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上人家菜市場委托運營公告
項目名稱 |
滬上人家菜市場委托運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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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025HCBCA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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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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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交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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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 |
安徽合肥包河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 聯(lián)系方式:0551-6377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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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5月30日9:00始至2025年6月19日17:00止。 2.網絡一次性報價期:2025年6月20日9:00至10: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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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營標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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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標的 |
運營期限(年)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首年運營費用底價(萬元)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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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上人家菜市場(鄰里中心負一層及自行車庫) |
5 |
約4264.79 |
35.824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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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包河區(qū)滬上人家鄰里中心負一層。 2.標的權屬情況:標的房屋無房產證、無土地證,標的面積為委托方估算面積,僅供參考。運營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標的的權屬證明和委托運營證明等,方便成交人辦理相關證照。 3.滬上人家菜市場(鄰里中心負一層及自行車庫)總建筑面積約4264.79平方米,其中菜市場建筑面積約3486.67平方米,自行車庫面積約778.12平方米。 4.運營標的尚未清空,現仍有經營戶在內經營。運營標的移交過程中,成交人需平穩(wěn)有序做好商戶移交工作。場內現有商戶如有意繼續(xù)經營的,成交人需優(yōu)先與其簽訂合同,且收取現有商戶的第一年運營費用及相關標準不得超過現有標準,移交過程導致的不可控因素而引起的風險由成交人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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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資產用途要求 |
1.運營標的用途僅限菜市場經營及配套。 2.成交人運營標的過程中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開展經營活動并導致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成交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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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費用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1.運營費用每6個月為一期,按期支付,先支付后使用。運營費用第一、第二年每年費用均為成交價,第三年、第四年運營費用在第二年基礎之上遞增5%,第五年運營費用在第四年基礎之上遞增5%。首期運營費用須在《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合同簽訂前)內一次性支付,下一期運營費用須提前15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2.本項目給予免費用招商運營期90天(不含在運營期限內)。 3.履約保證金為首年運營費用的10%,履約保證金應在《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合同簽訂前)提交,合同終止且無成交人責任后委托方全額退還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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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意向方資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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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2.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及聯(lián)合體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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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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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營標的以現狀交付,意向方應在現場踏勘運營載體,就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規(guī)定;凡參與的意向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確認了運營載體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運營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成交人須根據運營要求為本項目配備相應數量的日常消防人員、水電人員、安保人員及保潔人員,其中水電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書,消防人員應具有初級(五級)及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或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并確保上述工作人員日常保持在崗狀態(tài),擬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不少于2個農貿市場經營業(yè)績并在對應業(yè)績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成交人應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按上述要求配備團隊人員,并向委托方提供人員名單、證書、社保證明等材料備案,如未按要求配備人員或提供以上材料,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擔。 3.運營標的以公告列示的面積為限,以移交時的實際現狀為準。實際移交面積與本公告列示面積存在差異的,以實際移交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調整成交總價。運營標的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均不在本次委托運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額外服務。 4.本項目成交人自主運營、自負盈虧,意向方應自行考慮風險。 5.運營期內,成交人負責標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并承擔運營管理所需的各項費用,如人員工資、水、電、網絡、通信、物業(yè)管理費用等。成交人須自行與菜市場現有物業(yè)公司協(xié)商物業(yè)服務、費用等相關事宜。 6.運營期內,運營標的出現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所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附屬責任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擔。 7.運營期內,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賃經營或承包經營、托管經營等名義)整體轉讓、出借運營標的,否則視為違約,委托方可無條件收回運營標的,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補償。如因運營需要,經委托方同意后,成交人可以進行局部招商,成交人與第三人簽訂的相關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過本次雙方簽訂合同截止期限,且成交人仍應對第三人的義務向委托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成交人與任何第三方簽署的與運營標的有關的合同,必須遞交委托方備案。招商面積的費用及費用交付義務,仍由成交人承擔。運營期內,因使用運營載體而產生的各種糾紛須由成交人自行協(xié)調解決。委托方有權對招商合同進行檢查,如有違反或超出交易公告和委托方與成交人簽訂合同范圍的條款,或拒絕接受委托方檢查的,或成交人簽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委托方備案的,均視為成交人違約,委托方有權解除與成交人的合同,無償收回運營標的,成交人承擔違約責任。 8.運營期內,成交人在本項目菜市場內所銷售生鮮蔬菜不得高于同類型、同區(qū)域菜市場價格,須滿足惠民“菜籃子”要求。 9.運營期內,運營標的內的電梯由委托方統(tǒng)一進行維保,維保費用需由成交人承擔,如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電梯損壞的,由成交人承擔維修費用。 10.合同簽訂后,委托方向成交人提供菜市場消防圖紙,消防設施以現狀移交給成交人,運營期內成交人須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保并承擔相關費用。 11.成交人進場后,須對裝修、水電、智能化、空調等設備進行接收,接收過程中如發(fā)現質量問題由委托方負責敦促整改。后期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所有質量問題,由成交人自行解決。 12.成交人可根據運營需要自行完善相關設備設施,其中涉及建筑物結構、強弱電及給排水(雨污嚴禁混接)改造的,必須報委托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改造須符合行業(yè)主管部門要求。成交人對委托方已提供的裝飾、智能化設備、門窗、強弱電、消防設備及給排水等基礎設備設施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運營期內正常運行,運營期結束后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上述設備損壞由成交人負責修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13.成交人在運營過程中須符合文明創(chuàng)建、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相關要求,應制定嚴格的規(guī)章制度,并安排專人執(zhí)行落實。成交人因運營管理不當,被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首次處30000元罰金,第二次處50000元罰金,第三次委托方將終止合同,將成交人清退出場,并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社會責任均由成交人承擔。 14.成交人自《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委托運營合同》。 15.其他未盡事項詳見本公告附件《委托運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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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交人的確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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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采用網絡一次性報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成交人,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tǒng)故障或競價系統(tǒng)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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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方參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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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庫登記 |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方的資格要求,并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方為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fā)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方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統(tǒng)一認證中心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s://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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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登記 |
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方,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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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項目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須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tài)。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tài)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lián)系技術支持電話(0512-58188516)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tǒng)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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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tài)為“已支付”的意向方才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tǒng)”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guī)則詳見《網絡一次性報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tǒng),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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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xù),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xù)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2.意向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競價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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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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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fā)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fā)布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fā)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領取成交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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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成交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費用,其他意向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成交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委托運營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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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fā)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705。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須攜帶授權委托書)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同時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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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以成交總價(運營期內的運營費用總金額)為收費基數:標的成交總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為0.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0.51%;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0.29%;超過5000萬元至10000萬元的部分,為0.16%;1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0.06%。交易服務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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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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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交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fā)布(網址:http://www.aiai88.cn、https://www.haee.com.cn),該公告內容為項目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方具有約束力。意向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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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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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踏勘 |
聯(lián)系人:李經理;聯(lián)系電話:19005609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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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庫登記 |
聯(lián)系電話:010-86483801轉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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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聯(lián)系人:劉工,聯(lián)系電話:0551-66223290、66223292(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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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支持 |
聯(lián)系電話:0512-5818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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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意向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圖一:運營資產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運營資產內景/外觀(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委托運營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委托運營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本合同所稱的“運營費用”是指甲方將下述資產委托給乙方運營而獲取的報酬,也是乙方運營該資產需要支付給甲方的運營價款。
第一條:運營資產地址、面積、用途、現狀
第二條:運營期限
運營資產提供給乙方使用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將運營資產交付乙方,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用裝潢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運營費用及支付時間、方式
1.首年運營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元),遞增情況: 。
2.運營費用每 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須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交納首期費用,以后每期費用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運營費全部匯入甲方指定賬戶(開戶行:,戶名:,賬號:)??畹郊追劫~戶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憑證。合同期內如甲方需要變更結算賬戶,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1.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元),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賬戶(開戶行:,戶名:,賬號:)。履約保證金應在《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合同簽訂前)支付。
2.如乙方運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fā)生,該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不計息退還乙方;
3.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及時結清運營期間應承擔的各項費用,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運營資產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運營費用后,應于 日內將資產交付給乙方。乙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資產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合同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拒不接收的,自甲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后5日內視為已交付完成。
2.甲方原因推遲交付資產,則將運營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運營期限保持不變。
3.甲方交付資產時應保證資產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另有約定的除外),《資產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運營資產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甲方應保證運營資產交付乙方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數字電視、寬帶網絡、衛(wèi)生、物業(yè)管理等相關費用應予以結清。
第六條:運營資產收回
1.合同期滿或運營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合同期滿或運營合同解除后10日內無條件將資產及附屬設施、設備歸還甲方。
2.乙方交還資產時應保證資產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運營期內乙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離屬于乙方的有關設施設備及財物并保持場內建筑的完好狀態(tài),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逾期未搬離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涉及相關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乙方對資產的裝修裝飾、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無償歸甲方所有,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4.乙方同時應結清資產使用期間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數字電視費、寬帶網絡費、衛(wèi)生、物業(yè)管理費、資產、附屬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等所有費用。
5.甲乙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資產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甲方收回資產。
第七條:運營資產的裝修改造及維護
1.運營期間,乙方對運營資產進行統(tǒng)一裝修、裝潢、改造,須遵守資產所在地相關規(guī)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裝修計劃書面報甲方同意并報建設規(guī)劃等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并保證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裝修、裝潢工程的報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xù)由乙方自行辦理。運營資產的裝修、裝潢、改造工作及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擅自改動或破壞資產結構,乙方應立即恢復原狀。乙方裝潢和使用資產不得損害甲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因裝修和使用資產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合同期滿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終止,乙方所有改造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離、損毀。
2.乙方在裝修中應確保不會破壞資產主體結構并不得破壞或改變甲方與相鄰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監(jiān)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3.如乙方因運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信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乙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運營結束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
4.在資產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乙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乙方進行資產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保障該資產及附屬設施主體結構交付時處于安全適用狀態(tài),運營期內,運營資產及附屬設備設施(包括運營資產單體內部及室外廣場)的修繕、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對于乙方裝修、裝飾、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資產主體結構(基礎、柱、梁、板)的維修、資產的屋頂漏水及在施工單位質保期內的維修除外。屬于甲方維修范圍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組織維修,也可委托乙方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屬于乙方維修范圍的,乙方也應在發(fā)現后 日內組織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阻攔甲方維修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資產及附屬設施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資產及附屬設備,因乙方原因造成毀損滅失或發(fā)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修理、更換或按市場價賠償,具體方式由甲方決定;乙方拒絕的,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或購置新物,相關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運營費用并出具收款票據。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辦理運營證照所需資產證明等相關材料。
3.甲方對資產主體結構的安全負責,并負責資產主體結構日常的維修、維護。
4.甲方按現狀提供資產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jiān)管等義務,運營期內此類設備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在運營期限內,甲方如以出售、贈與、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變更資產的產權,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應保證資產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7.合同期間,資產和土地的資產稅、土地使用稅由甲方依法繳納。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運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自行申報食品經營許可證、消防、環(huán)評等經營前置審批許可,保證驗收合格后方可運營。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運營費用及承擔各項費用,合同履行期內運營標的產生的水費、電費、衛(wèi)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yè)管理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發(fā)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項目單與標的運營用途有關的費用,也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的水、電費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攤部分等公共區(qū)域用水用電,以及正常的電損、水損,具體以甲方最終核定的數據為準)。
3.乙方負責合同履行期內房屋日常維修、維護管理、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
4.乙方負責房屋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yǎng)、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jiān)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房屋、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擔。甲方及上級部門對房屋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6.運營期內,全部運營資產公共設施的安全及檢驗工作由乙方安排專人負責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甲方協(xié)助。
7.運營期內,由乙方負責物業(yè)管理,費用自理。物業(yè)管理范圍包括運營房屋單體部分、室外廣場,室外廣場不可從事擺設攤點等行為。乙方在運營期間對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賠償的,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日常運營時應協(xié)調好與其他業(yè)主以及物業(yè)公司之間的關系,同時應避免損害甲方的權益。
8.運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賃經營或承包經營、托管經營等名義)整體轉租、出借運營標的。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無條件收回標的,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補償。如因運營需要,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對運營房產進行局部招商,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相關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過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的運營截止期限,且乙方仍應對第三人的義務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署的與運營標的有關的合同,必須遞交甲方備案。招商面積的運營費用及其他費用交付義務,仍由乙方承擔。運營期內,因使用房屋而產生的各種糾紛須由乙方自行協(xié)調解決。甲方有權對招商合同進行檢查,如有違反或超出招標公告和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范圍的條款,或拒絕接受甲方檢查的,或乙方簽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甲方備案的,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無償收回資產,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應積極維護運營標的的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公共衛(wèi)生和車輛秩序;符合整體規(guī)劃,配合文明創(chuàng)建,自覺接受屬地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執(zhí)法部門、甲方及物業(yè)的監(jiān)督檢查;在運營期內,乙方不得出店經營,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區(qū)域、公共設施,不得隨意在項目內任何公共區(qū)域張貼廣告、懸掛標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項目、甲方的名號及標志或該名號及標志的各種圖像。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甲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對乙方裝修部分在進行專項評估后進行補償。
(三)因乙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乙方運營期間因運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實際運營時間結算運營費用及各項費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甲方對于乙方運營期間的裝修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對于房屋的裝修部分進行專項經濟補償,則該項裝修補償款為乙方所得: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yè)開發(fā)等需要拆除該房屋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責令乙方限期清場搬離:
1.未按約定期限支付費用達20日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裝修、裝飾、拆改變動房屋或改變其主體結構的;
4.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人的,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的;
5.利用該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約定應當由其承擔的費用的;
7.乙方運營違反安全消防規(guī)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fā)安全消防事件處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建亂搭;
9.欠繳各項費用達(首年一個月的運營費用)()(¥元)的;
10.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處理好鄰里關系導致甲方被投訴、起訴或陷入其他爭議、糾紛的,以及有其他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11.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維修、維護,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須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2.運營期內,甲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首年三個月運營費用)(¥元)。
3.如因該房屋的產權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評估損失并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首年三個月運營管理費用)(¥元)。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甲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乙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3.運營期內,乙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首年三個月運營費用)(¥元)。
4.運營期內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運營費用,除須補交運營費用外,每遲付一天應按中標價的萬分之五/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5.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并返還甲方房屋的,除須按最后一期運營管理費用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運營費用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中標價的萬分之五/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6.乙方運營期內發(fā)生的違約金必須直接支付,不得在履約保證金中抵扣。
第十三條:合同期滿
1.運營期限屆滿,如甲方決定不再委托運營,則甲方在運營期滿1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運營期滿10日內將運營房產交還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如乙方履約良好,合同雙方均同意續(xù)簽則可續(xù)簽,續(xù)簽時間不超過三年。如甲方決定對運營標的進行委托運營招標,乙方可按照相關規(guī)定參加新一輪競標,如未能中標,應按約定及時清場搬離,歸還甲方房屋。
2.合同期滿后或乙方違反約定致使合同終止的,甲方可按照相關規(guī)定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資產,乙方應在10日內將資產交還甲方,逾期未歸還的,沒收履約保證金。乙方投入的所有改造裝修、裝潢無償歸甲方所有和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離、損毀。乙方拒不歸還的,甲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1.甲方按房屋現狀交付乙方,乙方確認已對運營標的進行實地查看,同意按現狀接收房屋。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非正常使用狀態(tài)(房屋主體結構除外)的,由乙方負責維修,產生的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合同中其它條款與本條款不一致的,以本條款為準。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物業(yè)管理,物業(yè)管理合同由乙方與物業(yè)管理單位簽訂,物業(yè)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如乙方逾期支付運營管理費用,甲方有權實施停水、停電等甲方認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支付,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向乙方提供免運營費用裝修期內,所產生的水、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如因乙方拖欠運營管理費用或其他違約行為致甲方采取發(fā)律師函、上門催收、訴訟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律師費、特快專遞費、訴訟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運營標的內不得經營公告要求的用途以外的其他業(yè)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本次運營標的以合同列示的面積為限,以移交時的實際現狀為準。運營標的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均不在范圍內,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須根據經營要求為本項目配備相應數量的日常消防人員、水電人員、安保人員及保潔人員,其中水電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書,消防人員應具有初級(五級)及以上建構筑物消防員或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并確保上述工作人員日常保持在崗狀態(tài),擬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有不少于2個農貿市場經營業(yè)績并在對應業(yè)績中擔任項目負責人。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按上述要求配備團隊人員,并向甲方提供人員名單、證書、社保證明等材料備案,如未按要求配備人員或提供以上材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9.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地點: 。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相關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