也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終止履行合同。
二、如因乙方拖欠運營管理費用或其他違約行為致甲方采取發(fā)律師函、上門催收、訴訟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律師費、特快專遞費、訴訟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在運營管理場地內不得開展運營用途以外的其他業(yè)務;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直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四、本次運營管理場地以合同列示的面積為限,以移交時的實際現狀為準。運營管理場地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均不在范圍內,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場地并導致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若出現未約定事項或需要做出變更事項的情形,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簽署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地點: 。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相關部門備查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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